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明确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
2018年05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意见中指出: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订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随后,黑龙江、内蒙古、宁夏、河南、江西、广东、广西、云南等省自治区陆续发文,积极落实“严禁环保‘一刀切’行为”。
李克强: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
6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会议指出,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通过3年努力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集中力量推进散煤治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清洁取暖没有落实之前,不拆除原有的取暖措施
6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6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原则通过,将于近期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总之,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在天然气使用方面,强调“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新增天然气的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实现“增气减煤”。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先立后破,也就是先改造完,确保没有问题了,再拆老炉子,在清洁取暖没有落实之前,不拆除原有的取暖措施。通过多措并举,在积极推进散煤治理的同时也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使得环境质量改善和温暖过冬两个民生都得到切实保障。
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8年2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省辖市、县(市),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
山东省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要点
2018年2月9日,山东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要点》,要点中指出: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大力发展清洁供暖,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凡能够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以及生物质能源等清洁能源清洁取暖的区域,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方式取暖。在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覆盖不到的区域,全面推进散煤综合治理,通过集中供煤等方式提高供暖用煤质量,大力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
锦州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018—2021年)
2018年2月15日,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锦州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018—2021年)》,方案中指出: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地热、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取暖,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天然气或电供暖。对于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 “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替代散烧煤。到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
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全面推进实施方案
2018年3月29日,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全面推进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按照“规划先行、整体布局,疏堵结合、全程整治”的基本思路,积极落实创建清洁取暖城市决策部署,在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覆盖不到的区域,全面推进散煤综合治理,通过集中供煤等方式提高供暖用煤质量,大力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初步确定2018年全市洁净型煤推广量10万吨。
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4月4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量;宜煤则煤、型煤托底”,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充分考虑电力、燃气保障程度,继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实现全覆盖。
德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年4月8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中指出: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推进气代煤、电代煤、热泵等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洁净煤推广市场化机制,2018年,在洁净煤全覆盖基础上,推广洁净型煤50万吨,推广5万台环保炉具。
2018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2018年4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方案中指出:以“煤改电”为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450个农村地区村庄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完成45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5.38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村庄住户“无煤化”。剩余尚未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
2018年5月4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环保厅、甘肃省农牧厅印发《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方案中指出:在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大阳能、沼气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农房节能改建启动示范,节能取暖设施得到推广。到2021年,农村取暖能源消费结构趋于优化,取暖效率明显提升,基本形成洁净煤、秸杆固化炭化燃料、大阳能、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电能互为补充的能源供给和消费新格局。对暂时无法替代散烧煤供暖的,各地可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模式供暖,并明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 年行动计划
2018年5月15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 年行动计划》,计划中指出: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可以发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醇基燃料”,推广使用洁净炉具、民用型煤和洁净煤。
临汾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018年5月15日,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因地制宜,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方针,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有序推进“煤改气”工程,精准实施“煤改电”工程,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可使用洁净燃料进行替代,并保证质量;清洁能源和洁净燃料替代均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优质煤炭替代,并对居民使用的劣质散煤进行清理回收。
日照市2018年度全市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计划
2018年5月24日,日照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8年度全市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计划》,计划中指出:2018年度对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区域,继续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通过集中供煤等方式,大力推广洁净煤(含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绿焦,下同)替代散煤,提高供暖用煤质量,并配套更换节能环保炉具。
烟台市2018年散煤清洁化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18年5月,《烟台市2018年散煤清洁化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方案中指出:今年在全市范围内民用煤全面推广清洁煤炭,含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积极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推广使用的煤炭标准执行国家最高标准,凡是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
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年5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中指出: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利用热电联产、电力、燃气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推进全市剩余的75.6万户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力争2018年9月底前完成40万户。同时,对未实施清洁取暖的,提前组织做好无烟型煤生产、供应工作。
2018年淄博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2018年5月3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年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方案中指出:在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使用民用清洁煤炭(含型煤、优质无烟块和兰炭),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25万吨目标任务;推广节能环保炉具1万台。民用清洁煤炭奖补120元/吨、节能环保炉具奖补150元/台。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加快推进集中供暖和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换,实现民用散煤减量替代,进一步减少煤炭用量和污染物排放。
扫码申请加入
农村清洁取暖赋能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