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青岛市2021年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印发

中国炉具网    作者:洁净煤    来源: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1-12-02 10:58:08    浏览: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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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炉具网讯:近日,《青岛市2021年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印发。方案指出,牢牢把握“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对于没有集中供暖条件以及电代煤、气代煤无法覆盖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的模式,用优质无烟煤、清洁型煤、绿焦等清洁煤炭替代高污染民用散煤。力争2021年推广洁净煤炭2.15万吨,推广节能环保炉具1150台。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青岛市2021年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现将《青岛市2021年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27日

青岛市2021年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青岛”行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清洁煤炭供暖工作的通知》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68号)等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把清洁煤炭取暖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及时掌握、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全市统一部署与各区(市)分级负责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区(市)为实施主体,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督导监管,建立责任明确、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对于没有集中供暖条件以及电代煤、气代煤无法覆盖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的模式,用优质无烟煤、清洁型煤、绿焦等清洁煤炭替代高污染民用散煤。建立以上游清洁煤炭供应企业为保障,本地清洁煤炭加工和销售企业为枢纽,各区(市)煤炭配送网点为骨干的一体化清洁煤炭物流配送体系、社区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组织保障体系、煤炭质量和煤炭市场秩序监管体系,全力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力争2021年推广洁净煤炭2.15万吨,推广节能环保炉具1150台。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统筹规划,健全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保障体系

        1.对辖区民用散煤及洁净环保炉具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结合青岛市清洁取暖专项规划,制定2021年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和推进计划。
        责任单位:各区(市)发展改革局

        2.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作用,对群众购买的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给予适当补贴,让群众得实惠、用得起,确保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顺利推广。
        责任单位:各区(市)发展改革局

        3.组织开展到户到人的清洁取暖和清洁煤炭及节能环保炉具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村地区清洁煤炭供暖对改善农村空气质量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用好煤、配好炉、少用煤、保蓝天”的知识和政策。加强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等安全用煤知识普及,提高群众对清洁煤炭及节能环保炉具的安全使用水平。对推广使用清洁煤炭及洁净环保炉具的镇(街道)、村(社区)由所在区(市)奖补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各区(市)发展改革局

        (二)细致周密,完善清洁煤炭及节能环保炉具供应体系

        1.根据区(市)具体情况,组织建立辖区清洁煤炭经营市场和1-2个清洁煤炭加工和配送中心。组织采购、生产、储备一定数量的清洁煤炭,保障充足供应,满足辖区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居民冬季采暖需求。
        责任单位:各区(市)发展改革局

        2.以实现散煤替代为目的,完善辖区清洁煤炭及节能环保炉具配送网络。在未实现清洁取暖改造的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快捷便民的清洁煤炭及节能环保炉具供应和配送服务网络,方便市民购买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
        责任单位:各区(市)发展改革局

        (三)协调推进,做好全市煤炭市场秩序监管工作

        1.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加强煤炭市场监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

        2.指导煤炭生产加工工作和煤炭质量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对商品煤进行抽检。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煤炭经营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指导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指导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的查处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煤。
        责任单位:各区(市)市场监管局

        4.加强储煤场所扬尘污染防治情况检查,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令予以整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指导区(市)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煤炭加工和经销场所单位依法查处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法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煤炭加工和经销场所单位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各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6.做好重要时段、重要节点煤炭运输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组织市相关部门、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落实职责任务,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是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分解细化目标、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本辖区工作。

        (三)加强督导宣传。市发展改革委将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安全、正确使用清洁煤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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