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节能与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8]7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节能与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1日
青岛市节能与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全面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加快绿色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实现经济发展与能源节约双赢,推动形成节能与绿色发展新模式,为建设生态文明青岛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降低2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达到8%。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10%、11%和15%。创建省级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各30个。全社会人均生活消费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降低20%。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全市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和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68%、6%和2%。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一)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石油石化、船舶、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各区、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市政府按照方案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不再列出)
(二)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以培育蓝色、高端、新兴产业和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为主攻方向,推进“海洋+”“互联网+”“标准化+”在制造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互联网+”先导作用,打造互联网工业领军城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等)
(三)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努力压减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大规模发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2%左右,天然气提高到7%至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到6%,油品消费稳定在15%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等)
三、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
(一)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1.加强工业节能。拓展“工业绿动力”计划实施范围,加快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新型水煤浆锅炉和太阳能集热系统等。在工业领域应用,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和新能源高效利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活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树立行业标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等)
2.强化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推进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加快工程施工绿色化进程。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标准,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扎实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实施绿色化改造。落实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运维及数据应用。探索建立建筑节能市场机制,鼓励推行合同能源管理、PPP等节能服务新模式。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等)
3.促进交通运输节能。提升运输装备大型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以公交都市建设为契机,发展现代有轨电车等中低运量的公共交通工具。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将绿色低碳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养护全过程,围绕一批重大工程建设应用,全面推进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向纵深发展。继续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与服务系统(ETC)建设,稳妥有序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广泛应用公路节能新技术,推广路面材料再生和废旧资源再利用技术。实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市新增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8%、10%、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4.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深化实施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管理。规范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汇总、审核、统计、分析、上报,组织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和质量抽查,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全市公共机构名录库。公共机构要率先淘汰符合报废条件的老旧车辆,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规划建设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探索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改新途径。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
5.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等)
6.推进农业农村节能。鼓励引导农机具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标准化渔船,发展节能型设施农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用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
7.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结合国家开展的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对百户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机关事务局等)
8.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持续推进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和定期测试工作,加强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
(二)实施节能“七大重点工程”。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工程,分行业制定能效标杆指南,科学评价企业节能水平和节能效果,提高企业节能科学管理水平。终端产品能效提升工程,加快高效电机、变压器推广应用,制定在用低效设备淘汰路线图,推动用能设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推广应用高效环保锅炉,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到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能效不达标的在用锅炉节能改造。新能源推广应用工程,突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四大领域,重点突破中高温高效太阳能集热、光热发电、太阳能冷热联供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太阳能光热工业化利用。智慧节能应用示范工程,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管理等技术,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在线监测,加强能源梯级利用,发挥能源消费监测、节能管理、节能服务等作用。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程,加快高效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在市政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工程。节能环保产业壮大工程,围绕高效锅炉、高效电机、高效配电变压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资源综合利用装备产品、新能源运输工具、大气治理、水处理等重点领域,大力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推进节能改造和节能技术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
(三)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
1.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2.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创新投债贷结合模式,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3.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根据国家、省要求,推广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将“领跑者”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更新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开展公共机构能效、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4.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按照国家、省要求制定实施全市有序用电方案,在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用电的前提下,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原则,降低用电负荷,确保电网稳定运行。推广海尔、海信、海湾化学等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经验,鼓励电力用户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高效用电设备和变频、热泵、电蓄冷、电蓄热等技术,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推动电网企业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四)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1.健全节能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节能决策、考核提供依据。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2.合理分解节能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综合考虑能源环境状况、经济结构、节能潜力等因素,将全市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区(市)。各区(市)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机关事务局等)
3.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约束性指标考核,对未完成能耗目标任务的区(市)进行问责,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市统计局等)
四、加快推进绿色城市建设
(一)建设绿色节约型政府。
1.推进政府机关节能减碳。加强政府机关能耗监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节约型机关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考核评价细则,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完善政府机关节能法规制度体系,制定能源资源消费定额标准。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
