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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国炉具网    来源:辽宁日报    日期:2019-03-04 10:07:57    浏览: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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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56号)精神,以绿色发展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辽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沈阳经济区、辽宁沿海经济带、突破辽西北区域发展战略,坚持以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空间布局、节约利用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为主要内容,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不断强化改革创新、激励约束和政府监管,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保障农产品安全、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推动农业发展进入绿色发展新阶段,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以农业绿色发展引领乡村生态振兴,推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赢”,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为加快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注重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把保护环境放在优先位置,认真梳理现有农业产业技术,努力完善整合形成新的绿色发展技术及集成模式,推动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农业绿色发展领域倾斜,把绿色发展导向贯穿农业农村发展全过程。

        ——注重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构建绿色发展产业链价值链,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变绿色为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建设。按照新账不再欠、老账逐步还的总体思路,着力加强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强化改革创新、激励约束和政府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全面激活农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推动农业走上绿色发展之路。

        ——注重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围绕空间优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稳定的基本路径,统筹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探索有效区域治理模式,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进绿色发展工作,探索区域农业绿色发展整体推进机制和模式。

        ——注重问题目标导向实施。围绕资源过度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主体功能区绿色发展目标,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动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辽河等水质治理和生态保护,逐步构建起农业绿色发展制度体系。

        ——注重资源要素协调配置。将农业绿色发展摆在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创造市场发展环境,搭建以绿色品牌、绿色农产品优质优价、网络销售为重点的市场平台,鼓励支持生产经营者发展绿色生产。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提高消费者参与农业绿色发展的主动性和广大农民参与绿色发展的积极性。

        (三)目标任务。

        把农业绿色发展摆在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总结推广一批主体功能区农业绿色发展模式和技术集成,初步建立农业资源环境管控、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环境污染治理等农业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激励约束和市场导向机制,完善各地区各部门合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全面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全省耕地质量等级稳定提高0.5个等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减量化,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森林覆盖率达到42%,湿地面积不低于2092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4%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400亿斤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农产品占比明显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到2030年,全省耕地质量水平和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例显著提高,农业废弃物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田园、草原、森林、湿地、水域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农产品供给更加优质安全,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农业主体功能与空间布局

        1.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实施辽宁主体功能区战略,依据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和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立足水土资源匹配性,将农业发展区域细划为优化发展区、适度发展区、保护发展区,明确区域发展重点。划定和建设46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按规定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认定,创建国家和省级农产品优势区,促进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2.建立农业生产力布局制度。编制新一轮粮油、畜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结构与布局调整规划,指导开展区域农业结构优化调整。开展优化发展、适度发展、保护发展功能区差异化产业政策研究,探索功能区农业主导产业培育机制,制定产业进入导向目录,依法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探索建立产业退出和转移机制,引导主体功能区农业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推进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按规定落实主体功能区农业补贴制度,完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强化区域生产生态管控。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34号),进一步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投入力度。鼓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有农场先行先试、树立样板,积极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为全省农业绿色发展提供试验示范。

        3.建立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制度。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辽委发 〔2018〕4号),实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划定并严守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草原管护,恢复草原生态。依法开展涉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保护。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7〕125号),开展湿地保护与用途管控工作。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守6902万亩耕地红线,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共享应用,落实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农业产业负面清单实施办法,确定限制类产业目录、规模和生产方式,提出各类产业管控制度。畜牧大县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制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加大严重污染地区治理力度,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建立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制度。积极推进农业结构优化调整,调减非优势区玉米种植面积,改种优质食用大豆、杂粮、青贮玉米及经济作物等。培育一批抗病虫玉米、水稻、大豆以及区域特色作物新品种,建立健全品种展示示范与推广品种跟踪评价体系,加快选育推广一批节肥、节水、抗病新品种。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控制猪、鸡养殖总量,提高牛羊驴等草食牲畜养殖规模,引导生猪等主要畜产品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辽宁畜牧业核心竞争力。以种畜禽场和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创建一批动物疫病净化场、净化区,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广循环水养殖、海洋牧场立体养殖、外海深水网箱养殖等健康养殖模式。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建立低碳、低耗、循环、高效的加工流通体系。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推进粮经饲统筹、种养加结合、农林牧渔融合发展,总结推广农业循环利用模式。

