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进一步优化城乡用能结构,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推进“四减四增”、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效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各区市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统筹兼顾、绿色环保”的原则,在总结三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清洁取暖覆盖率,2020年计划新增农村清洁取暖4.98万户,全市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国家和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的目标要求。
二、 工作重点
(一)明确工作目标,坚决完成清洁取暖任务。根据各区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供暖现状等因素,将2020年4.98万户农村清洁取暖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市(详见附件1)。各区市要深入理解并准确把握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工作原则,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分类施策、综合推进,坚决宪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二)科学选择方式, 确保清洁取暖建设质量。 按照国家和省、 市有关冬季清洁取暖的要求,科学选择农村清洁供暖方式,城乡结合部、中心小城镇农村,要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管网延伸不到的,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其他农村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条件,积极推进生物质能、“煤改电”、太阳能等清洁取暖方式。要进一步强化清洁取暖建设全过程监管,严把招标关,不片面追求低价中标,确保产品质量;严把施工关,科学安排现场施工,确保安全质量;严把验收关,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建设效益。
(三)制定方案台账,确保改造任务落实落细。各区市要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2020年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补助政策、实施步骤、验收考核等内容,建立完善农村清洁取暖到村到户工作台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组织推进,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四)深化散煤治理,确保治理工作成效。各区市要进一步夺实散煤治理工作基础,巩固前期工作成效,持续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完善能源布局,扎实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贯彻执行洁净型煤质量标准,强化煤炭经营市场监管,推广应用清洁煤炭,确保散煤清洁化治理取得实效。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5月)。组织各区市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准确掌握情况,科学制定方案,于5月底前将工作方案和到户台账(盖主管部门公章)报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下称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
(二)项目招标阶段(2020年6月-7月)。由各区市组织镇(街)开展2020年农村清洁取暖建设招标工作,按程序选择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供货厂商承担辖区农村清洁取暖建设,所有招标工作应于7月底前完成,完成招标工作的方可组织施工。
(三)项目建设阶段(2020年8月-10月)。各区市组织中标单位,研究制定施工方案,统筹安排施工队伍,全面开展农村清洁取暖建设,原则上8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10月底前宪工率达到100%,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进行督导检查。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11月上旬)。各区市结合各自实际,自主选择“集中验收”或边建设边验收”模式,对农村清洁取暖工作进行验收,建立完善2020年农村清洁取暖建设竣工台账,10月底前报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11月上旬将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
四、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清洁取暖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工作,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职贵做好有关指导支持工作。各区市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实施建立健全区(市)、镇(街)、村(社区)工作推进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资金对农村清洁取暖建设的支持,按照“一户一改一补”的原则,对农村清洁取暖建设进行补贴。优先使用省级清洁取暖建设专项资金,缺口部分由市、区(市)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市级巳将农村清洁取暖资金列入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计划并切块到区市,区市也要按照不低于市级资金支持的比例,对农村清洁取暖进行补贴,其余部分由农户合理承担,确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三)强化安全监管。各区市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清洁取暖建设运行的安全监管,将清洁取暖设施电路、燃气管路等纳入建设改造内容,统一进行招标,由中标单位实施配套建设和改造;要结合农村地区施工特点,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技术安全培训,加强防火防灾、一氧化碳中毒等知识及预防急救措施培训,坚决消除农村清洁取暖安全隐患。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实行定期调度推进工作制度,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公开通报各区市工作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及时进行督促和通报。各区市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安排专班负责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附件:1.威海2020年农村清洁取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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