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近日,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印发《2021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指出,为有效巩固沁源县清洁取暖成果,确保百姓“运行用得起、取暖效果好”,决定对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进行运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对2020年进行清洁取暖环保炉具改造的农户,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享受符合清洁取暖标准的型煤;已进行生物质锅炉改造的农户,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享受生物质燃料。全县2017年以来实施清洁取暖的农户,每户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 清洁型煤供应、生物质燃料补贴:
享受清洁型煤供应、生物质燃料补贴的农户,由当地村委会统一登记、公示,乡镇和当地派出所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生产和运输清洁型煤、生物质燃料的企业,各乡镇和村委负责协调将清洁型煤、生物质燃料发放至村民手中。
★“煤改电”“煤改气”补贴:
对实现“煤改电”“煤改气”的农户,由乡镇组织,供电、供气企业负责,于次年4月1日—20日对农户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电、用气量进行抄表核算,以乡镇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能源局、住建局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县慈善会捐款转至各乡镇,统一公示后发放到农户。
★ 集中供热、“以醇代煤”补贴:
对实现集中供热、“以醇代煤”的农户,由村委、乡镇核对,上报县住建局、能源局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县慈善会捐款转至各乡镇,统一公示后发放到农户。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2021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发〔2021〕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源县2021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沁源县2021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docx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2021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
清洁取暖是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的有效手段,也是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期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重要保障。为有效巩固我县清洁取暖成果,确保百姓“运行用得起、取暖效果好”,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对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进行运行补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供应和补贴要求
(一)清洁型煤、生物质燃料质量要求
农户供应型煤按照国家于2017年出台的GB34170-2017标准执行,主要指标有三项:发热量MJ/Kg≥24.00,全硫%≤0.5,挥发分%≤12.00;生物质燃料指标:热值>4000Kcal/kg,密度>1.1t/立方米,灰分≤1.1%,水分≤8%,燃烧率≥95%,排尘浓度≤80mg/m³,排烟黑度<1,热效率≥81%。
(二)补贴范围
全县2017年以来实施清洁取暖的农户,每户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对2020年进行清洁取暖环保炉具改造的农户,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享受符合清洁取暖标准的型煤;
2.已进行生物质锅炉改造的农户,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享受生物质燃料;
3.“煤改电”农户享受0.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实际使用量发放,最高补贴电量5000千瓦时/户(即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1000元),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
4.“煤改气”农户享受1元/立方米的补贴,根据实际使用量发放,最高补贴气量1500立方米/户(即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1500元),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
5.实现集中供热改造和今年确定为集中供热改造的农户,享受供煤补贴500元/户;
6.“以醇代煤”农户享受每户补贴1000元。
二、资金来源
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来源为市下达的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和沁源县慈善会捐款,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齐。
三、供应和补贴办法
(一)清洁型煤供应、生物质燃料补贴
享受清洁型煤供应、生物质燃料补贴的农户,由当地村委会统一登记、公示,乡镇和当地派出所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生产和运输清洁型煤、生物质燃料的企业,各乡镇和村委负责协调将清洁型煤、生物质燃料发放至村民手中。
(二)“煤改电”“煤改气”补贴
对实现“煤改电”“煤改气”的农户,由乡镇组织,供电、供气企业负责,于次年4月1日—20日对农户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电、用气量进行抄表核算,以乡镇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能源局、住建局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县慈善会捐款转至各乡镇,统一公示后发放到农户。
(三)集中供热、“以醇代煤”补贴
对实现集中供热、“以醇代煤”的农户,由村委、乡镇核对,上报县住建局、能源局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县慈善会捐款转至各乡镇,统一公示后发放到农户。
四、职责分工
沁源县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在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县发改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具体职责为:
1.县发改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审核汇总全县清洁取暖改造补贴工作;联合县财政局下达市清洁取暖专项基金和县配套资金;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汇总全县清洁取暖农户的确户信息,“煤改电”“煤改气”的使用量信息,并及时上报县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办公室;将清洁型煤、生物质燃料发放至各乡镇,将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以醇代煤的补贴发放至各乡镇,设立专户接收沁源县慈善会的相关款项;
3.县住建局负责审核全县集中供热、“煤改气”的农户确户信息及“煤改气”用量;
4.县能源局负责审核全县“煤改电”“以醇代煤”的农户确户信息及“煤改电”用量;
5.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补贴发放和捐款发放的监督工作;
6.县应急局和县能源局负责煤炭企业慈善捐款工作;
7.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县慈善会资金管理工作,督促县慈善会及时将捐款拨付至县农业农村局;
8.县市监局负责抓好冬季清洁取暖清洁型煤的质量监督;
9.县交通局负责为相关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道路畅通;
10.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负责加强对清洁型煤排放的监管;
11.县公安局负责对各乡镇农村居民户口进行核实;
12.各乡镇要对各自辖区内农户清洁取暖方式、补贴、用量抄表核算等进行统计、核查、上报、发放,要严格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对补贴办法、发放农户、补贴明细等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要各司其职,全力推进。各乡镇是本辖区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安全监管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
(二)做好协调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及时掌握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相关工作动态,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扎实做好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乡镇和各村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任务的部门及单位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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