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 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北京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细颗粒物(PM2.5)治理为重点,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领域,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进一步倡导绿色低碳、社会监督和全民共治,充分发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监管机制和科学手段的技术防控作用,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精治、共治、法治水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目标
总体目标:大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19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降至55微克/立方米,力争达到54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左右。各乡镇(街道)目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属地空气质量负总责,多措并举实现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各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强化联动监管,着力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
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及机动车用能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力度,有效降低交通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及机动车用能结构
严格落实市有关部门关于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的相关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区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区科委牵头,会同交通、经信、城市管理、商务、邮政等部门,加快推动新能源车的推广使用,到2020年,力争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邮政、城市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等基本为新能源车,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加快推动新城建成区内行驶的公交车辆电动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区城市管理委牵头落实北京市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并在具备条件的物流园区、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旅游景点、货运枢纽、邮政快递分拨处理中心和规模较大的邮政快递营业投递网点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新能源车辆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形成平原地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
(四)高压监管促进高排放车加速淘汰
房山交通支队牵头,按照市交通委发布的低排放区由六环路内扩展到全市域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划定及发布低排放区,并加大对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查处力度。加快推动老旧车辆淘汰更新;按照市级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公交、环卫车辆。2019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基本淘汰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按照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公安交管、环保部门做好路检路查,加强主要进京路口和辖区主要道路重型柴油车执法检查,每年完成21.2万辆(次)以上。对超标排放的外埠车辆,不予办理进京证;对超标排放的本市车辆上路行驶的,加大处罚力度。按照市级部署,对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进行检测。强化车辆全流程监管及查处。针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旅游景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区域,开展入户执法检查,严查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出租车、租赁车、驾校车等车辆的抽查和定期检测,除检查车辆排放是否超标外,重点检查净化装置是否拆除、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正常工作。质监、环保、公安交管等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严格实施“记分制”管理,加强远程监控、现场巡查,严厉打击尾气检测弄虚作假、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按照市级制订实施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和环保标识管理政策,区环保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环保标识发放、执法检测等工作。2020年,在辖区重点区域设置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强化行业管控。自2019年起,住建、公路、交通、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水务、农委、质监等部门严格落实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牵头推进本行业本领域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鼓励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20年起,禁止使用无环保标识、未通过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组织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环保部门备案并接受排放执法检测。
(六)严格执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自2019年7月起,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1月起,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加快推进公交、出租、货运、环卫、渣土运输等行业领域排放在线监控实施工作。
(七)严格油品质量监管
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车用燃油地方标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三、强化联合惩戒,着力减少扬尘源污染排放
健全统分结合、行业监管、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扬尘管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露地面扬尘等重点方面扬尘污染治理管控,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清洁的城乡环境。2020年与2017年相比,辖区降尘量下降30%。
(八)加强施工扬尘控制
住建、城市管理、公路、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组织本行业本领域施工工地开展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和“门前三包”的扬尘防治要求。各乡镇(街道)组织专人巡查,监督工地出入口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冲洗保洁情况并督促问题整改。鼓励工地聘用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施工扬尘治理。推进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按照市有关部门安排部署,2019年底前,规模以上的水务、交通、园林绿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施工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住建、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加强扬尘违法行为闭环管理。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会同各乡镇(街道)城管执法队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24小时内现场核验、依法处罚。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线索及时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城管执法部门要在接收后24小时内现场核验,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并于一周内将查处结果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在同一施工周期内,对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施工单位,城管执法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工整改7天等措施;对被处罚3次仍有扬尘行为的,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向市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半年;对被处罚4次及以上、恶意制造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九)提高道路保洁水平
城市管理、公路等部门会同各乡镇(街道)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道路清扫保洁体系,明确道路清扫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本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针对实施精细化管控的重点区域,制订实施符合实际且严于市级标准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自2019年1月起,实现各级各类道路的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清扫保洁“全覆盖”。到2020年,城市道路“冲、扫、洗、收”新工艺作业率达到92%。
