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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

中国炉具网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8-07-13 10:01:56    浏览: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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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

        为加快推进我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促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洁取暖现状

        (一)总体情况

        清洁取暖是指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核能等清洁化能源,通过高效用能系统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包含以降低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为目标的取暖全过程,涉及清洁热源、高效输配管网(热网)、节能建筑(热用户)等环节。

        1. 取暖面积。我省处于我国南北方分界区域,陕南地区基本为传统非供暖地区。截至2016年底,全省(关中和陕北)城乡建筑取暖总面积约9.2亿平方米。其中,城镇建筑取暖面积7.3亿平方米,农村建筑取暖面积1.9亿平方米。关中和陕北地区取暖总面积分别为7.7亿平方米和1.5亿平方米。

        2. 供暖热源。城镇地区主要通过热电联产、燃煤、燃气锅炉房等集中供暖为主,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分散供暖为补充,关中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都已达到超低排放。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地区主要采用散烧煤取暖,少部分采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全省集中供热面积约3.8亿平方米。

        3. 用能结构。取暖使用能源以燃煤和天然气为主,其他能源所占比例较小。燃煤供暖面积约5.4亿平方米,其中热电联产约1.1亿平方米,燃气供暖面积约3.4亿平方米,可再生能源、电和工业余热供暖面积约0.4亿平方米。燃煤、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电、工业余热取暖面积占总取暖面积的比重分别为59%、37.3%、1.6%、1.2%和0.9%,2016年全省清洁取暖率约50%。

        4. 热网系统。截至2016年底,城镇集中供热管道总里程3488.7公里,其中城市2362.3公里、占67.7%,县城1126.4公里、占32.3%。

        (二)发展面临的问题

        1. 缺少统筹规划与管理。长期以来,取暖主要由市级负责,缺少省级对各种能源形式供热的统筹谋划,各市对清洁取暖特别是农村地区规划布局、发展推广力度不够。同时,清洁取暖工作涉及面广,职能分散,缺少牵头部门,具体推进过程中协调联动不足。

        2. 体制机制需进一步改进。各市供热区域热源不能互相调节情况普遍存在。热价等执行地方政府统一定价,市场化调节能力不足。供暖行业仍处于向市场化运作转变的过程中,投资运行依靠补贴,服务方式单一,经营管理模式、融资方式、服务范围和水平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

        3. 清洁能源供应存在短板。燃煤热电机组覆盖范围内多种热源并存,中长距离供热管网投资大,且落实热用户难度大。天然气用气结构不平衡,季节性用气特征明显,加之储气调峰设施相对滞后,管网设施不完善,气源供应保障单一,冬季高峰期供需矛盾突出。地热资源勘查精度、深度滞后开发利用需求,产业布局不明确,资源利用率低。部分集中供热管网老化,影响供热系统安全与供热质量。同时,清洁供暖成本普遍高于普通燃煤供暖,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清洁取暖推广。

        4. 技术支撑能力有待提升。很多清洁供暖技术应用范围还不广,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仍不完善,造成市场标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产品质量和性能不够稳定,导致用户体验较差。

        5. 建筑节能水平较低。特别是农村地区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较差,导致取暖过程中热量损耗较大,不利于节约能源和降低供暖成本。

        6. 取暖消费方式落后。受长期以来的观念、习惯和宣传不足,社会整体认知度低等因素影响,相当数量取暖用户仍依赖传统的供暖方式满足取暖需求,对新的清洁供暖方式接受度较低。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排放为立足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因地制宜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从热源、管网、用户等取暖全过程降低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供暖体系,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促进全省居民生活水平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追赶超越和加快建设美丽陕西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1. 确保民生、因地制宜。以清洁化为目标,在确保居民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评估、因地制宜,从落实各类清洁能源替代方式着手,明确替代、有序推进,避免出现替代脱节,居民取暖不能保证的情况。

        2. 明确重点、全面推进。关中地区冬季治污降霾情势紧迫,工作任务重,成效显现慢,是我省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重点地区。陕北地区地处高原,气流充分,虽自身控霾压力不大,但应防止对关中造成污染增大压力。陕南地区基本为传统非供暖区域,市政供暖配套建设不足,应以防为主,按照市场化、自主化原则,逐步改善供暖条件。

