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凤区2020-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0〕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市属各派出机构:
现将《金凤区2020-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2020-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关于2019-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要求,扎实做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指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具体目标
1.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任务,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8%,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6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
2.完成银川市下达2021年1-3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87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成立金凤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和督查督办。
三、主要任务
(二)严管燃煤污染
1.巩固散煤治理成效。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散煤监管。对农村地区的散煤用户,切实发挥好清洁煤配送中心作用,统筹做好洁净煤储备与供应,确保全年使用煤炭质量符合国家煤质质量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煤地方标准》(DB64/T1548—2018)。坚决清理无证照销售、无环保设施、煤质不达标的散煤销售点。12月20日前对煤炭销售、使用单位煤质进行全覆盖检测,对煤场扬尘防控情况进行检查,对储备、销售、使用不合格煤炭的、煤场扬尘防控不到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按期完成列入2020年重点任务交办的散煤“双替代”项目。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
3.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秸杆禁烧专项巡查,对发现的焚烧秸秆当事人和巡查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通报,并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
(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强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测,并按照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进一步完善、细化、量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细化应急减排措施,措施要具体到企业的每一个产排污环节,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30%。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或未达到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要求的企业,应采取最严级别的限产或停产措施。
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将所有治理项目列出清单实施清单制管理,将目标任务分解至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要继续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强化督查考核。攻坚行动开展期间实行月调度机制,各单位每月20日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污防办,采取随机抽查与精准定位相结合的方法,定期组织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及时发现并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类问题实行“挂账”式管理,对督办问题整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逐一对账销号。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报纸、电视及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畅通监督渠道,健全举报、公众监督等制度,引导公众主动参与,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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