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吉能规划[2018]2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有关厅委办:
《吉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能源局
2018年7月9日
吉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和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基本现状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以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为主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经济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突破万亿元大关。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显著下降,煤炭消费总量总体持续下降。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1.经济发展质量稳步提高。2015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4063亿元,年均增长9.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5.18万元,年均增长9%;第一产业比重由12.1%下降到11.2%,第二产业由52%下降到51.4%,第三产业由35.9%提高到37.4%。长春地区生产总值5530亿元,年均增长9.3%;吉林2394亿元,年均增长9.3%;四平1233亿元,年均增长10.3%;辽源727亿元,年均增长10.0%;通化1001亿元,年均增长10.9%;白山690亿元,年均增长9.8%;松原1637亿元,年均增长9.3%;白城700亿元,年均增长11.0%;延边859亿元,年均增长10.5%。
2.能源消费强度明显降低。一是能源消费量呈下降趋势。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量8142万吨标煤,比2010年下降1.9%;单位生产总值能耗0.60吨标煤/万元,比2010年下降30.33%。其中白山、四平、松原和长春市能源消费量下降超过10%,吉林、辽源、通化市和延边州能源消费量均有所下降。二是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2015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9805万吨,比2010年下降2.8%。其中长春、四平、辽源、白山、白城市和延边州实现负增长,通化、松原和吉林市略有增长。三是重点行业煤炭消费集中度提高。2015年,燃煤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736.5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66.5%,单位供电煤耗比2010年下降30.44克/千瓦时。城镇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23亿平方米,集中供热率从70.5%提高到9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煤炭消费量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54.16%。
3.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推进区域联动大气污染防治模式的落实,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能力不断增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升,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2015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2.8%和7.5%。
4.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2015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69.3%,比2010年下降8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6.5%。其中长春、白城、白山市和延边州煤炭消费比重明显下降,吉林、四平、松原、辽源和通化市煤炭消费比重有所上升。
5.能源发展动力显著增强。一是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取得成效。通过实施“上大压小”等措施,累计关停74.2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提高发电效率;实施建筑节能、供热设施改造,撤并分散小锅炉,降低单位面积采暖煤耗;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淘汰钢铁、水泥、冶金等行业落后产能,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提高设备效率、降低能耗;实施能源梯级利用和中、低品位余热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二是清洁能源稳步发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875万千瓦,比2010年增长32.9%;风电装机445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6.7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46.6万千瓦。天然气消费量20.7亿立方米,比2010年增加3.2亿立方米。三是先进能源技术得到推广应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及兆瓦级碳铅储能电池等取得积极成果,为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技术支撑。“油井动态液面及间歇采油智能测控系统”技术填补国内空白。风电并网、就地消纳和调度优化等技术瓶颈取得突破,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不断提高。
(二)存在主要问题
1.煤炭自给率低。我省煤炭资源储量小、开采难度大。在国家去产能等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下,煤炭产量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全省煤炭产量下降到2296万吨,自给率不足24%。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能源需求将进一步扩大,煤炭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2.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我省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在70%左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6.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煤炭消费比重过大加剧了大气环境污染程度。
3.能源利用效率低。我省燃煤锅炉和燃煤工业窑炉效率低,能源梯级利用程度不高,低品位余热未得到有效利用。城乡居民原煤散烧普遍存在,燃烧效率低,污染程度重。
4.清洁能源替代任务艰巨。受冬季供暖刚性需求的影响,我省热电联产机组富余电力较大,导致“弃风限电”现象加剧,近年来风电装机规模不断增大,使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等清洁能源替代成本高,推广难度大。
5.大气污染形势严峻。我省大气污染正由煤烟型污染向煤烟、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物、扬尘、露天焚烧等复合型污染转变,雾霾等重污染天气呈高发频发态势,农作物秸秆焚烧等问题突出。2015年,全省优良天气日数比例为73.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在东北地区处于中等水平,优于辽宁省,低于黑龙江省。
(三)面临形势
世界经济正缓慢复苏,能源结构清洁化、低碳化进程加快,煤炭消费比重呈下降趋势,但降速明显放缓。全球煤炭消费重心逐渐由欧美向亚洲转移,亚洲煤炭消耗主要集中在我国。
当前,我国煤炭产能过剩,供需关系严重失衡。煤炭消费约90%集中在电力、钢铁、水泥和化工等高耗能行业,煤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明显偏低,并呈进一步下降趋势,导致设备利用效率低下,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增加。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是我国实现能源转型和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国提出到2020年煤炭消费量控制在41亿吨,比2015年增加1.4亿吨,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58%以下。
我省具有雄厚的工业基础,是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生态资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科研机构和人才队伍优势明显,为经济发展和能源发展提供了保障。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和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将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清洁能源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带来机遇和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遵循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保障清洁煤炭供应、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水平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主要措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相结合。以防治煤炭生产和消费对环境造成污染为出发点,通过提标改造等措施保障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为途径,通过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促进经济发展质量逐步提高。以保障民生刚性需求为目标,通过控制增量等措施确保民生需求。
