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济市2022年“煤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2022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市重点区域内“煤改电”2500户,其中:开张镇1829户、卿头镇553户、统筹零散户118户;重点区域外自行安装电采暖设备改造户1520户(自行改造以实际改造户数为准,不作为考核依据)。2022-2023年采暖季期间,“煤改电”用户每度电补贴0.1元,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市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关于印发《永济市2022年“煤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济市2022年“煤改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永济市2022年“煤改电”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永济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永政发〔202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全市“煤改电”工作由市能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镇(街道)具体实施。根据财政扶持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在充分尊重用户主体意愿的前提下,选择适合的技术路径和替代设备,通过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推进农村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
(二)有序推进,突出重点。重点区域实施整村推进,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公开透明科学选择“煤改电”设备供应安装企业;重点区域外的鼓励自行安装空气能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等高能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设备进行改造,自行改造户不享受设备补贴,年初确村确户名单内自改户可以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名单外自改户当年不能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
(三)因地制宜,以供定改。加快配套电网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将自行改造用户纳入电网改造范围,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统筹考虑住宅结构、家庭人口、居民采暖习惯及不同电采暖技术特点,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先进适用、经济可行的“煤改电”方式,分类推进。
二、目标任务
2022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市重点区域内“煤改电”2500户,其中:开张镇1829户、卿头镇553户、统筹零散户118户;重点区域外自行安装电采暖设备改造户1520户(自行改造以实际改造户数为准,不作为考核依据)。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7月底前)
1、供电公司要确保“煤改电”电网安全高效运营,要深入各镇(街道)确定的改造村、户进行摸底调查,充分收集一手入户基础资料,为设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本着安全、稳定、便于维修、可操作性强、投资合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制定最佳电力扩容增容方案。配套电网改造应严格执行工程管理“五制”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资本金制)。负责将“煤改电”专线及专用计量仪表接入用户表箱内。
2、各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研究细化各村“煤改电”改造方案,部署开展改造工作。同时,与永济供电公司加强沟通联系制定扩容、增容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入村入户进行宣传,为实施“煤改电”创造氛围。
3、市能源局根据项目流程及要求,确定“煤改电”终端设备第三方招投标代理公司,依据我市的情况制定“煤改电”终端设备采购条件以及招投标各项细则。通过招投标代理公司对“煤改电”终端设备进行公开招标,并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指导做好重点区域外自行安装电采暖设备“煤改电”改造工作,建议选用3-8千瓦的单相设备,不鼓励选用三相设备,降低用户用电安全隐患。(期间举办政策宣传、终端设备的宣传推介、产品展示等活动)。
(二)实施阶段(9月底前)
重点区域:采暖终端设备供应商安装前必须与购买用户签订供货合同书,并负责入户电源线安装和终端供暖设备的安装,采暖终端设备安装位置应根据用户和监理公司意见确定,终端设备安装后要进行现场调试,要现场经用户签字确认。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同时抓好各工序间的交接质量检查,按照施工作业规范,合理配置工程监理,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改造工程。
重点区域外自行改造户:由改造户自行选择安装采暖终端设备供应商,改造完成后填写《永济市社会自行安装电采暖设备“煤改电”用户享受电价优惠政策申请表》、《禁煤保证书》(见附件),连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产品合格证、购买票据复印件、手持身份证与设备合影照片,一并交所在村委会签字盖章初核、镇(街道)审核后,于9月底前统一报市清洁取暖办。
(二)验收阶段(10月底前)
要坚持“完工一户、验收一户”的原则,按照验收程序组织企业、用户进行三方验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认后形成书面验收记录,签订禁煤保证书,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点区域外的社会自行安装电采暖设备改造户参照重点区域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四、补贴政策
1、设备补贴。坚持“一户一宅一补贴”的原则,一次性改造补助4600元/户,不足标准按实际价格补贴(重点区域外自改户不享受设备补贴)。
2、电价补贴。结合我市实际,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2600千瓦时/月×4月(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家庭,以采暖期开始前4月至6月份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采暖期内每月超出基础电量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其中:基础电量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采暖用电量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用电量计价方式”执行。
3、运行补贴。2022-2023年采暖季期间,“煤改电”用户每度电补贴0.1元,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市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五、付款方式
重点区域内符合政策的用户,企业安装前,全额收取设备款项。改造验收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改造户“一卡通”账户。企业按规定缴纳总投资的5%作为质保金(不低于2万元),5年质保期过后返还;重点区域外的自行安装电采暖设备改造户,根据改造户选择安装的产品类型,按照国家规定的质保期限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成立由镇长(主任)任组长的“煤改电”工作组,具体负责“煤改电”改造工程实施,负责编制“煤改电”工作方案、安全质量监管、工程施工安排并协调落实冬季清洁取暖相关工作。负责电网改造过程中的青赔、占地协调、“煤改电”政策宣传、辖区内改造户资格审核(杜绝重复改造),定期向市“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完成全年改造任务。对已经实施清洁取暖的用户,要把燃煤采暖设施彻底拆除、移位,存煤彻底清空,坚决杜绝原煤散烧。
(二)确保按时完成。各街道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各自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结合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按月量化工作任务,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供电企业要全力配合,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根据“煤改电”实际改造情况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确保每个“煤改电”用户电力稳定安全供应。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将“煤改电”工作经费和工程预算列入市政予以重点保障,积极向上级争取清洁供暖补助资金,多渠道筹措,全力保障“煤改电”工作各项费用。
(四)加大宣传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群众发动工作,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手机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采暖“煤改电”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意义,可以通过采暖设备推介会的形式,让群众了解到“煤改电”采暖设备的优缺点,提高公众对采暖“煤改电”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广采暖“煤改电”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五)加强调度考核。各镇(街道)要建立月报制度,指定专人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清洁取暖办。市政府将把“煤改电”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各镇(街道)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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