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20〕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铜川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铜川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铜川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根据《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整优化四个结构、实施四个专项行动、强化十项保障措施,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82天,PM2.5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调整优化四项结构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 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建材、化工、石化、焦化、有色、钢铁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按照《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3.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清零。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认真贯彻执行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参与)
6.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针对陶瓷、水泥、火电等特色企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布局,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开展应急绩效B级及以下企业提升A级行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推进重点企业提升改造。鼓励和支持C级重点涉气企业调整能源结构和效率,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减少排放。力争2020年每个区县至少实现1家企业提升至A级,增加B级企业数量,引领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参与)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7.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参与)
8.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整村推进散煤治理,扎实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工作。2020年采暖期前全市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9. 加大火电企业治理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实施中长距离供热,充分释放和提高华能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供热能力。推进美鑫燃煤机组实施供热改造,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不断释放。依法加大化石能源热源点和小火电关停力度,原则上热电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已实现供热能力替代的燃煤、燃气等化石能源供热锅炉全部关停或转为调峰备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0. 确保集中供热站清洁化运行。巩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成果,确保采暖季期间已改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加大排放抽测力度,确保排放达标。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对不具备拆改条件且长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锅炉和已实施“煤改气”改造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在区(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12. 加强煤质监管。严防劣质燃煤散烧,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的洁净煤符合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等参与)
13.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和果树枝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严格落实“以气定改”政策,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增气减煤”。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加快铜川市LNG应急调峰储备站等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四、强化十项保障措施
40.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加强跟踪督促,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各区县落实任务目标,全面完成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41. 完善经济政策体系。严格落实《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并适时修订《铜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调动各级政府及部门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统筹争取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散煤治理、锅炉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参与)
42. 健全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建设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耀州区、印台区、宜君县年内建成新增区(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发挥好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作用。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工业园区参与)
43.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持续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制定“一区(县)一策”治霾办法,推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重点开展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应急管控措施评估和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技术研发和应用等。(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
44.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严格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持证排污管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45. 深入开展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推进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生态环境部大气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督办问题整改。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五步法”监管机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区县或工作任务进度缓慢、推进不力的部门,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查,夯实各区县及有关部门治污降霾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6. 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区县和有关部门,市政府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由生态环境部门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7.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要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48. 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引导作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广泛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49.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全面加强治污降霾网格化监管,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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