        3. 省级指导、市级负责。清洁取暖以市(区)级为主。省级主要负责编制方案,明确思路、目标和要求等,做好部门联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各市(区)具体推动,编制市(区)级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相关要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组织抓好落实。

        4. 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发挥企业清洁供暖的主体责任,具体实施好清洁供暖工程、热力生产供应服务等。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目标要求、监督检查等,推动清洁取暖工作。

        5. 军民一体,协同推进。地方政府与驻地部队加强沟通,建立完善清洁取暖军地协调机制,确保军地一体衔接,同步推进实施。军队清洁取暖享受省市有关支持政策。

        (三)工作目标

        1. 全省目标

        到2019年,全省(关中和陕北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3%;到2021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供热系统平均综合能耗、热网系统失水率、综合热损失明显降低。实现城镇地区以热电、燃气锅炉等集中供暖为主,分散式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利用为辅的清洁取暖格局;农村地区综合采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取暖方式,加快替代散烧煤取暖。

        2. 区域目标

        关中地区冬季大气污染较为严重,是我省清洁取暖发展的重点区域,要率先实现清洁取暖。2019年,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下同)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2021年,城市城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60%以上

        陕北地区,2019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20%以上。2021年,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2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40%以上。

        陕南地区,非供暖区域按照市场化、自主化原则,通过采用分户采暖或小区自行建设、改造小区集中供暖方式解决冬季取暖问题,热源全部采用清洁能源;供暖区域应实现清洁排放。

        三、重点任务

        (一)因地制宜使用清洁热源

        新建和改造同步推进,新建热源全部采用清洁热源,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同时积极以热电、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各类清洁热源改造替代传统燃煤热源。

        1. 积极扩大热电联产供热面积。以关中地区为重点,从2018年起,用三年时间全面推动燃煤机组供热改造,实施跨行政区域中长距离供热工程,充分发挥现役燃煤机组供热能力。对华能秦岭、神华店塔等具备改造条件且运行未满15年的30万千瓦级以上纯凝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对陕能渭河、大唐宝鸡等现有能力基本饱和的机组,适时开展改造提升供热能力;对国电宝鸡、华电蒲城等富裕供热能力较大的机组,实施中长距离供热,向周边区县扩大供热面积。加快富平、延安、榆林、渭南等热电项目及配套管网建设,尽快建成投产,合理规划布局新的热电联产机组。积极落实替代热源,限期关停关中地区10万千瓦以下热电机组。优化热电机组运行方式,严格落实“以热定电”。全面启动热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高深度调峰能力,实现热电解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实施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提升清洁供暖水平。力争到2021年全省热电联产供暖面积达到25亿平方米。

        2. 稳步推进天然气供暖。在落实气源气量前提下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供用气双方要签订并严格履行“煤改气”供气协议,各地要根据供气协议制定“煤改气”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原则,综合利用多种气源,以关中地区为重点,推进新建取暖设施用气,加大现有燃煤锅炉天然气置换力度。在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楼宇或建筑群,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在热网覆盖不到,具备管道天然气、撬装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供气条件地区,鼓励安装燃气锅炉房、燃气壁挂炉等。

        3. 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供暖。以关中地区为主,积极发展地热能供暖,提高地热能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关中地区新建建筑采用地热能供暖不低于30%,西安市和西咸新区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供暖。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率先应用地热能进行供暖制冷。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且具备条件的,应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引导社会投资的1万平方米以上的酒店、商场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积极推进老旧建筑地热能供暖改造,率先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设一批分布式供暖(制冷)示范项目。同时,加快洛川生物质直燃和秦岭、韩城等煤电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太阳能供暖和农村太阳能炕供暖示范项目建设,尽快启动核能供暖规划工作。到2021年全省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8000万平方米。