(十)整治面源扬尘
按照“标本兼治、动态治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组织对本属地内裸地全面排查,动态更新完善裸地整治台账;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的原则,采取绿化、生物覆盖、硬化等措施,分类施策、动态整治。2019年底前,规划国土部门牵头,会同综治、水务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完成全区现有砂石料场、砂石坑的整治,严防新增。区农委牵头,推广保护性耕作,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规划国土部门牵头,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加快废弃矿山等裸露山体生态修复,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
(十一)联合整治渣土车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区城市管理委牵头,会同住建、城管执法、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端严惩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规范化管理。区城市管理委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办理渣土运输准运证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具备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不符合本市标准的运输车辆,不予核发运输车辆准运证。区住建委在办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要核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运输车辆准运证、工程项目消纳证等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督促施工单位“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确保渣土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不达标禁止进入、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车厢未密闭禁止驶出、车身不洁禁止驶出)。区交通局、房山交通支队依据部门职责,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吊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措施,严肃查处营运性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定期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多部门溯源联惩机制;对不符合要求、出现遗撒的车辆,移送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区交通局牵头,会同区有关部门,以长沟、琉璃河、大石窝等进出京通道为重点,加大对渣土车等大货车超载超限、违规闯卡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四、强化治污减排,着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立足房山发展定位,以疏解整治促提升为抓手,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加快推进减量发展、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提升。
(十二)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强化资源、环境、技术条件等约束,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行业项目准入。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减量替代。加快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开展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按照《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持续推进污染物排放较大、能耗较高、工艺落后、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退出。到2020年,再退出90家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健全“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机制。以“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抓手,环保、经信等部门牵头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完成新一轮拉网式排查,并实施动态更新的台账管理。2018年底前,依法采取关停取缔、升级入驻工业园区等措施,完成对在册“散乱污”企业的分类整治。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盯防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城市管理、水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用电用水量监控和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技术应用,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进一步清理整治镇村产业集聚区。2018年底前,区经信委牵头,会同城市管理、水务、环保等部门,对镇村产业集聚区强化日常监管,巩固清理整治成效。自2019年起,对在市级年度考评中位于全市倒数后15%的镇村产业集聚区,采取疏解、淘汰、整合、升级改造等措施,实现“腾笼换鸟”、提质增效。2020年与2017年相比,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20%左右。
(十三)分行业推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
区环保局牵头,对石化、汽车制造、印刷、家具、机械、电子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改造,配备高效溶剂回收和废气深度治理系统,强化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监管,从严查处超标排污行为,促进企业达标排放。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促进石化行业治理提升。2018年底前,石化行业重点企业制订 2018-2020年环境治理提升方案,完成物料储运环节的污染治理,动态实施泄漏检测修复工程(LDAR),及时更换阀门、泵、压缩机等易泄漏污染物的设备,减少无组织排放。2020年底前,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逐年递减10%,力争达到石化企业世界一流环保水平,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环境浓度比 2018年下降10%左右。加强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区住建委牵头,加大对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本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2020年底前,完成绿色生产和密闭化升级改造。对使用水泥、砂石等粉状物料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和清洁生产审核机制。区环保局牵头,2018年,完成陶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实现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全覆盖”。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超过25吨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五、强化面源治理,着力减少生活及农业污染排放
以建筑装饰、餐饮、汽修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生活领域污染治理。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完善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结构,逐步推进农业生产生态化。
(十四)开展建筑类涂料、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质监、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生产、销售领域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的监督检查;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房屋建设和维修、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和维护、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各类工程中,将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的有关要求作为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按照“整合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区交通局牵头强化对汽修行业的分类管理,区环保局牵头加强对汽修行业的执法检查。到2020年,完成一、二、三类汽修喷漆污染标准化治理改造。
(十五)大力整治餐饮油烟
工商、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联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个一批”综合治理工作。“无证无照”等违法餐饮清理一批:工商、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无照”等违法餐饮企业、露天烧烤的查处力度。守法经营提升一批:环保、公安、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消防等部门开展贯穿全年的餐饮企业联合执法行动;以人口密集区、关键业态、群众反复投诉对象为重点,以查促改、以罚促治,督促餐饮企业实施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达到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问题突出餐饮企业整治一批:对超标排放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治等措施。建立部门协调、信息对接工作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健全全区餐饮企业台账,定期提供给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将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纳入餐饮量化评级管理体系,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将一年内依法处罚2次以上的餐饮企业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量化分级规定对相关企业实施降级处理。
