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近日,山西省忻州市能源局印发《忻州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内容显示,忻州市将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的发展方针,重点推进太忻经济区6个县(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备案任务。2022年采暖季前,全面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年度目标任务,忻州城区、各县(市、区)县城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实现“禁煤区”散煤清零;平原农村地区、川区谷地清洁取暖全覆盖。完成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全市2022年度清洁取暖总任务为21.2549万户,其中集中供热(工业余热)15.1831万户,煤改电4.0342万户,煤改气0.9846万户,生物质热电联产1.0530万户。
方案指出,坚持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超低排放)基础性热源为主,以“煤改电”、“煤改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辅助热源为辅,优先以乡镇为单元,采取连片改造方式,按照“一村、一户、一工程”的工作理念,将每个居民用户作为一项工程实施改造。各县(市、区)要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煤改气”气源合同签订、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新增改造户数、不能发生超改抢跑的问题。严格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新实施的清洁取暖“煤改气”“煤改电”等项目,未经过一个采暖季稳定运行的,绝不允许拆除原有供暖设施,坚决杜绝强行“封火炕、拆暖炉、没收煤炭”等一刀切问题发生。开展多能互补清洁利用替代。探索生物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多种能源互补的清洁取暖试点。
项目将于5月11日-10月15日期间组织实施,“煤改电”“煤改气”设备由市能源局统一招标,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与中标企业分别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根据中标设备清单确定本行政区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居民和单位数量及对应的各类设备型号、数量;其它路径清洁取暖设备招标工作由项目所在县(市、区)自行组织开展。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工程(五台山风景名胜区10月1日前完成),确保采暖季来临前全面完成年度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原文如下:
忻州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清洁办发〔2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忻州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忻州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我市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改造目标任务,指导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扎实推进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的发展方针,重点推进太忻经济区6个县(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备案任务。
二、主要目标
2022年采暖季前,全面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年度目标任务,忻州城区、各县(市、区)县城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实现“禁煤区”散煤清零;平原农村地区、川区谷地清洁取暖全覆盖。完成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
(一)冬季清洁取暖改造
全市2022年度清洁取暖总任务为21.2549万户,其中集中供热(工业余热)15.1831万户,煤改电4.0342万户,煤改气0.9846万户,生物质热电联产1.0530万户。
(二)建筑节能改造
根据忻州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清洁办发〔2021〕5号)任务分解情况,全市2022年县城(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202.94万平方米,农村围护结构改造任务183.45万平方米。进一步完善2021年度建筑节能改造收尾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清洁取暖改造计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各自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结合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按月量化工作任务,有序安排施工,及时帮助电力、燃气公司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财政情况给予工程建设补贴,确保按期完成工程改造任务,在采暖季前,具备通气通电等使用条件。
(二)建立和完善清洁取暖改造用户台账式管理
以居民信息、取暖路径、设备选型、用能需求、补贴政策、运行维护等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县、乡(镇)、村和居民用户五级台账,逐步实现台账管理电子化、信息化。
(三)培育清洁取暖运营管理市场主体
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投资到清洁取暖供热领域,培育在不增加政府预算、居民可承受基础上,因地制宜可持续开展供热、具备采暖能源交易资源的清洁供暖服务运营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建立政府、企业、居民节能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企业和居民节能降耗,降低各级政府财政补贴和居民取暖成本支出,构建“企业主体、政府监管”供热运营模式,并设立清洁取暖热线服务平台、设立专用电话,并组织设备企业成立维修保障专班,遇有情况及时做好服务和维修保障工作。
(四)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中,要统筹安排部署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确保改造后能效水平提高30%以上,减少取暖季居民房屋热量流失,确保清洁取暖改造效果。
(五)做好各类清洁取暖能源保供
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根据清洁取暖改造户数,结合气候条件、能源供需和能源价格变化等情况,在做好电力稳定供应的同时,签订供用气量合同、采购和储备洁净煤、生物质等燃料,保障群众清洁取暖用能需求。
(六)进一步优化完善补贴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财政部门要加大筹措资金力度,在保持现有补贴政策延续的同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补贴政策,统筹落实建筑节能改造资金。要保持不同取暖路径居民用能价格接近,消除农村居民顾虑,补贴政策要向低收入和弱势群体倾斜。
四、改造方式
坚持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超低排放)基础性热源为主,以“煤改电”、“煤改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辅助热源为辅,优先以乡镇为单元,采取连片改造方式,按照“一村、一户、一工程”的工作理念,将每个居民用户作为一项工程实施改造。各县(市、区)要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煤改气”气源合同签订、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新增改造户数、不能发生超改抢跑的问题。严格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新实施的清洁取暖“煤改气”“煤改电”等项目,未经过一个采暖季稳定运行的,绝不允许拆除原有供暖设施,坚决杜绝强行“封火炕、拆暖炉、没收煤炭”等一刀切问题发生。
1.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工业余热供暖)。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应当重点发展清洁燃煤集中供热,提升城镇及周边地区的清洁燃煤集中供热面积和能力。优先采取热电联产、独立供热锅炉房等热源供热,采取工业余热供热的,热源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列入淘汰关停和产能退出范围的企业不得作为热源。推进“煤改电”、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配备高效烟气净化设施)和太阳能等其他清洁能源集中供暖;
2.积极推进清洁取暖“煤改电”供热。在集中供热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原则上选择空气源热泵作为清洁取暖“煤改电”设备。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在前期确村确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煤改电”设备选型工作,指导用户选择符合取暖需求和经济条件的取暖设备型号;
