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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市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中国炉具网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09-19 15:00:25    浏览: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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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邢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的通知
邢政发〔201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已经2018年9月6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

邢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3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8〕18号)和《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邢发〔2018〕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作战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加快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控制细颗粒物(PM2.5)污染为重点,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城乡联治、全民共治,坚持科学治理、协同治理、依法治理、铁腕治理,深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狠抓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城市精细化管理、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措施保障,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力争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邢台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经过三年努力,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33%;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38.6%以上,较2017年下降22.5%以上,达到62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50.5%以上,平均重污染天数较2015年减少28%;力争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

        (二)年度目标。到2018年底,PM2.5浓度达到7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43.8%以上。到2019年底,PM2.5浓度力争达到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47.1%以上。到2020年底,PM2.5浓度力争达到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50.5%以上,平均重污染天数较2015年减少28%。

        (三)各县(市、区)目标。各县(市、区)2018-2020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改善目标和平均优良天数、平均重污染天数目标见附件1和附件2。

         三、重点工作部署

        (一)坚决打赢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硬仗。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严格落实国家、省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加快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坚持分类施策,实施市主城区中小工业企业退城搬迁。对县城和主要城镇建成区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具备条件的要实施退城搬迁。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清单和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禁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坚定不移按要求化解钢铁、焦化、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禁新增产能,严防封停设备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强力推进钢铁行业搬迁改造。

        3.强力推进焦化行业转型升级。

        4.强力推进玻璃行业深度治理。

        5.强力推进火电行业综合整治。

        6.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科技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坚决打赢能源结构优化硬仗。

        7.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和产能。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2018年,压减煤炭消费30万吨、压减煤炭产能66万吨;2019、2020年完成省下达压减煤炭消费和去产能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落实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8.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10月底前,基本淘汰市域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可按等容量替代、煤炭减量替代的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进行集中供热替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力争2019年10月底前,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9.加快推进清洁取暖。落实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和《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的原则,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扎实做好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气代煤”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快农村地区“电代煤”电网升级改造,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制定燃气“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2018年完成清洁取暖16.07万户,其中“电代煤”8.08万户,“气代煤”7.22万户,其他新型方式取暖0.76万户;市区大外环区域内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2019年完成清洁取暖24.18万户,2020年完成清洁取暖47.42万户,平原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和冬季清洁取暖;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牵头单位:市双代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邢台供电公司;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0.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管控。加强散煤市场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从严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标准,市域内生产加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须同时满足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要求。2018年生产原煤洗选率达到80%,到2020年洗选率达到90%以上。加强散煤质量检验,2018年全市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实现散煤质量全面达标。(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1.推进用能结构优化。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除电力、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利用比例;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浅层地热能和污水热泵等替代燃煤热源供应;大力发展非化石清洁能源,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积极开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质天然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2.提升清洁能源保障水平。加强天然气供应能力和储气能力建设,2018年新增管道燃气日供应能力约40万立方米,新增储气能力0.146万立方米;2019年新增储气规模2.6万立方米。到2020年,新增管道燃气日供应能力约730万立方米,天然气管道气源保障能力达到10亿立方米以上;供气企业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加强天然气储备,形成不低于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2020年实现生物质能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加快发展航醇燃料,2018年推广应用15万吨以上,2019年推广应用30万吨以上,2020年推广应用60万吨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严格落实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地方标准,确保实现全覆盖。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城镇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村居住房墙体节能改造,提升城乡房屋建筑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坚决打赢交通运输结构改善硬仗。

        14.加快绕城外环路建设。

        15.提升铁路运输比例。

        16.优化城乡交通体系。

        17.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

        18.大力淘汰老旧车辆。

        19.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20.加强机动车监管和尾气治理。

        21.加强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

        22.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四)坚决打赢用地结构优化整合硬仗。

        2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24.深度整治露天矿山。

        25.提高建成区绿化水平。

        26.加强水系和湿地建设。

        27.提升森林覆盖率。

        28.严管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并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2018年底前,在重点涉农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提高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构建“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对露天焚烧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实现全市秸秆焚烧火点逐年大幅减少。(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积极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能源化利用,降低秸秆打捆离田成本,提升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质量效益。2018-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9.严控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到2020年达到40%。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坚决打赢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硬仗。

        30.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31.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在全市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实行拉网式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密监控企业用电量,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验收清单。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同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2019年,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彻底“清零”。(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2.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33.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

        34.加强工业料堆场管理。

        35.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

        (六)坚决打赢精细化管理硬仗。

        36.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整治。

        37.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

        38.强化城乡垃圾处置。完善城乡垃圾处置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2020年,市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6.6%、97.2%和98%以上,县城建成区分别达到92.3%、92.6%和93%以上。市本级要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市本级和各县(市)至少建设一座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按照《河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模式和治理技术,建立长效运行机制。2020年,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基本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有效截断垃圾焚烧隐患。(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加大垃圾露天焚烧打击力度,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城乡垃圾(含工业下脚料)集中整治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39.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所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食堂一律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强化运行监管,确保油烟排放满足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城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设施不标准、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到2020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并达标排放。(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0.实施区域降尘考核。

        (七)坚决打赢重污染天气应对硬仗。

        4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42.完善应急减排措施。

        43.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

        44.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四、强化作战保障

        (一)强化组织推动。

        (二)构建监测监控体系。

        (三)增强政策资金支撑。

        (四)强化督查督办。

        (五)依法严惩重处。

        (六)严格考核奖惩。

        (七)营造全民共治氛围。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邢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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