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近日,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鼓励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2022年10月31日前,全市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9985户,其中集中供热1080户,“煤改电”8905户(2021年“煤改电”已实施的3095户纳入2022年“煤改电”任务数,2022年“煤改电”实际任务数按5810户实施)。
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支持建设光伏、风电、生物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供暖方式相结合的互补供暖体系。结合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鼓励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合理发展生物质能供暖,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在偏远山区可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燃料+专用炉具”供暖。
加强洁净煤供应能力建设,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鼓励先行先试,大力推广“光储直柔+清洁取暖”、地源热泵、集中式空气能等清洁取暖新技术、新模式,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村生物质取暖推广工作,选择在生物质资源丰富的边远农村推广符合环保标准的户用生物质炉具。
积极推广集中式电采暖、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等高能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设备,禁止招标电锅炉、电暖器等低能效比的采暖设备,降低居民用电成本。原文如下: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2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林武书记关于加快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重要指示,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鼓励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建成区(禁煤区)、城乡结合部要继续巩固改造成果,查缺补漏、确保清零,农村地区要进一步扩大覆盖区域,各乡(镇、街道)要确定改造重点区域,实施整村推进,纳入全市年度目标任务。
2.坚持因地制宜,以供定改。立足当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根据供热能力、电网改造能力和气源保障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改造路径,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确保改造后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3.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
二、主要目标
2022年10月31日前,全市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9985户,其中集中供热1080户,“煤改电”8905户(2021年“煤改电”已实施的3095户纳入2022年“煤改电”任务数,2022年“煤改电”实际任务数按5810户实施)。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
具备条件的地方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集中供热工程向农村延伸。加快热电联产、其它热源项目及配套热网建设,进一步增加供热能力。对具备工业余热供暖条件的工业企业,鼓励其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对外供暖,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
(二)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积极推广集中式电采暖、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等高能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设备,禁止招标电锅炉、电暖器等低能效比的采暖设备,降低居民用电成本。加快配套电网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三)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
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充分发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确保燃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四)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
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支持建设光伏、风电、生物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供暖方式相结合的互补供暖体系。结合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鼓励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合理发展生物质能供暖,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在偏远山区可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燃料+专用炉具”供暖。
(五)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
一是提高建筑节能效率。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农房按照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房屋保温性能。二是推广按热计量收费方式。大力推行集中供暖区域居住和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
(六)建立完善清洁取暖稳定运行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对全市“煤改电”“煤改气”用户发放运行补贴,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
四、补助标准
(一)改造补助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2〕9号)文件要求,我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按如下补助标准执行:
1.县城“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
2.农村“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
3.农村地源热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60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6000元/户(根据运城市清洁取暖办公室安排,2022年农村地源热泵在盐湖区席张乡席张村和河津市小梁乡刘村进行试点)。
4.县城“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
5.农村“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3500元/户。
(二)运行补贴
“煤改电”: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采暖用气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2〕9号)文件要求,运城市中心城区运行补贴资金由市、盐湖区两级按照1:1比例承担;其他县市运行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按照2:8的比例承担(永济市属体制管理型省直管县,统筹使用省级资金,按照补贴标准配套县级资金,市级财政不再给予补贴)。结合中央和省级清洁取暖资金下达额度,可适当安排奖励资金用于各县(市、区)运行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河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监督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清洁取暖办),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从市直相关单位抽调专人联合组建。市清洁取暖办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制定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负责上级奖补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计划安排,加强市直各有关单位之间及乡(镇、街道)两级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1.各乡(镇、街道)职责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各乡(镇、街道)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主体,并负责属地安全质量监管,协调冬季清洁取暖相关工作的落实,定期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及市清洁取暖办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2.市直相关单位职责
市能源局负责全市“煤改电”工作并制定全市“煤改电”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街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及用电安全工作,协调国网河津供电公司做好“煤改电”电力保障工作,聘请第三方对“煤改电”清洁取暖工程评估验收,确保完成全市“煤改电”目标任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工作,鼓励农房按照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房屋保温性能。
市城市供热中心负责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制定全市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督促集中供热改造并进行验收,确保完成全市集中供热目标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村生物质取暖推广工作,选择在生物质资源丰富的边远农村推广符合环保标准的户用生物质炉具。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本级资金,争取更多运城市级资金支持,按照运城市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落实清洁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提前研判用气需求,在冬季气源紧张时协调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储气调峰设施。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锅炉排放标准,做好全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做好环境监管,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修订我市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积极推进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协调供热锅炉安全节能和检验检测工作,做好民用煤供应点煤质抽检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河津市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加强与市清洁取暖办联系,要将自行改造用户纳入电网改造范围,尽早制定年度电网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上级电网改造资金,制定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确保10月底前完成接电工作,保障“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分别抓好落实。
3.相关企业职责
各相关企业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运营,承担安装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要创新经营模式,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的建立。集中供热、电暖设备、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政府要求统一规划,编制企业清洁供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供气、供热等管线网或设备提前铺设到户。
(二)加大政策支持
建立“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机制,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补贴政策要向低保户、五保户等特困群众倾斜,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兜底,确保用得上,用得起。加大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支持力度,运城市财政给予1000万元的补贴,县级财政按照总投资20%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保障能源供应
一是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充分发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对冬季清洁取暖应急气源运行适当予以补贴。二是做好采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三是加强洁净煤供应能力建设,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
(四)鼓励探索创新
鼓励先行先试,大力推广“光储直柔+清洁取暖”、地源热泵、集中式空气能等清洁取暖新技术、新模式,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标先进、拓展思路,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创新,推动清洁取暖工作可持续。
(五)强化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清洁取暖办。采暖季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巡查排查力度,杜绝“改而不用、燃煤复烧”的现象。市清洁取暖办要定期对各部门的清洁取暖工作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六)加强宣传推广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清洁取暖政策,普及清洁取暖安全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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