(十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区农委牵头,按照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城市管理委会同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枯草树叶、垃圾等禁烧管控,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强化禁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网格化监管,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确保禁烧工作落点、落人、落责。区农委牵头,按照市有关部门安排部署,进一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强化畜禽养殖业监管和氨排放综合管控,推广低蛋白饲料,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规范畜禽粪尿贮存管理,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六、强化散煤治理,着力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加快推进浅山区、山区散煤清洁化替代,进一步提高优质能源比重,基本解决燃煤污染。
(十七)打好压减燃煤收官战
区农委牵头,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浅山区“煤改电”工程。2018年,完成22个村的“煤改电”工程。2019年起,加快研究推进其余浅山区、山区村庄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巩固“无煤化”治理成果。将已实现“无煤化”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取消散煤销售点。建立健全清洁取暖设备的运维服务机制,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已实现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实施散煤禁售等措施,严防散煤复烧反弹。尚未改用清洁能源的村庄,全部使用优质型煤(兰炭)。
七、强化应急减排,着力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
聚焦秋冬季,狠抓攻坚治霾,科学有效、部门联动应对空气重污染,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十八)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
区环保局牵头,统筹安排部署全区决战秋冬季攻坚行动工作。环保、经信、交通、住建、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协同作战,聚焦重点领域、细化目标措施,强化高压监管、狠抓应急减排,全力以赴攻坚治霾、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区经信委牵头,环保等部门参与,加强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完善化工、建材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凡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相关行业企业,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环保牵头组织完成新一轮辖区“散乱污”企业、工业炉窑等拉网式排查和清理整治;区商务委牵头,全面排查和严密盯防燃煤茶浴炉使用反弹。秋冬季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巡查,充分发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作用,强化执法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十九)积极应对空气重污染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各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工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等领域的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对建材、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对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量化细化应急减排比例。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发挥重污染削峰降速作用。强化乡镇(街道)应急措施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完善属地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应急措施可操作、能落地、易考核;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按照不低于减排比例要求的原则,建立属地停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动态更新;预警期间,及时响应、全面巡查、专人盯守,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八、强化落责履职,着力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更是重中之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加强对突出问题、重点工作的调度。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区级部门负责制定全区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以及扬尘、机动车、工业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将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乡镇(街道)、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快乡镇(街道)实体化执法平台建设,提升环保监督管理能力,提升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能力;村(社区)要及时发现、报告违法排污行为等问题。
(二十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各类企业要增强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达标排放责任,践行绿色生产,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强化全过程管理,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二十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区环保局牵头,进一步加强我区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监测能力水平,强化 PM2.5热点网格及各类大气污染物监测数据的分析应用。扎实开展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排查各类涉气污染源,形成和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台账,为科学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二十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环保、公安交管、城管执法、工商、质监、交通、公路、住建等部门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行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完善并利用烟气在线监测、热点网格、移动监测、电量监控等手段,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拘留、关停取缔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加强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用联惩,对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排放等各环节开展执法,依法严格惩处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
(二十四)严格督查考核问责
对中央环保督察、市级环保督察以及生态环境部各轮次强化督查等反馈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健全整改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区级督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调度督查,进一步夯实责任。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变化,结合突出问题、重点时段,适时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查检查。对上级反馈移交的、区级督查发现的以及群众反复举报的大气环境问题,通过交办、巡查、专项督查、通报、约谈等方式,推进问题解决,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建立“月排名通报、季调度约谈”机制,将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及任务措施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奖优罚劣。对区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按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十五)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区委宣传部会同环保、发改、交通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积极利用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契机,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实践活动;积极通过一报(党报)、一台(电视台)、一网(政府官方网站)等平台,以及开展环保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利用 12345、12369、96310 等投诉举报热线,结合新媒体应用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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