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洁净煤推广及劣质散煤管控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2020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县洁净煤推广及劣质散煤管控工作相关要求,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冬季清洁取暖,现将我县洁净煤推广及散煤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推广符合国家和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煤标准质量要求的煤炭。
二、推广的洁净煤用于农村居民冬季生活取暖,每户限购 2吨,超出部分由居民全额自费。购洁净煤2吨以内的享受财政补贴,补贴后的配送入户价格为优质无烟煤800元/吨,洁净型煤750元/吨。超出限购部分和居民自行购买其他清洁燃料的不予补贴。每个行政村集中配送一次。
三、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台鱼乡、安阳乡、河口乡、大悲乡、神南镇等5个边远山区乡镇、蒲上镇3个行政村和白云乡21个行政村)推广优质无烟煤和洁净型煤;其他区域严禁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任何煤炭。
四、全县范围内深度清理散煤销售网点,“气代煤”、“ 电代煤”和集中供热区域散煤销售网点全部清零,其他区域散煤销售网点严禁购进、销售、存储劣质散煤。
五、严厉打击储存、销售(包括网上销售、电话销售、流动销售)、运输和使用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对全县散煤销售网点、燃煤企业、洁净型煤企业、农村居民进行全覆盖抽检,发现销售、使用不合格散煤的,依法进行查处,并追根溯源,严惩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违法行为。
七、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生产、储运、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500-5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0312-7676887(工作时间)、7616111(24小时)。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顺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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