        4. 有序推进电供暖。结合我省电力装机盈余、区域用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在非连续性供暖的学校、办公楼等场所,以及热网覆盖不到的城乡区域,推广蓄热电锅炉、电热膜、蓄热电暖器等电供暖。结合可再生能源消纳建设集中电锅炉供暖,配套建设储热调峰设施。依据水源、气温和土壤条件,科学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到2021年全省电供暖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

        5. 有效利用工业余热供暖。结合清洁供暖需求,统筹整合化工、钢铁等企业余热资源,挖掘供暖潜力,实施余热暖民工程,推进扩大长青能源化工、陕煤化能源、兴化集团等企业供热能力,最大范围保障周边城镇和工业园区供热。

        6. 全力推进燃煤供热锅炉拆改。以关中地区为重点,加快关停热电机组供热范围内燃煤等化石能源热源点,或转为调峰备用。在热网覆盖不到的地区积极推进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在落实资源供给前提下,改为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供暖,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改造。到2020年,关中地区所有燃煤集中供热锅炉全部完成替代或改造。陕北地区城市城区燃煤锅炉开展环保提升改造,达到超低排放。

        (二)加快建设高效热网系统

        1. 加强热网整合联网。各地要按照热网互联互通、供热统一调度的要求,整合优化区域供热管网,加强供热区域内不同热源的互联互通和环网联网运行,形成多热源联合供热环网,互相调剂、互相补充,提高供暖可靠性,降低供暖能耗。通过增设必备的监控调节设备和热计量装置等手段,推动供热企业加快供热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搭建统一的供热系统数据监测平台,提升供热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实现从热源、一级管网、热力站、二级管网及用户终端全系统的运行调节、控制和管理。

        2. 加快热网系统改造优化。各地要建立供热管网运行状况检测评估机制,及时摸底排查,制定改造计划,重点加快改造严重漏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和热力站设施,降低供暖输配损耗,解决影响供暖安全、节能节费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大老旧一、二级管网、换热站及室内取暖系统的节能改造力度。鼓励采用综合管廊方式建设改造城市地下管网。积极推广热源侧运行优化、热网自动控制系统、管网水力平衡改造、无人值守热力站、用户室温调控及无补偿直埋敷设等节能技术措施。新建或改造热力站应设有节能、控制系统或设备。

        (三)努力提高热用户端能效

        1. 进一步推广按热计量收费。加快关中、陕北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时,全部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促进热用户端节能降耗。探索创新供热管理模式,开展供热公司直管到户的示范试点,解决热用户端按需用能问题,提高用热末端的精细化管理能力。

        2. 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在现行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开展单项技术的叠加集成应用试点示范,推动新建建筑采用更高能效的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指导西安市、西咸新区开展居住建筑建筑节能标准(75%)、公共建筑节能标准(70%)的试点示范。发展以被动式技术为核心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优先推动关中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为重点,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综合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按照省级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指导监管,协调保障热源清洁能源供应,市(区)级具体负责,从热源、管网、用户各环节细化相关要求,组织抓好落实,企业承担清洁供暖主体责任,提供优质服务,合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1. 省级部门加强指导协调监管。省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能,确定总体推进路径,解决共性问题,做好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等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省级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等,研究制定清洁取暖目标考核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省级清洁取暖牵头部门,牵头建立清洁取暖省级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指导督促方案落实,协调清洁取暖过程中需要省级解决的重大问题,保障清洁能源供应,改革完善价格、市场交易等体制机制,推动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清洁取暖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日常工作。

        省住建厅负责指导城镇、农村清洁取暖和建筑能效提升工作。

        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政策等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各类清洁供暖的排放标准制定及监管,指导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省国土厅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及矿权管理等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及落后锅炉淘汰工作。

        省军区保障局负责驻陕部队清洁取暖工作,编制规划计划,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指导督促工作任务落实。

        按照国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西北能源监管局建立清洁取暖规划实施情况监管组织体系,有效开展监管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编制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报送清洁取暖规划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2. 市(区)级组织抓好具体落实。各市(区)要明确市级清洁取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及省级清洁取暖要求,组织编制市级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其中,西安市包括西咸新区,渭南市包括韩城市,榆林市包括神木市、府谷县),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抓好具体落实。工作方案制定完成后,需报送清洁取暖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抄送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质监局、省军区保障局。工作方案滚动调整的,要在当年供暖季开始前三个月报送。