2.提倡公务活动绿色出行。大力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范围内出行尽可能选择步行,3公里范围内出行尽可能选择骑车,5公里范围内出行优先选择公交)。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车辆节能降耗规定,有效控制车辆能耗。引领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应用,依托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等模式,推进公务出行绿色低碳化。(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等)
3.实施政府绿色采购。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中使用节能产品比重。鼓励应用再生产品和绿色产品。到2020年,争取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占比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等)
(二)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1.建设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城市绿色交通体系。推进绿色交通发展,加快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建立以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体系,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打造城市绿道系统,倡导水运、铁路运输发展,推进交通结构低碳化。加快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尽快形成轨道交通网络。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建设完善交通换乘枢纽与公交专用道。打造城市绿道体系,鼓励非机动交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青岛海事局等)
2.促进清洁能源车船发展。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应用通用型交通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示范应用纯电动汽车,推进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和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建设。发展液化天然气船,研发推广新型船用替代燃料。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鼓励新建码头和船舶配套建设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设备设施,鼓励既有码头开展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改造。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港区的消费比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青岛海事局等)
3.发展智能交通与现代物流。鼓励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应用,重点推动交通运输信息化系统工程实施、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物联网应用服务推广等,提升港区物流信息化与智能化水平,提升车辆、船舶运输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整合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发展,通过多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和“一体化”运作提高运输效率与质量,降低中转环节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青岛海事局等)
(三)建设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
1.提高园区绿色规划建设水平。统一规划建设各类园区电力、热气供应等设施,推进园区能量梯级利用。整合规划热电联产、余热利用、污水、垃圾处理和海水淡化等公用工程,实施生产生活配套、废物处理等设施资源共享,实现污水、海水、废热等资源综合利用。增加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优化园区能源利用结构,探索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实现能源消费结构多样化和低碳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2.打造国家级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推进中德生态园开展国家低碳城镇试点,青岛高新区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绿色低碳交通城市创建等国家试点。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探索开展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的青岛市低碳区(市)试点。推动董家口经济区、中德生态园、红岛经济区、蓝谷等重点区域绿色低碳化建设,重点区域单位产值能耗、电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全国同类园区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3.引导园区产业发展向绿色低碳化转型。以绿色低碳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确立低碳产业价值链,实行各园区产业互补、跨区协同和错位发展。在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科技改造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准入门槛,科学规划低碳产业项目,引导园区发展向绿色低碳化转型。依托蓝谷等重点区域,打造国家级低碳技术研发中心和孵化基地,搭建低碳技术创新平台,组织低碳技术研发,为全市低碳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园区低碳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
(四)开展绿色低碳小镇建设试点。探索符合青岛区域特点的绿色低碳小镇建设发展模式。选择一批镇(街道)开展绿色低碳小镇建设试点,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从土地集约利用入手,统一规划建设。在小城镇内实施雨水收集与储存、水资源循环利用与地下水补充工程,实现人工系统与自然生态的互惠共生。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沼气等生物质能。结合城镇化需求,组织建设农村节能住宅,开发经济适用的农村建筑节能技术,开展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充分利用城镇及周边绿化达到实现生态间隔、吸附污染物、为建筑和行人遮阳等节能减排效果。(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
(五)鼓励引导建设绿色社区。
1.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搭建社区绿色教育平台,引导推动社区居民提升绿色低碳意识,树立绿色低碳理念,普及绿色低碳行为。做好绿色低碳宣传工作,通过举办社区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展览、绿色低碳讲座、绿色低碳技能培训等活动,引导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形成社区绿色低碳文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等)
2.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探索开展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试点。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城乡建设委等)
3.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展板等各类宣传载体,通过向居民发放宣传资料、科普读物等方式,大力宣传日常生活中的节能环保知识,提高家庭生活绿色环保水平。组建绿色家庭创建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和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指导居民建立绿色文明、健康简约的生活方式。围绕创建目标精心组织各类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活动,引导广大家庭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妇联、市环保局等)
(六)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开展绿色节能教育和技能培训。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增加绿色节能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青少年绿色低碳意识和行为习惯。制定绿色教育年度计划,编制绿色低碳教材和读物,把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及低碳城市建设的相关内容贯穿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中,引导学生强化节能环保意识,倡导低碳生活。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建立节能低碳工作评价考核制度,将创建节约型学校纳入全市教育督导考核体系。积极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等)
(七)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引导鼓励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消费。鼓励企业产品参加绿色产品标志认证,倡导消费者购买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以海尔、海信等企业家用电器的节能技术研发和生产为依托,建立家用电器节能示范基地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基地,促进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装备的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鼓励使用符合环保纺织标准和绿色服装标准的纺织品和服装。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研究出台相应管理办法,逐步限制直至取消一次性物品使用,简化快递物品包装并加强回收再利用。鼓励民众搭乘公共交通,或选择步行、自行车等低碳出行方式。提倡减少夏冬两季空调使用,控制建筑室内温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2.广泛开展绿色低碳宣传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宣传普及绿色低碳理念与相关知识,采用专题讲座、研讨、经验交流、成果展示等形式推介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组织“世界环境日”“地球一小时”“无车日”“公交出行日”“能源短缺体验日”等主题活动,提高全社会节约、环保的自觉意识。开展以“节能攻坚、全民行动、绿色办公、低碳生活”为主题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广泛发放节能宣传资料,营造绿色低碳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五、完善激励政策
(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科学合理制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严格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根据国家、省部署,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等)
(二)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和公益宣传。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工程、项目方式。落实支持节能与绿色发展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购置环保设备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对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绿色评级,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发挥新旧动能引导基金作用,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工作办,青岛银监局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主体,落实目标任务,加强考核督查。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要组织开展节能与绿色发展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设备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并按规定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平台,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等)
(二)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对政府节能环保工作、社会用能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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