2.坚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清洁能源发展相结合。以削减存量、控制增量为手段,压减高耗煤产业用煤需求,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项目。优化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推进散煤治理,积极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3.坚持能效标准准入和落后产能淘汰相结合。新上项目和扩产项目严格能评环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能效标准要求。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限时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压缩过剩产能,深化节能改造,提高煤炭利用效率。
4.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把握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发挥部门协同作用,推进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工作有序开展。重点推进电力、热力、钢铁、冶金、建材等行业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以点带面推动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取得成效。
5.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煤炭消费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构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削减611万吨,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63%。
综合考虑我省区域内城镇化、工业化、能源结构等社会经济条件和发展趋势,遵循协调发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和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区域及重点煤炭消费行业专项规划,根据各市(州)煤炭消费水平、能源结构、经济发展、民生需求和环境质量控制等5个方面12项具体指标构建市(州)煤炭消费削减量影响指标体系,利用耦合模型及情景分析方法计算出各市(州)煤炭削减量。在理论测算法基础上,同时采用平均削减率法和加权平均法进行测算,最终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各市(州)煤炭消费削减目标。具体削减目标如下:
长春市2479万吨,削减率为6.5%;
吉林市1775万吨,削减率为6.5%;
四平市879万吨,削减率为6.5%;
辽源市460.5万吨,削减率为6.4%;
通化市960万吨,削减率为6.5%;
白山市771.5万吨,削减率为6.4%;
松原市499.5万吨,削减率为3.0%;
白城市485万吨,削减率为6.2%;
延边州829.5万吨,削减率为6.3%;
长白山管委会13万吨,削减率为0%。
三、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我省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减量化、清洁化、替代化实现优化存量、主动减量、严控增量。
(一)优化产业结构,形成集约化合力
坚持“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以提高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产业竞争力、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根本手段,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节能低碳的产业发展体系;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能源消费和煤炭消费效率;调整产业政策,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有效降低能源消费强度,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对煤炭消费减量化有效驱动。
1. 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合理控制火电、玉米深加工等重点能耗行业发展规模;深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有关要求,针对钢铁、煤炭、建材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高耗煤行业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引导产业集聚,优化产业布局,提高高耗煤产业集中度,降低煤炭消费强度;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打造绿色低碳品牌。到2020年全省淘汰炼钢产能48万吨,轧钢产能30万吨,化解过剩产能80万吨;淘汰水泥熟料落后产能80万吨。(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能源局、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提高能源产出率。壮大医药健康、装备制造、旅游和电子信息服务业等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动能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到2020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规模达到10000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控制煤炭消费增量。(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旅发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农村用能方式改变。通过种植业和养殖业结构调整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实现集约、节约用能;推进节能型农宅建设,加大建筑节能示范力度;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发展风能、太阳能和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进一步引进开发低温沼气技术,推进农村沼气规模化发展,促进农村用能方式向分布式能源、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转变。(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省农委、省能源局、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能源效率,增强减量化潜力
围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促进重点耗煤行业提高煤炭利用效率。提高煤炭消费集中度,电力、热力行业煤炭消费量占全社会煤炭消费量比重达到55%以上。
1.着重提高电力行业能效水平。鼓励建设高效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统筹规划新建火力发电项目,停止建设大型煤电机组项目;严格控制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积极推进灵活性改造热电联产机组和纯凝机组,完成灵活性改造热电联产机组1000万千瓦、纯凝机组330万千瓦;加快智能电网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保证电网高效运行;加快淘汰现役机组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到2020年全省火力发电供电煤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突出控制供热行业煤耗水平。强化供热专项规划在城市供热发展中的指导作用,加强供热设施建设监管;结合城市特点合理调整供热结构,以集中供热为主,尽快完成分散供热燃煤小锅炉的撤并改造工作,确保集中供热率提高到94%以上;结合国家政策推广工业余热供热、智能供热,实现按需供热;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改造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提高供热燃煤锅炉效率;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到2020年城镇供热系统平均综合能耗降低到18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以下。(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降低钢铁行业产品能耗。依托区域内相对优势企业综合施策,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重点推进绿色发展、智能制造,调整产品结构;强化二次能源及余热资源高效回收利用;支持钢铁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介质智能调控和企业能效综合评估。到2020年,钢铁企业烧结工序能耗达到55千克标准煤/吨,球团工序达到36千克标准煤/吨,高炉工序能耗达到435千克标准煤/吨,转炉烧结工序能耗达到-10千克标准煤/吨。(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化工石化行业用能工艺。鼓励原油开采行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高伴生气回收水平;积极推广化工石化行业清洁生产工艺,加强高温和强放热工艺装置余热综合利用;加快推广新型节能技术及装备应用。到2020年乙烯综合能耗(30万吨以下产能)降低到810千克标煤/吨,炼油综合能耗降低到63千克标煤/吨。(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省工信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降低建材行业能耗水平。全面推广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推进水泥粉磨、熟料生产等节能改造;提高水泥窑替代燃料比例,降低化石能源消耗;普及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到2020年可比水泥熟料综合能耗降低到110千克标准煤/吨;从原料、工艺、装备、技术等方面协同推进,促进平板玻璃行业能效水平提升;加快开发推广高效阻燃保温材料、低辐射节能玻璃等新型节能产品;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到2020年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达到90%以上。(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控制玉米深加工行业煤炭消费。统筹规划我省玉米深加工项目建设;新建、扩建项目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置换;支持既有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实施能量系统优化改造;升级自动控制优化用能系统管理;开展玉米深加工企业低品位余热供暖化利用试点,挖掘余热利用潜力。(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源头提质,激发清洁化活力
