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再次征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
我厅于2020年组织开展了地方标准即“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工作,根据各单位在第一次征求意见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做了进一步的完善调整,现再次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请各单位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及征求意见反馈表以文件形式反馈我厅,如无意见也请正式复函。
此函。
联系人: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大气处 郭浩
联系电话:0431-89963190 13944120005
附件:1.《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第二次次征求意见稿)
3. 征求意见反馈表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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