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离政办发〔202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为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全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保障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安全过冬,促进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晋清洁发〔2020〕1号)《关于实施高铁高速沿线和城区周边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清洁化替代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吕清洁取暖办发〔2021〕5号)《吕梁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吕清洁取暖办发〔2021〕6号)精神及能源革命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清洁取暖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完成高铁高速沿线和城区周边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清洁化替代任务,持续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做好试点建设收尾和总交账工作,促进全区清洁取暖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成三年总任务,做好清洁取暖工程项目收尾和交总帐工作,做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等已改造完成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清洁取暖长效管理机制,做好运行补贴工作,健全“禁煤区”监管办法,使全区城区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100%;农村清洁取暖率达70%以上,促进全区清洁取暖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实施完成市下达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万平方米工作任务。
(二)开展全区清洁取暖自查自评工作
清洁取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照三年工作总任务,开展全面自查自评,通过自查全面整改存在的烂尾项目、改而不用的项目、无气(电)可用的项目,采取措施解决项目存在的取暖效果差、管理缺失、居民满意度不高的问题。
(三)完善运行维护长效管理制度
各项目单位要完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设备的运行维护等售后工作,确保各设备冬季正常运行,让老百姓温暖过冬。并且要做好应急预警、舆情应对、事故抢险等工作。
(四)构建“煤改气”“煤改电”“节能环保炉具”项目安全监管体系
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划分为“禁煤区”的区域进行日常监管,严防燃煤散烧,禁止使用燃煤灶具。
“煤改气”“煤改电”“节能环保炉具”工程完工后,各项目单位要及时移交各所属乡(镇)、街道办,由乡(镇)、街道办负责所辖区域内“煤改气”“煤改电”“节能环保炉具”用户的日常安全监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通过宣传教育,加大隐患排查,做好防范措施,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做好清洁煤供应
2021年清洁煤供应由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对“禁煤区”外未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清洁取暖方式但有使用清洁煤需求的居民进行登记,并结合已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炉具”的用户,做好清洁煤使用确村确户工作,确定需求量,统一报区能源局,由区能源局负责统一采购,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实施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实施单位要按照自己所承担的职责,作好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负责此项工作,并抽调精干力量,从实际出发,积极做好清洁取暖工作;区财政局要严格落实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二)强化信息报告。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所涉相关单位根据上级部门和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通报问责。对此项工作执行不力的单位、个人,进行红黑榜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严肃问责。
抄送:市政府办,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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