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近日,陕西榆林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绥德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指出,2022年绥德县全县实施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煤改电6616户,建筑节能改造400户。积极推进煤改气、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推广使用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或电锅炉与电热电缆设备(电热毯、电褥子等)、电热炕等组合电供暖方式。选取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经济性好的采暖设备组合。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绥德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绥政办函〔2022〕57号
各镇(中心)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绥德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绥德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居民冬季取暖水平,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榆林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榆清洁取暖办〔2022〕4号)《绥德县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四十五项攻坚行动方案》(绥办发〔202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为目标,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能互补”的原则,以煤改气为主、煤改电为辅,基本实现主城区100%清洁取暖。
二、范围及任务
实施范围:北至明星家园(旧烟厂)小区,南至金阳光(农场)小区,东至城东家园(原辛店超限站)小区,西至八库小区,另包括张家砭恒大小学区域、郝家桥村、裴家峁村等城乡结合部及部分镇。
目标任务:2022年全县实施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煤改电6616户,建筑节能改造400户。
三、重点工作
(一)积极推进煤改气
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应改尽改”的原则,结合我县煤改气年度任务,保障用气需求,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积极推进煤改气、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对于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采取LNG、CNG点对点供气方式,实现区域燃气供热。
(二)稳步推进煤改电
在燃气管网未覆盖或煤改气条件不成熟区域,稳步推进煤改电。推广使用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或电锅炉与电热电缆设备(电热毯、电褥子等)、电热炕等组合电供暖方式。选取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经济性好的采暖设备组合。
(三)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在加快清洁取暖改造的同时,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重点针对已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的居民住房及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建筑节能改造,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及《农村居住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GB/T50824—2013)等相关规定。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
各相关镇、相关部门,按照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2022年清洁取暖计划,实施方案,细化分工,责任到人。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7月1日—11月30日)。各相关镇、相关部门,按照市县要求分区域有序组织居民、商户完成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同步开展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现场验收、平台录入、审核等工作。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根据《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户用采暖设备验收管理办法》《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落实市、县、镇(社区、村)三级全覆盖验收制度,由镇政府进行项目初验后,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由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发改、城管、市场、环境、创建等部门,对初验成果进行核实,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合格的将资金下拨镇政府,由镇政府将奖补资金补助到户。
五、补助政策
(一)补助原则
1.只补初装不补运行。补助资金只对改造项目的初装建设和设备购置成本进行财政补助,不再覆盖至后续运行阶段。
2.将“一户多宅”的住户纳入改造补助范围,按照房屋改造清洁取暖实际予以补助。
3.经营性商户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二)补贴对象
1.在治理范围内,对符合本次煤改气、煤改电的居民和经营性商户进行补贴。
2.对全县范围内实施煤改气、改电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社区)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进行补贴。
3.对新建天然气中压管网的企业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
1.集中供热项目。
对镇(中心)政府机关、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社区)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煤改气、改电锅炉改造的,根据实际使用面积、选用设备型号,给予购置和安装锅炉设备费用全额补助。
2.煤改气项目。
(1)由居民(经营性商户)自行采购安装,最高给予不超过4000元,设备价格低于4000元的实报实销,设备价格低于补助标准的实报实销,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经营性商户按照居民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无自来水的有创建办负责壁挂炉水泵安装。
(2)对新建天然气中压管网的城燃企业,按照《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燃气管网建设项目2021年补助标准》(榆清洁取暖办〔2021〕5号)相关要求执行。
3.煤改电项目。
(1)由居民(经营性商户)自行采购安装,对采暖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对采暖面积大于20平方米(不含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4000元的补助;设备价格低于补助标准的实报实销,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商户按照居民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
(2)实施煤改电居民,电表至户内线路存在问题的,根据社区、村、居民申请,由政府集中进行专用线路整改。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居民住房节能改造
每户改造面积补助范围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补助标准不超120元/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
优先对2009年之前建设且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镇(中心)政府机关、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社区)委会等进行改造,改造资金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改造面积以外墙面积为准。
(四)补贴时间
居民补贴执行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天然气供气管网建设补贴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六、部门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对散煤治理工作及治理政策进行宣传报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清洁取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发改科技局: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的统筹协调、安排部署等各项工作;负责协调电力局做好煤改电相关工作,制订实施细则、考核办法、验收程序;负责对相关单位进行督查、考核。
(三)财政局:负责积极协调本年度市级补贴资金,将2022年清洁取暖县级补贴配套总资金15%纳入财政预算,在年度改造任务工作完成后及时与市财政局进行清算。
(四)创建办:负责绥德县冬季清洁取暖具体推进工作,起草印发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负责煤改用户上水水泵、户内线路整改等事项。
(五)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治理区域内环境监测,配合相关单位进行清洁取暖工作的督导、检查。
(六)审计局:负责对全县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审计,做好审计上报。
(七)电力局:负责煤改电变压器增容、老旧线路改造、峰谷电价实施,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八)城管执法局:落实常态化监管,负责对禁燃范围内经营性商户改造情况进行督查;配合镇、社区对治理区域内的煤炭及其制品进行查收;负责协调督导天然气公司推进管网建设。
(九)市场监管局:在城区内开展燃煤市场整治行动,集中对城区现有燃煤市场清理整顿,禁止在规定范围内销售各类煤炭,及时取缔违规销售燃煤场地。
(十)公安局:负责打击在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对拒不配合改造、偷烧散煤的居民、经营性商户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一)县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清洁取暖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镇、社区、村对冬季清洁取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交警大队:负责城区内煤炭运输车辆常态化管理,严格管控进入县城的燃煤运输车辆。
(十三)住建局:负责指导各相关镇用户侧的外墙保温改造工作,并按照《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办法》,做好出租房屋清洁取暖宣传、推进工作。
(十四)名州镇、张家砭镇政府: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具体实施,承担主体责任,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积极推进本辖区清洁取暖工作,负责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资料审核、建立清洁取暖用户档案、平台审核、奖补验收、补贴兑现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镇是本辖区散煤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夯实镇、社区(村)两级工作专班的职责,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全力推进我县清洁取暖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周调度、月考核、季通报”工作机制,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镇、社区及相关企业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相关镇,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补贴标准,落实补贴对象,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套取补贴。
(四)强化宣传报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清洁取暖有关政策,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正面引导、安全宣传,积极推进部门落实工作措施,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广大用户对禁用散煤、使用清洁环保能源的理解与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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