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近日,山西运城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2021—2022年采暖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的通知明确,截至2021年底全市实施“煤改电”40740户,“煤改气”8510户,共计49250户。为降低居民清洁取暖成本,调动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的积极性,提高设备使用率,有效解决“改而不用、散煤复烧”的问题,制定了河津市2021—2022年采暖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
“煤改电”: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9〕458号)精神,合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用户扣除生活用电(4—6月份平均用电量)外,在每月2600度采暖用电(采暖季4个月可累积)、0.2862元/度优惠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元。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用户(含峰谷时段计价方式、用电量计价方式和平段电价计价方式)每度电补贴0.1元。农村村级“煤改电”以供暖户数为单位、按我市年度采暖季“煤改电”用户平均用电量进行补贴,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结束后一次性予以补贴。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居民用户每月扣除28方生活用气外,在每月300方采暖用气(采暖季4个月可累积)、2.72元/方优惠气价基础上,每方气再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原文如下: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2021—2022年采暖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的通知
河政办发〔202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2021—2022年采暖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2021—2022年采暖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
为降低居民清洁取暖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运城市2021—2022年采暖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运政办发电〔2021〕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全市2018年以来“煤改电”“煤改气”居民用户(含自行改造用户)、农村村级“煤改电”用户。“煤改电”“煤改气”后又进行集中供热替代的用户、户主已享受取暖费的用户不属于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煤改电”: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9〕458号)精神,合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用户扣除生活用电(4—6月份平均用电量)外,在每月2600度采暖用电(采暖季4个月可累积)、0.2862元/度优惠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元。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用户(含峰谷时段计价方式、用电量计价方式和平段电价计价方式)每度电补贴0.1元。农村村级“煤改电”以供暖户数为单位、按我市年度采暖季“煤改电”用户平均用电量进行补贴,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结束后一次性予以补贴。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居民用户每月扣除28方生活用气外,在每月300方采暖用气(采暖季4个月可累积)、2.72元/方优惠气价基础上,每方气再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三、资金来源
截至2021年底全市实施“煤改电”40740户,“煤改气”8510户,共计49250户。根据《运城市2021—2022年采暖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运政办发电〔2021〕58号)文件要求,运城市中心城区运行补贴资金由市、盐湖区两级按照1:1比例承担;其他县市运行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按照2:8的比例承担(永济市属体制管理型省直管县,统筹使用省级资金,按照补贴标准配套县级资金,市级财政不再给予补贴)。市级资金按照各县(市、区)“煤改电”“煤改气”完成户数进行预拨,采暖季结束后以实际发放户数和金额为准予以清算。如市级资金有富余,可根据各县(市、区)工作情况予以奖励,奖励资金须用于运行补贴。如市级预拨资金不够,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次年预拨市级资金时予以补齐。
四、发放形式和时间
1.“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资金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发放。
2.运行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居民用户先购电、购气使用,采暖季结束后,按实际使用量发放,供电部门和城镇燃气企业负责向主管部门提供“煤改电”“煤改气”用户用电、用气量补贴明细。
3.运行补贴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共计四个月时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洁取暖办)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工作,牵头制定运行补贴办法,负责提出县级运行补贴资金分配意见,组织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督导,确保运行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各乡(镇、街道)是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工作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该项民生工程,负责本区域“煤改电”“煤改气”用户的认定、核实,做好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市能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煤改电”运行补贴相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煤改气”运行补贴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县级补贴资金,按照市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国网河津市供电公司负责按时、准确向主管部门提供“煤改电”用户用电量补贴明细。
江民海生天然气公司负责按时、准确向主管部门提供“煤改气”用户用气量补贴明细。
(二)强化监督管理
市清洁取暖办要定期对各乡(镇、街道)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三)加大政策宣传
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工作的优点和“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政策,调动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的积极性,提高设备使用率,有效解决“改而不用、散煤复烧”的问题,推动全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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