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扩围竞争性评审工作。
为确保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8月22日,在监督机关的现场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9名专家组成评审团,8月23日,在监督机关和各答辩城市观察员全程监督下对相关城市进行了答辩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拟纳入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的是:邯郸、邢台、张家口、沧州、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淄博、济宁、滨州、德州、聊城、菏泽、洛阳、安阳、焦作、濮阳、西安、咸阳等23个城市。
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31日。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财政部经建司、生态环境部大气司、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国家能源局电力司。
联系电话:010-68552977(兼传真)
财政部经建司
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生态环境部大气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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