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工作是一项关系千家万户的重要环保、民生工作,为了有效控制我县燃煤污染,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7号)和忻州市能源局《2020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洁净煤供应企业合理布局的通知》(忻能源办发[2020]41号)文件精神,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惠民利民”的原则,为实现洁净煤供应点全覆盖的目标,现通告如下:
1、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炭销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晋煤经发[2017]386号)文件要求,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民用散煤。
2、为了规范民用洁净煤供应管理秩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忻州神达望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三处设立民用洁净煤供应点,负责全县民用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
3、县政府鼓励原民用煤经营商户在各乡镇驻乡经营销售洁净煤,对仍擅自经营销售不合格民用散煤的将按“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采取“两断三清”措施。
特此通告
保德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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