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省工信委等四部门《关于执行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27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17〕35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24号)要求,现就加快民用洁净煤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崛起,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普及使用优质煤的基础上,加强推广使用民用洁净煤,逐步替代民用烟煤和褐煤,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为加快建设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平凉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持续加强源头管控,不断强化经营监管,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不断完善优质煤炭专营市场和二级配送体系,形成“覆盖城乡、管理规范、煤质达标”的优质煤炭经营秩序和配送网络,基本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全部使用优质煤的目标。在优质煤普及使用的基础上,崆峒区行政区域内及各县城区全部使用民用洁净煤,其他地区倡导使用民用洁净煤。
三、煤质标准
民用洁净煤主要指民用型煤、无烟块(混)煤和低燃点引燃煤,民用型煤及低燃点引燃煤包括蜂窝煤和其他型煤。无烟块(混)煤、蜂窝煤和其他型煤质量必须符合市能源、环保、质监、工商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全市燃煤质量执行标准的通知》(平能源发〔2018〕79号)规定。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广使用民用洁净煤是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重大举措,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煤炭经营监管领导小组负责民用洁净煤推广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县(区)要制定推广方案,靠实工作责任,有序推广使用民用洁净煤。
(二)制定补贴办法,合理引导消费。由于洁净煤发热量高,质量好,价格高于优质烟煤,各县(区)要按照2018年第7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要求,在推广阶段制定合理的民用洁净煤推广补贴政策。把民用洁净煤使用补贴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引导居民自觉购买民用洁净煤。
(三)加强经营监管,创建良好秩序。民用洁净煤推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创建良好的民用洁净煤经营秩序。环保部门要把民用洁净煤推广工作列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作为环保政策支持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推动。质监部门要加强民用洁净煤质量管控工作,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煤质进行抽检,确保全市生产、流通的洁净煤符合质量要求。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及工商、物价等单位要强化市场秩序监管,严打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取缔不符合要求的煤炭经营摊点,不断完善销售配送体系,确保民用洁净煤有序、稳定供应。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推广民用洁净煤的重要意义、补贴政策及洁净煤的优点和使用技术,引导群众理解支持民用洁净煤推广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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