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鹤壁市主城区全面实施供热直供到户工作实施方案》(鹤政办文〔2021〕17号)文件精神,保障今冬明春正常供热,现就对我市主城区范围内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热力站及附属设施移交、供热收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城区范围内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热力站及附属设施必须于2021年10月20日前移交鹤壁市淇滨热力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实现供热经营企业供热直管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二、主城区范围内非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单位和小区不在此次移交范围,包括地源热泵供热、燃气供热等其他供热方式。
三、主城区范围内热电联产集中供热2021-2022供热季的取暖费用由鹤壁市淇滨热力有限公司统一收取,其他任何单位、小区和个人均不得收取与供热和热力站运行相关的费用。
四、市城市管理局将联合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阻挠热力站及供热设施移交、私自收取与供热和热力站运行相关费用的不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鹤壁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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