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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5-02-19 10:55:37    浏览: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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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具网悉,国家能源局网站2月18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布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的通知指出,在学习宣传活动中应重点把握关于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等在内的九部分共31项具体内容。

划重点:

一是发展农村能源由之前“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16字方针,调整为“城乡融合、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提升服务”20字方针。

二是明确生物质取暖为清洁取暖。提出”国家鼓励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液体燃料、生物天然气。”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4〕1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司法厅(局)、普法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已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表决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能源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能源法的重要意义

能源法是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是做好能源工作的基本遵循。能源法是能源行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能源改革发展实践的法治化成果,集中规定了我国能源发展的大政方针、根本原则和重要制度,对于进一步夯实能源领域法治根基、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能源法制定及施行的重要意义,以更加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做好新时代能源工作。

二、深入开展能源法学习宣传活动

能源法共九章八十条,对能源工作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了规定,涵盖了能源规划、开发利用、市场体系、储备应急、科技创新、监督管理等能源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能源法作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能源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能源法,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要加强培训力度、丰富学习方式、创新宣传载体,将能源法作为能源系统人员的应知应会知识,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学习能源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全面掌握精神实质与核心要义。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将能源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要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能源普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三、扎实做好能源法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能源法的出台及施行为契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修订本地区本部门的能源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与能源法律制度紧密衔接。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履行好能源法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把法治原则贯穿到能源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能源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积极引导全社会履行好绿色用能、节约能源的义务,凝聚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能源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谋划、扎实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能源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各项任务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在能源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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