        5.建立贫困地区农业绿色开发机制。落实好产业精准扶贫规划,立足环境承载力,科学选择产业,合理确定产业开发强度,坚决不选破坏资源和环境的产业。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绿色产业、循环产业,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群众从产业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支持贫困地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优质绿色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做好品牌培育、推介、引导和监督,提升特色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贫困地区建立规模化、区域化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依托绿色食品博览会、有机食品博览会等专业展会平台,加大对贫困地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进入国内外市场。

        (二)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

        1.加强耕地保护与利用。积极推进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继续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完善现有耕地质量监测网点,力争新建一批耕地质量监测网点,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制度。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地力培肥土壤改良等综合配套技术。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严格落实农业用水制度。依法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利用,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按照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以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提高农民有偿用水意识和节水积极性。继续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开展农业水肥一体化技术培训和示范活动,鼓励企业、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在辽西北地区大力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严格控制地下水不超采。

        3.强化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继续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推进水产种质资源库和种质资源场建设,支持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推进重点保护物种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创建和升级,开展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救护。完善外来物种风险监测评估与防控机制,实施生物替代防治示范技术试点项目。

        (三)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与乡村环境治理

        1.落实国家农田污染控制治理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力争完成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省控例行监测点位布设,研究制定省级耕地污染治理验收技术规范。开展省级农田污染和土壤环境常规监测,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预警机制。研究制定省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指南和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导则。依法划分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级别和安全生产区域以及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2.健全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两减量、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加快推进单质化肥和化学农药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广和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型农药。继续做好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强化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加快高效植保机械推广应用。开展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全面贯彻落实饲料卫生标准和 《兽药管理条例》等,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继续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

        3.完善建立秸秆和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制度。实施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和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制定整县秸秆全量化利用方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绩效评价,在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县推广秸秆还田离田技术。推进秸秆发电并网运行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开展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落实好沼气、秸秆等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开展尾菜、农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2号),组织实施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依据省土地利用规划,积极保障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结合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提升集中处理比例。

        4.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贯彻落实新地膜国家标准,将国家政策和工作要求宣传到生产企业、技术人员、农户、回收利用企业。开展包含地膜产品的农资打假专项活动和残膜回收试验示范推广试点。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落实使用者妥善收集、生产者和经营者回收处理责任。

        5.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把农村建设成为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加大对广大农民的宣传力度,优化村庄规划管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推进“厕所革命”,整治提升村容村貌,打造一批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加快推进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

        (四)养护修复农业生态系统

        1.加强区域生态农业建设。大力发展区域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推进适度规模、多样化生产布局,重点发展特定区域知名度高的地理标志特色农产品和气候品质认证农产品,提高生态系统多样性。加快发展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示范工程和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探索构建生物缓冲带、防护林网等工程技术体系。组织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培育工作。组织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动休闲渔业发展,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2.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依法完善草原确权工作,深入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实现“草定性、地定权、人定心”,保护草原资源,维护草原承包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草原执法监督,严格实施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草原监管制度,依法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严控草原非牧使用。

