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泰安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圆满完成清洁取暖试点项目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泰安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为广泛征集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现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共30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tachengguan@163.com,
(二)通过电话或传真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话:0538-8225005,联系人:杜焕政。传真:0538-8229154。
(三)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泰安市长城路16号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09房间,邮编:271000。来函或来信,请标题注明“泰安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或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圆满完成清洁取暖试点项目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根据《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和《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2021年-2023年,城区、县城完成清洁取暖改造908.7万平方米(城区402.4万平方米,县城506.3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39万户;城区、县城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300.8万平方米(城区161.3万平方米,县城139.5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农房建筑能效提升0.5万户;新增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15万平方米。
2.年度目标:2021年度,城区、县城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73万平方米(城区180万平方米,县城93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0万户;城区、县城完成建筑能效提升90.24万平方米(城区48.39万平方米,县城41.85万平方米);完成农房能效提升1753户;新增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5万平方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以乡镇(街道)、村(居)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以平原地区为主。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可再生则可再生,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
二是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坚持“先立后破”的原则,根据气源、电源情况科学推进气代煤、电代煤改造。
三是各县市区(功能区)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农村地区分散式清洁取暖工程要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施工、统一价格、统一运维,切实保障群众取暖效果。
四是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以政府补贴为主,鼓励企业以不同形式参与建设,确保群众在合理范围内负担,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
二、实施要求
1.充分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在市政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区域优先推广燃气、电力、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等区域集中供热。对不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区域,实施分散电代煤、气代煤、太阳能供暖改造,电代煤改造以空气源热风机为主。
2.近三年内列入拆迁计划区域,长期无人居住、自愿放弃的住户暂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3.实施农村地区光伏试点建设,将清洁取暖和清洁能源建设相结合,推动“双清”暖心工程。
三、补贴标准
(一)城区、县城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的,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二)区域集中供热项目:1.对实施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进行建设和安装,按照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市政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不享受该补贴政策;2.对实施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市政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不享受该补贴政策。
(三)分散式气代煤项目: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居)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的购置安装费用,按照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分散气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采暖期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运行补贴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四)太阳能供暖项目: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五)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1)城区、县城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按省、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2)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省、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00元/户。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1年6月25日前)。相关县市区(功能区)按照市里下达的任务,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建立相应到村到户计划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制定完善本级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1年6月26日-9月30日前)。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本级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督促本辖区各责任单位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施工队伍按时进场施工。供电、供热、供气、设备供应等企业要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有序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三)验收调试阶段(2021年10月1日-10月31日前)。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运行调试和验收工作,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市清洁取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竣工资料进行复核,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泰安市清洁取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建设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加部门包保县市区(功能区)制度,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参照市里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包保制度,覆盖担负任务的全部乡镇(街道)、村(居),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作为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要安排专项资金,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工作;要加强对清洁取暖的组织领导,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工作全面负责;要严格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为实施清洁取暖工程提供有力保障,在资金保障、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征地拆迁、竣工验收等环节给予支持,开通绿色通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安全运行。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抓紧抓实。要引进一体化服务商,做好项目运营、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居)安全员日常巡查作用,协助解决村(居)安全用电用气问题;要加强用户安全意识培养,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安全宣传,定期对清洁取暖用户进行安全教育,保障用气、用电安全;要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清洁取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全过程跟踪指导 ,同时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的,在全市通报,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县市区(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深化广大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让清洁取暖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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