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生物质颗粒燃料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试行)
目录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二、申报主体
三、项目申报材料
四、项目申报程序
五、其它要求
按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项目管理规定,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生物质颗粒燃料示范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28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为指导与规范示范项目申报,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项目支持范围
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和二氧化碳减排形势严峻、压减煤炭消费任务较重,急需替代化石燃料的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列入示范省的地区。
行业:熔铸、陶瓷、建材、造纸、印染、化工、机械、医药、食品、饮料加工等行业以及工业园区利用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窑炉)集中供热、供暖的新建、改建项目。
(二)申报生物质颗粒燃料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示范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单个示范项目供热规模不小于10t/h(7MW),同一申报主体每批申报项目总供热规模一般不小于100t/h(70MW),生物质颗粒燃料100%替代化石燃料;
2.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对高污染燃料具有排他性,能从技术上保证锅炉不能使用煤等其他高污染燃料;
3.项目所在地区具备较好的生物质能源资源利用条件,能源服务公司有稳定的生物质颗粒燃料来源;
4.项目使用的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燃料。生物质颗粒燃料需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原料包括农作物秸秆(如玉米秆、水稻秆、小麦秆、棉花秆、油料作物秸秆等)、农产品加工剩余物(如花生壳、稻谷壳、甘蔗渣、菌袋等)及林业“三剩物”(抚育剩余物、采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严禁掺烧城市生活垃圾、废旧家具板材,以及煤炭、矸石等化石燃料,不得直接燃用生物质散料;
5.项目应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项目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资金有保障;
6.用能单位和能源服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近二年(申报年度之前的两年)无亏损状况;
7.用能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环保要求;
8.能源服务公司为国家项目办审核认可的能源服务机构,并具备一年以上(含一年)生物质颗粒燃料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营服务经验;
9.项目使用锅炉为专用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且配置袋式除尘器等除尘设备,保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10.示范项目应按以下要求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烟尘排放浓度小于20mg/m3,SO2排放浓度小于50mg/m3,NOx排放浓度小于150mg/m3;
11.20t/h(14MW)及以上容量锅炉应安装环保部门认可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时投入运行,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项目必要的实力及良好的资信,并有成功的项目应用业绩的能源服务公司。
能源服务公司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办公场所,业务内容包括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
2.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具有技术、质量、合同等管理制度;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5.具备生物质颗粒燃料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营服务经验。
能源服务公司应在申报示范项目前,向国家项目办申请资格认定。国家项目办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后确定是否同意申报示范项目。
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1.能源服务公司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3.企业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自主研发和获得专利的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
5.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7.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
8.已实施项目合同、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等。
三、项目申报材料
生物质颗粒燃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UNDP-中国生物质颗粒燃料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2.项目概述、生物质颗粒燃料保障措施、技术原理、项目投资情况、商业模式;
3.能源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
4.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5);
5.能源服务公司、用能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资质备案文件等(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并提供电子文档。申报书以中文填写,要求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
四、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实行每季度一次;
2.能源服务公司于每季度首月将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属地原则,向实施地省级项目办提交申报材料;
3.各省项目办对示范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后,于每季度第二个月上报国家项目办;
4.国家项目办组织专家组依据各地提交的项目申报书,进行会议评审,按技术水平和经济性各项指标,专家独立评分,专家组依据专家评分结果给各申报项目的评审意见;
5.国家项目办依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择优支持;
6.经国家项目办评审通过的申报项目,报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备案,报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其它要求
项目申报书文字材料一式六份(纸张规格为A4尺寸),由项目能源服务公司按属地报送报省项目办。
国家项目办 联系人:赵宝华 电话:010 -52931026
河北省项目办(筹)联系人:黄 强 电话:0311-87801161
江苏省项目办(筹)联系人:田 涛 电话:025 -58527207
浙江省项目办(筹)联系人:沈涤请 电话:0571-28869130
福建省项目办 联系人:韩晓锐 电话:0591-83588975
广东省项目办 联系人:郑泽雄 电话:020 -87533166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4年9月
相关附件:
附件1:能源服务公司申请表
附件2:项目申报书内容编制说明
附件3:生物质颗粒燃料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示范项目申报表
附件4:能源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
附件5: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表
扫码申请加入
农村清洁取暖赋能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