以提高能源效率、加强环境保护为目标,加强洁净煤技术推广和应用;以淘汰落后产能为手段,提高煤炭科学产能,倒逼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提高煤炭综合利用效率5%。
1.提高清洁煤炭供应。建立健全煤炭质量长效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强化煤炭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监管。加大洗选煤比例,促进清洁煤炭利用。到2020年洗选煤比例提高到80%以上。(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通过去产能压缩煤炭产能,到2020年煤炭产量控制在2100万吨左右,其中大型煤矿产量提高到60%以上。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省安监局负责)
3.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煤矸石及煤层气综合利用技术。到202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提高煤层气抽采利用率。(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省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清洁能源,注入替代化动力
以适应能源生产结构转型、提高能源供应保障、满足可持续能源发展需求为目标,促进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1.有效促进天然气开发利用。继续推进“气化吉林”工程,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推进重点城市“煤改气”工作,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快天然气替代进度;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实施热电冷三联供;因势利导开展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示范;扩展城乡居民用气、天然气燃料替代以及电力等领域应用规模。到2020年全省城镇人口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80%,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推进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支持开发秸秆天然气和纤维素乙醇等液体燃料;大力发展农林生物质成型燃料。到2020年全省秸秆能源化利用量达到700万吨。(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优化电源结构。统筹资源、环境和市场条件,积极稳妥推进水电项目;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调整优化开发布局,大力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稳步推进风电开发,有效化解弃风、弃光问题。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力总装机容量40%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年度利用小时数全面达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总发电量的30%以上。(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因地制宜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等替代工程;科学推进地热能供暖;在有条件地区开展工业余热供暖试点。到2020年全省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比例达到15%左右(不含清洁燃煤供热)。(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整体影响
煤炭消费主要集中于燃烧利用,在各行业的煤炭生产和利用中将造成诸如土地利用类型转变、土壤退化、地表塌陷,甚至物种损失及生态功能转变等多种生态影响。本规划期间,随着提高城镇集中供热率、降低煤炭产量、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等规划目标的实现,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将减少600万吨以上,将大幅度减轻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对区域的整体生态系统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二)规划实施对大气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长期影响
“十二五”期间,我省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在70%左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相对较大。主要城市的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研究结果表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污染的贡献率在各类污染源中比重最大。到2020年,我省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将下降到63%,实现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将为我省大气环境污染物的减量排放和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产生良性影响,并带动地表水和土壤等相关环境质量的改善,对公众健康产生良性影响。
(三)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规划基于提高煤炭消费集中度的基本要求,针对不同行业提出了限制低品质煤炭直接利用、发展洁净煤技术、等量替代、减量替代、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调整产业结构,限制第二产业中产能过剩的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规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化解过剩产能及淘汰落后产能等对策和措施,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减少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降低对环境产生的各种不良影响。
(四)规划对环境影响的总体评价
为了保障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水平,减轻对人群健康的不利影响,本规划针对不同行业提出了相关对策和措施,确保减少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环境污染物排放,有效缓解对大气、地表水及土壤等生态环境系统的不良影响。应充分利用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制定强制性的节能减排政策,规定各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指标和完成时限,大力推动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改善能源结构,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力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确保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全省整体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能源局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统筹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做好本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耦合衔接。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州)政府负责本区域的煤炭消费总量目标控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工作方案,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各级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三)完善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我省“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等清洁能源替代的优惠政策。加大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促进资金投入与煤炭消费减量成效相匹配。
(四)加强统计监测
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煤炭消费统计体系。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力度,建立各地煤炭消费量定期公布制度,跟踪监测分析各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工作。
(五)强化责任考核
省政府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纳入市(州)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重点加以推进,对未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严格控制高耗煤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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