        各市(区)要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单位,设立常态协调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发改、能源、住建、财政、环保、国土、城市规划、金融、工业和信息化、质监、安全等政府部门及电力、天然气、供暖等相关企业的协作,就推进清洁取暖过程中的能源供应、环保监管、项目用地、资金支持、安全保障等各类问题进行协调,在保证民生供热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清洁取暖工作。

        3. 企业积极承担供暖主体责任。企业是清洁供暖的主体,要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的建立。电力、油气、可再生能源、供暖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编制企业清洁供暖工作方案。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 精准高效使用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相关资金支持,省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或调整财政资金使用方向,以关中地区为重点加大对清洁取暖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政策。充分发挥2亿元地热能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地热能产业发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力度支持清洁供暖工作。鼓励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构建“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运营模式。

        2. 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发符合冬季清洁取暖需求的金融产品,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支持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运营。充分利用已设立省级基金,吸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清洁取暖项目和技术研发。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供暖相关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PO)股票并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再融资,大力推进清洁供暖相关企业挂牌新三板。鼓励支持清洁供暖相关企业进行债券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鼓励引导保险公司、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资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参与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运营。

        (三)完善价格与市场化机制

        1. 创新完善取暖用电价格政策。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利用谷段低电价降低电采暖成本,支持电采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电采暖居民用户,采暖季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鼓励电采暖用户通过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费用,工商业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对供暖负荷达到一定规模的超低排放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电力调度时在燃煤机组中优先调度保障供热。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

        2. 积极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逐步有序放开上游气源门站价格,建立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用气与供气企业通过交易平台直接协商确定购气价格。对储气调峰气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省内管输和城市配气价格,促进清洁能源推广使用。逐步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探索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天然气供需矛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3. 建立健全供热价格机制。按照服务质量和价格对等原则,各地要根据供热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市政集中供热价格,理顺供热价格矛盾,确保供热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对供热价格难以弥补供热生产运营成本的,可由市县政府考虑予以补贴。对非市政集中供热的清洁取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用热各方协商确定具体供热价格。加快按流量计费的两部制热价实施步伐,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热。

        4. 加快清洁供暖市场化发展。进一步放开供暖行业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引导各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区经营主体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合并,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供暖质量服务水平。支持延长集团、燃气集团等与西安等关中市区开展深度合作,完善天然气保供链,形成上下游一体,“产、供、销、储”协同发展的天然气供应保障体系。支持鼓励企业发展源、网、站及热用户一体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减少中间管理环节,降低供热成本。鼓励供暖企业将符合接入技术条件的部队纳入集中供暖。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总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租赁、能源托管、以租代建等模式发展清洁供暖。推动以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选择供热主体,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提供技术咨询、方案设计、设备研制、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清洁供暖工程(项目)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

        (四)切实保障清洁能源供应

        1. 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延长集团争取尽快形成年产50亿立方米的能力,新增天然气产量全部用于保障民生用气。推动纳入规划的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支线管网,加快推进管网互联互通,积极争取过境管道下载气量,努力实现多气源供气。加快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强化各地保供责任,将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保2018年底建成保障本区域高峰期3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到2020年,天然气销售企业应当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工作气量,不可中断大用户和城燃企业应具备5%的储气能力。天然气企业要按照国家要求签订气源气量保供协议,提前锁定资源量,特别是明确冬季高峰期供气量,防止出现无协议供气问题。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燃气特别是农村燃气取暖工作的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加强供用气安全管理。相关企业要承担安全供气的主体责任,制定完善企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2. 强化电网支撑能力。加快陕北至关中输电通道规划建设,扩大送电能力。加强配电网改造,有效利用农网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电网企业资金等资金渠道,满足新增电采暖等新增电力需求。各地要组织好本地区“煤改电”工程规划与电网规划的衔接,明确“煤改电”电网扩容工程及建设时序,电网企业要及时补充进入企业建设规划,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及建设工作,确保“煤改电”工程与电网扩容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保证取暖安全和电网安全。特别是西安市要加快建设坚强电网,确保建成后的电网能够满足西安地区承办大型国际性会议需要和“煤改电”要求。结合配售电改革,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推动城镇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和农村智能电表更换工作,力争2018年年底前完成主要改造任务。

