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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白银市2020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完善优质煤配送网络

中国炉具网    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06-03 10:16:29    浏览: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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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白银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白银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持续抓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甘政发〔2018〕63号)和《白银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市政发〔2018〕230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控制颗粒物污染为重点,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坚持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全民共治,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结构、改善用地结构,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2020年主要目标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要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2020年底,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各县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控制在省、市政府下达的目标值内(详见附件);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基本消除人为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4%、6%,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3747吨和3150吨。

        三、2020年工作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煤烟污染综合治理

        1.各县区结合城市供暖规划,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城中村、棚户区、居民平房集中区等区域优先使用集中供暖。会宁县要加快集中供热项目二期的建设工作,基本实现城区范围内集中供暖全覆盖。高新区要加快中昱热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进度,尽快淘汰园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全面完成全市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在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偏远乡镇地区,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时无法淘汰或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严禁整治过程中不切实际,搞"一刀切"政策。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依法拆除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严禁在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认真落实《白银市冬季清洁取暖方案(2017-2021年)》,坚持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取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继续实施县级及以上城市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5.进一步优化完善优质煤销售配送网络建设工作,加强一、二级市场建设管理,确保规范化运行。逐步拓宽优质煤配送网络,建立健全煤炭经营单位的备案体系和制度,督促各级煤炭销售市场及网点建立健全煤炭进销台账。基本实现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民用散煤配送全覆盖,交易、配送煤炭应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抓好辖区内煤炭经营单位的规范管理工作,巩固集中整治效果。开展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重点用煤单位及其储(售)煤场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查漏补缺、规范完善,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建立煤炭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管,促进煤炭经营市场有序运行。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进一步强化煤炭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煤质抽检工作,2020年全市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散煤煤质全面达标。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8.各县区要继续抓好燃煤散烧设施取缔监管工作,进一步细化燃煤散烧设施整治清单,依法依规取缔各类商业市场、商贸集聚区、沿街经营商铺、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值班室宿舍、餐饮单位等使用的燃煤散烧设施,防止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和经营性小煤炉复用反弹。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遏制盲目重复建设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等"两高"行业项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减量置换,严禁新增产能。把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条件,以总量定项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综合运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两高一资"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突出产业链延伸。推动有色金属、化工、能源、建材等支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防"地条钢"、"小稀土"等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3.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帐式、网格化管理。对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区别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予以取缔;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4.加快推进企业"出城入园",制定搬迁、改造或退出企业清单,分批分期实施关闭搬迁,制定搬迁改造时间表,按时间节点大力推进落实。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超过12%。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发挥协调、督导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定期通报情况,确保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杜绝出现层层失守现象。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尽快制定具体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靠实部门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县区,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县区,由市大气办领导约谈县区大气办负责同志,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县区,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并将依据《白银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白银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强资金支持。全市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同时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逐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市场资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四)提升执法和监管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街道(乡镇)为主,部门联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总方针,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排查摸底、宣传动员、立行立改、综合执法、调度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彻底解决网格化形同虚设现象,真正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重点加强对工业窑炉、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油烟设施运行、成品油销售等执法监管。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各执法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对属于其他部门的案件要及时进行移送,对每一个违法案件必须做到有始有终。市大气办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五)强化监测数据的应用。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及空气质量微测网建设,加大对国控点、省控点、微型站监测数据的合理利用,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及预判通知;逐步开展扬尘智能监控执法和无人机全域巡航,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六)营造全民共治氛围。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强制公开。积极构建白银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理念。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创新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延伸阅读】2021中国农村清洁取暖博览会、2021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技术交流会、第十四届中国清洁炉具暨生物质锅炉博览会、第十七届中国国际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品牌博览会(简称:暖博会),2021年3月21-23日,河北·廊坊国际会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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