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炉具网讯:近日,山西省太原古交市印发《古交市2020年冬季农村地区清洁煤取暖实施方案》指出,扎实稳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的农村偏远地区实施清洁煤替代散煤,引导燃煤采暖农户使用清洁兰炭采暖。
2020年,对古交市暂未实现“煤改电”、“集中供热”农村偏远地区14个乡镇(街道)99个村5522户(居)民冬季实施清洁煤供暖工作。选用兰炭作为主要民用清洁煤燃料。农户采暖季清洁煤按3吨/户供应,采购费用和运输费用由农户承担400元/户,剩余部分由太原市、古交市两级财政按4:1的比例分担。供暖时间长的地区,超出3吨/户部分由市财政自筹解决。
本着寒冷边远地区优先配送、需求量大的村(居)优先配送原则,村落集中分布优先配送,分批次配送。市能源局按配送计划通知兰炭供应企业将兰炭直接发送到各乡镇(街道)指定的村(居)配送站(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集中配送站),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组织,配送到村到户,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及村(居)民签字确认制度。原文如下: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交市2020年冬季农村地区清洁煤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古政办发〔2020〕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古交市2020年冬季农村地区清洁煤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为贯彻落实《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并政办发〔2020〕15号),根据《太原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太原市2020年冬季农村地区清洁煤取暖实施方案》(并清洁办发〔2020〕12号)文件要求,按照太原市和我市清洁取暖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农村地区冬季取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为统领,扎实稳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的农村偏远地区实施清洁煤替代散煤,引导燃煤采暖农户使用清洁兰炭采暖。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对我市暂未实现“煤改电”、“集中供热”农村偏远地区14个乡镇(街道)99个村5522户(居)民冬季实施清洁煤供暖工作。其中:马兰镇6个村,484户;东曲街道9个村,341户;邢家社乡8个村,119户;镇城底镇10个村,234户;阁上乡5个村,163户;加乐泉乡8个村,285户;桃园街道10个村,666户;梭峪乡6个村,990户;常安乡2个村,52户;岔口乡2个村,6户;河口镇17个村,1054户;西曲街道4个村,192户;屯兰街道4个村707户;原相乡8个村229户。
三、民用清洁煤燃料及标准
2020年度选用兰炭作为我市主要民用清洁煤燃料。兰炭等〖HJ〗级和质量标准参考GB/T25211-2010,并结合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1.规格
袋装中料:18mm~35mm,每袋25kg
2.煤质
硫份:≤0.5
灰份:≤12%
收到基发热量:≥24MJ/kg(约5700大卡/kg)
四、政策措施
(一)兰炭采购及补贴政策
农户采暖季清洁煤按3吨/户供应,采购费用和运输费用由农户承担400元/户,剩余部分由太原市、古交市两级财政按4:1的比例分担。供暖时间长的地区,超出3吨/户部分由我市财政自筹解决。
(二)兰炭配送方式
本着寒冷边远地区优先配送、需求量大的村(居)优先配送原则,村落集中分布优先配送,分批次配送。市能源局按配送计划通知兰炭供应企业将兰炭直接发送到各乡镇(街道)指定的村(居)配送站(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集中配送站),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组织,配送到村到户,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及村(居)民签字确认制度。
兰炭配送到农户产生的装卸、运输等费用我市统筹解决。
五、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兰炭供应确村确户确量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对所辖村(居))2020年“煤改电”或“集中供热”取暖工程不能覆盖的区域进行认真排查,确户确量,逐户落实,登记造册,汇总后报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间:2020年7月15日前
(二)确定兰炭供应企业,签订供应合同
1.根据国内兰炭生产经营企业情况和太原市能源局明确兰炭供货企业资质标准,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确定兰炭供应企业,签订供应合同。
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23日前
2.根据配送计划进行推进,明确供应时间段,供应批次及供应量。兰炭实行袋装运输配送,喷涂清洁兰炭字样和生产企业名称、执行标准等。确保质量合格,保障按量供应,满足辖区农村居民冬季采暖需求。
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22日前
3.建立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为基本单元的兰炭储存、配送站点,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兰炭在入冬前入户到位,并全面清理劣质散煤。
兰炭供应实行登记备查制度,严禁假冒、劣质兰炭流入我市。强化销售环节全过程监督,严厉打击套取财政补贴,倒卖、掺假贩卖兰炭行为。
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交警大队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三)资金筹措
各乡镇(街道)依据确村确户确量情况(见附表)负责收缴每户400元的兰炭购买款,登记汇总,把汇总数据报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收交的农户购买款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上交市能源局专户,市财政局筹措本级财政资金并依照兰炭供应合同向太原市能源局、太原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按合同约定向兰炭供应企业拨付兰炭采购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20日前
(四)加强监测和销售环节管控
加强兰炭销售流通环节管控,对销售劣质煤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兰炭质量抽检每批次不少于1次。
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间:2020年9月10日—2021年3月31日
(五)强化散煤公路运输环节监管
强化煤炭运输车辆监管,在村(居)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线设置流动散煤治理检查点。公安交警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运销散煤车辆和外地流入的劣质散煤车辆检查。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
(六)强化禁煤措施
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开展辖区内原有劣质散煤禁烧工作,逐户清理劣质散煤。进一步强化劣质散煤源头供应、道路运输和终端销售环节的管控措施。严厉查处外地流入的劣质散煤和本地煤炭企业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对实现清洁煤取暖的农村地区复现劣质散煤销售和使用的,对失职的村、(居)委、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古交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能源局
(七)做好阶段性评验
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半月召开一次清洁取暖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点对清洁煤供应中确户标准、确户量、供应情况、供应兰炭质量情况、招标合同及资金拨付情况、劣质散煤清理进展等进行阶段性评验。每半月将工作进度及评估结果报市清洁取暖办。
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0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煤取暖工作在市清洁煤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强化属地监管,以乡镇(街道)、村(居)为区域范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形成市、乡镇(街道)、村(居)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积极推动工作开展,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任务,加强监督,全面做好相关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领导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依职责建立详实的兰炭供需台账,完善档案管理,各类信息资料要真实、完整、详尽、准确,并建立周报和月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每周将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措施报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能源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检督导,确保清洁煤取暖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农村地区清洁煤取暖工作宣传方案,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悬挂条幅、流动广播等方式,积极宣传国家清洁煤高效利用政策,营造全社会使用清洁燃料取暖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总结评估
全市兰炭供应工作应在10月底前完成,11月15日前,组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报告组织验收,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政府。采暖期结束一个月内,由市能源局、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古交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工作进行整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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