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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12-14 14:16:27    浏览: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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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运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全面完成《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运政发〔2018〕27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运政办发〔2020〕6号)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有效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2020-2021年秋冬季是第4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项任务。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属地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强化压力传导,持续推进强化监督工作,实行量化问责,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目标指标。

        1. 约束性指标:

        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20年10-12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7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8天以内;2021年1-3月,全市 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9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2天以内。

        2.争取性指标:

        (1)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PM2.5退出全省末位。
        (2)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168城市倒10。
        (3)“1+5”重点区域(包括盐湖区、运城开发区、临猗县、河津市、稷山县、新绛县、闻喜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综合指数不再进入全省倒10。

        二、主要任务

        狠抓四大结构调整,要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要将能源结构调整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工作,要将运输结构调整作为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要将用地结构调整作为全面提升环境目标的重要抓手。持续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作为秋冬防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加快完成清洁取暖。按照“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尊重民意、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原则,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户数173081户,其中,煤改气30110户、煤改电 108908户、集中供热替代7363户、可再生能源(生物质燃料)26700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区域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

        2.严防散煤复烧。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方散煤复烧。全面提升“禁煤区”散煤综合治理管理水平,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有效解决多年来以来散煤燃烧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对“禁煤区”散煤的常态化监管。持续开展“禁煤区”开展散煤清零行动,“禁煤区”内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单位外,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实现“禁煤区”内散煤清零。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行“回头看”,从设施入户情况,热源、气源、电源保障情况,补贴政策到位情况、原有燃煤设施及散煤收缴情况等方面逐户调查。综合利用天然气使用量和用电量等数据,找问题、补漏洞,用好中心城区取暖价格补贴政策,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群众用得起、用得好,坚决杜绝“改而不用”“散煤复燃”现象。

        3.巩固锅炉整治成效。要严格锅炉准入,“1+5”重点区域不得审批65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不得审批35吨以下燃煤锅炉。市县两级建成区、集中供气已覆盖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原则不得审批生物质锅炉。严格执行标准,保留锅炉实施高效节能环保低碳燃烧技术改造,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检查,建立管理台账,对原料、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监测数据实现清单化管理。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内所有锅炉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已改或者停用的燃煤锅炉是否恢复燃用高污染燃料,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检查锅炉是否存在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问题,检查“禁煤区”内燃煤设施是否清理。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到我市空气质量面临严峻形势和被动局面,必须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放在相当重要位置,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要层层抓落实,事事抓落实。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发展的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的必须管环保、管行业的必须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制定部门秋冬防工作落实办法,夯实部门责任,加大督促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开展专项行动。

        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针对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检查、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检查、散煤整治、机动车污染整治、施工工地和街道扬尘整治、非移动道路机械专项整治、打击黑加油站和散乱污企业整治等行动。

        (三)加强调度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运城市2020-2021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细化分解,要明确时间和责任人。根据“运城市 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动员会”精神,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将调度表(附件3)报市大气办,于每月5日前将盖章电子版发至市大气办邮箱(ycsdqb@163.com)。市大气办负责整理汇总后报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市大气办对有关重点工作及时进行调度。

        (四)强化监督问责。

        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开展督查问责。市大气办每月通报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序时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区域进行预警提醒。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公开约谈政府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严肃问责有关责任人。

        (五)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要加强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要加快推进空气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实现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的精准监测、精准预警。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加快推进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要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逐步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完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平台建设,逐步建设完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成车辆门禁系统、油气回收在线检测系统、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非移动机械道路机械管理系统、I/M管理系统等建设。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完善智慧环保大数据系统,利用智慧大数据平台整合各项监测监控数据,着力推动精准治污,引领环境管理转型,为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科学助力。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

        (六)开展宣传发动。

        全面加大环保宣传曝光力度,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市县两级报纸、电视等媒体开展新闻发布、正面宣传、反面曝光、跟踪报道、深度采访等,为秋冬防战役营造舆论氛围。市生态环境部门与新闻媒体单位将深入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对秋冬防专项行动全程跟踪和明察暗访,在市电视台设专栏,对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曝光,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监督通报,在报纸上每周对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清零”进度进行排队。同时,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打好攻坚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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