3.稳妥推进“煤改气”供热。严格落实《山西省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要求,除列入计划、已落实气源合同和正在实施的“煤改气”项目外,严控新增农村“煤改气”;
4.开展多能互补清洁利用替代。探索生物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多种能源互补的清洁取暖试点。继续推进原平市干热岩勘探项目。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5月10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全面核实辖区内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对照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备案项目,科学制定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并根据本方案,在确村确户和设备选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行政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5月11日-10月15日)
全市“煤改电”“煤改气”设备由市能源局统一招标,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与中标企业分别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根据中标设备清单确定本行政区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居民和单位数量及对应的各类设备型号、数量;其它路径清洁取暖设备招标工作由项目所在县(市、区)自行组织开展。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工程(五台山风景名胜区10月1日前完成),确保采暖季来临前全面完成年度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在具体的改造过程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加强和热力公司、供电公司、燃气企业的协调对接,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占地、拆迁、青赔等问题,确保热源设施建设、电网改造工程、燃气管网工程施工和居民户内设施改造的顺利推进。
(三)自查自纠(10月15日-10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完善配套设施,保障供暖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统一考核(11月1日-11月30日)
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清洁取暖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六、职责分工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是本区域清洁取暖工程实施及安全保障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筹措本级财政补贴资金,建立清洁取暖改造用户台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落实招投标制度,加快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按照清洁取暖验收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质量监管、工程施工安排、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并协调冬季清洁取暖相关工作的落实,定期向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2.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市能源局负责制度和完善全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调度、统计全市清洁取暖工程进度。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民用洁净煤供应企业的布局和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煤改电”电价政策,修订和完善我市“煤改气”气价政策等相关工作,负责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出台2022年清洁取暖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筹措和拨付清洁取暖资金、明确付款方式,负责监督资金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燃煤、燃气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督促各县(市、区)改造、拆除在用锅炉等相关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咨询与技术服务、监督、指导、考核工作,制定城区和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农村围护结构改造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进行改造并完成验收,确保完成全市建筑节能改造和农村围护结构改造的目标任务。
市公用事业中心负责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制定全市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进行集中供热改造并进行验收,确保完成全市集中供热目标任务。
国网忻州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确保“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和工作分工抓好落实。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落实好清洁取暖工作的主体责任,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督促做好清洁取暖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手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聚合联动,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相关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在2022年采暖季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当年度清洁取暖工作相关情况。
(二)完善日常调度。进一步完善全市清洁取暖日常调度体系,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和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实行台账式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调度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并报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按时上报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三)开展督导检查。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清洁取暖工作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四)保障能源供应。一是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一体化体系建设,优先保障本市居民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用气。相关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结合“煤改气”改造计划组织签订天然气供用气合同,落实“煤改气”气源。二是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工作,国网忻州供电公司要加快组织开展电网改造工程,确保电网改造前置“煤改电”改造实施区域。三是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供应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收集体系,推进收储运专业化发展,保障原料及时供应。四是加快建设高效率的余热回收、管网输送、终端利用供热体系,按照能源梯级利用原则,实现余热资源利用最大化。五是加强洁净煤供应保障能力建设,保障清洁取暖未覆盖区域群众取暖用煤需求。
(五)做好群众工作。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高度重视群众工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清洁取暖政策,严格执行告知、公示等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确保清洁取暖工程真正成为“学党史办实事”的民心工程。
附件:忻州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计划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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