        3.加强水生生态保护修复。落实新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继续加大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开展“绝户网”清理整治工作,建立检查结果通报制度。到2020年,实现滩涂不见禁用陷阱类作业、近岸不见禁用耙刺、海上作业船舶不见“绝户网”的作业目标。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建立幼鱼保护机制,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抓好人工鱼礁项目建设。落实“十三五”双控制度,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压减海洋捕捞渔船作业规模。完善渔船管理制度,依法严格渔船建造、更新改造、检验、登记和捕捞许可管理。强化渔船分级分区管理,严格限制渔船跨区生产、异地挂靠,维护渔船管理秩序。加强增殖苗种驯养繁育设施升级改造,建立和完善放流苗种管理追溯体系,严格保障苗种质量,有序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4.加强林业和湿地养护。合理布局林地和耕地,适度增加三北和沿海功能区林地面积,依托三北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等,建设覆盖全面、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防护林体系。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能力建设,促进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加强农业湿地综合管理,采取生态清淤、植被恢复、面源污染防控等措施,开展退化湿地恢复重建。

        (五)健全创新驱动与约束激励机制

        1.建立农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体系。开展以农业绿色生产为重点的科技联合攻关,开展农业环境、土壤质量、微生物、质量安全等领域农业长期性数据观测监测。重点开展优质高产抗病抗逆新品种选育研究、环境友好型栽培(养殖)技术和植保(疫病)防控技术研究以及机械、加工等领域的绿色技术研究。集成组装一批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和新型高效肥料等产品、技术和工作机制。示范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推动畜禽清洁生产。支持新型饲料添加剂产品研发,加快新型绿色添加剂产品推广应用。组织实施资源养护与生态环境修复、产业升级与新生产模式,构建拓展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空间等工作。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加快绿色农机化新装备推广应用。加强国际合作和成果交流,建设1至2个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

        2.建立农业生态补贴制度。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补贴政策,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建立大豆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机制,积极引导粮豆轮作。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坚持补贴向优势区倾斜。支持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海洋牧场建设、增殖放流等资源养护措施。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耕地、草原、森林、湿地、水生生物等生态补偿政策,继续支持退耕还林。探索建立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合作,共同推进服务创新,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业绿色发展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的信贷担保服务,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收入保险试点。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力争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耕地保护利用等领域,探索形成一批实现农业绿色发展投资增值回报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绿色发展。

        3.建立绿色农业标准体系。落实国家兽药标准体系工作方案,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加快推进“三品一标”发展,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鼓励新型农业生产主体依法开展“三品一标”认证。鼓励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做好地理标志品牌保护工作。加强证后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健全退出机制,严格规范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管理。实施农业绿色品牌战略,培育具有区域优势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实现优势优质、优质优价。

        4.建立绿色农业发展保障体系。完善耕地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投入品管理等制度。组织执法行动,依法打击破坏农业资源环境违法行为。逐步建立耕地、草原、渔业水域、生物资源、产地环境以及农产品生产、市场、消费信息监测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一标准方法,实时监测报告,科学分析评价,及时发布预警。积极争取国家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和重要农业资源台账试点工作。

        5.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 “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行动。积极打造“线上农业”,带动“线下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下大力气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整合区域内邮政、物流、电商、传统商贸企业物流资源,努力完善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注重培养本地人才,对政府、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提供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努力培养一批既懂绿色发展理念,又懂业务、会经营网店、能带头致富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其率先开展绿色生产。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商从业者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

        6.健全农业人才培养机制。依托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项目,把节约利用农业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等内容列入培训课程,培养一批具有绿色发展理念的农村实用人才。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动绿色理念进课堂、进教材、进基地,引导广大农民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发挥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带动作用,支持规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开展农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培养一批适应绿化发展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骨干力量。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其率先开展绿色生产。加大农业生产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将农机修理工等工种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通式”气象服务。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因地制宜增加草管员等公益岗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本地区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要站在一线部署推动、协调督办,抓住关键事项、关键环节、关键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注重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实施方案要可考核、可评估,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力求取得实效。

        (三)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加大资金项目整合力度,向重点工作聚焦,集中主要精力、主要资源办大事要事。创新工作方法和体制机制,建机制、定标准、抓考核,增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四)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主动做好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又加强内部协调,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力争早见成效。

        (五)强化督查,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过程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汇总。省农业农村厅将年度工作情况报省政府,对农业绿色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落实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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