        3. 加快推动关中地区地热能资源普查及综合利用。在现有地热资源普查数据的基础上,尽快推动我省关中地区浅层、水热型及岩土型等地热能的普查及其综合利用,对其开采技术经济性做出评价,为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对已建设运营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要逐步建立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数据的共享机制,支持有能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地热资源勘探工作,对开展勘探工作的企业优先配置地热能资源。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系统的监测和动态评价。地热能开发企业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逐步在建成和新建项目中全面配备监测系统。

        4. 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供应体系。组织关中、陕南地区农林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县(区)开展生物质资源调查,明确可作为能源化利用的资源潜力。支持企业通过“农村小能人”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收集体系,推进收储运专业化发展,提高原料保障程度。支持生物质专业化收集企业发展,通过优先土地流转、加大农机补贴等方法,促进专业化收集企业规模化发展。

        5. 加强余热资源需求调查评价和利用体系建设。各地要深入开展余热资源和热负荷需求调查摸底,全面梳理本地区相关行业余热资源的种类、品质、数量、连续性、稳定性、分布和利用状况。加快建设高效率的余热采集、管网输送、终端利用供热体系,按照能源梯级利用原则,实现余热资源利用最大化。

        6. 加强节能环保锅炉清洁煤供应能力建设。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为重点,推进与节能环保锅炉配套的清洁煤制备、配送、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推进清洁煤制备储运专业化发展,积极设立区域煤炭配送中心,在暂不具备清洁供暖条件的乡村地区,实现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网点全覆盖。

        (五)加强取暖领域排放监管

        继续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2019年底前关中所有燃煤机组实现超低排放。陕北地区所有燃煤集中供暖锅炉必须达标排放,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城市城区燃煤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并纳入超低排放监管范围。加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关中地区改造,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生物质锅炉(含热电联产)必须配套布袋除尘设施,达到相应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并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其中,生物质热电联产达到超低排放,城市城区生物质锅炉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建立燃煤质量监管机制,加强煤炭供应、储配、使用等各环节监管,制定严格的民用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对硫分、灰分、挥发分、有害元素等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不允许销售和使用。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标准。

        (六)推动技术装备创新升级

        充分发挥陕西科教优势,加快供热行业产学研平台建设,加大科研力量投入,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能力,开展高效热泵、低氮天然气供暖设施、地热能、生物质能利用等关键技术装备研究,推动清洁供暖技术装备升级。按照“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无干扰地热供热技术应用,实现井下间接换热,避免抽水取热产生的问题;积极推进水热型地热能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地热尾水砂岩回灌技术的开发及应用,提高地热尾水的综合利用率及回灌率。通过物联网技术提升热电联产机组灵活性,满足清洁取暖和电力系统调峰需求。推动智能供热研究及应用示范,重点研究先进传感技术、控制技术、信息技术、通讯技术、大数据技术等新技术,促进供热设备和运行方式升级,推动供热装备行业的高效化、自动化、信息化发展。

        (七)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取暖

        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责任部门,建立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加大力度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因地制宜将农村炊事、养殖、大棚用能与清洁取暖相结合,充分利用罐装天然气、电、生物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暖,加快替代散烧煤取暖。对偏远山区等暂不具备清洁供暖条件的地方,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积极推进现有农村住房建筑节能改造,不断完善政策和监管措施,提高农村建筑节能水平。

        (八)做好全方位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推广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清洁取暖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政策知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公众清洁取暖意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清洁取暖工作,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形成多层面、全方位推进清洁取暖的强大合力。

        附件:1. 陕西省燃煤热电清洁供热实施方案

        2. 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气源保障实施方案

        3. 陕西省地热能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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