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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期:2018-06-14 10:52:45    浏览: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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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 14 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要求,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2019年“一城三区”清洁取暖工程的指导意见》(临政办发〔2017〕2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以保障我市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取暖体系,为建设富裕文明绿色幸福美丽新临汾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以清洁化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取暖用散烧煤,减少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

        (二)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科学评估,因地制宜,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方针,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组合方式,优化供热结构,合理配置供热资源。

        (三)坚持统筹推进,重点先行。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统筹推进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地区的清洁取暖工作。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优先推进,以尧都、洪洞、襄汾、侯马、霍州、翼城、曲沃7个平川县(市、区)为重点,全面统筹推进清洁取暖。

        (四)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发挥各级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推动作用,统筹优化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8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0.26亿平方米,全市清洁取暖总面积达到1.08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70%。

        (二)平川县市发展目标

        汾河河谷区域内“一城三区”应率先实现清洁取暖,分别向南北扩张推进,以尧都、洪洞、襄汾、侯马、霍州、翼城、曲沃7个平川县(市、区)为重点稳步推进。

        2018年,7个平川县(市、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2063.6万平方米,其中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清洁取暖改造任务767.3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 9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1296.3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

        (三)山区县发展目标

        按照由城市到农村分类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提高山区县清洁取暖比重。

        2018年,山区县清洁取暖改造任务502.2万平方米,其中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清洁取暖改造任务115.4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386.8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30%以上。

        四、改造方式及内容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充分挖掘现有集中供热资源的潜力,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扩容改造,最大限度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对符合节能条件的取暖建筑实现可供尽供。根据目前热源规划和布局现状,将长输供热工程列入我市城市清洁供暖长远规划(3-5年),启动长输供热的论证研究,满足长远发展需求。

        (二)有序推进“煤改气”工程

        “煤改气”要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供用气双方要签订“煤改气”供气协议并严格履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供气协议制定“煤改气”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稳步推进天然气供暖发展。

        在气源充足、具备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在城乡结合部,通过城区天然气管网延伸以及 LNG、CNG 点对点气化装置,安装燃气锅炉房、燃气壁挂炉等方式有序推广天然气供暖。在农村地区,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和农民消费承受能力,有序推广燃气壁挂炉,作为集中供热的补充。在具备管道天然气、LNG、CNG 供气条件的区域实施天然气“村村通”工程。

        1.供气主体选择。供气企业须主体合法、有特许经营许可、有燃气经营许可,在此前提下,优先选择直供气企业为合作主体。

        2.管道气源和管网建设。供气企业与属地政府要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建设改造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设计施工。

        3.配套设施建设。供气企业须承担储气义务,保障持续稳定安全供气,配套设施建设由县(市、区)政府组织供气企业合理布局,并由供气企业投资建设。

        4.户内燃气采暖设备购置。由县(市、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可采购的设备目录清单,用户在中标企业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进入招标范围的生产企业和设备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精准实施“煤改电”工程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采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电力资源、区域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蓄热电暖器等分散式电供暖,作为集中供热的补充。科学发展集中电锅炉供暖,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

        1.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居民用户户表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变压器以上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由供电公司按市、县两级确定的“煤改电”任务,核实工程量并组织实施,扩容容量达到煤改电采暖要求。

        2.户内电采暖设备购置。由县(市、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设备采购目录清单,用户在中标企业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进入招标范围的生产企业和设备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做好工业余热回收供暖

        以钢铁、焦化、化工等具有余热资源的企业为重点,科学规划、稳妥实施低品位工业余热供暖工程,满足一定区域内的取暖需求,鼓励支持对周边村镇集中供热。因地制宜,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农村,统筹整合焦化、钢铁、化工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各县(市、区)利用工业余热回收供暖要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运营管理机制。

        (五)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1.地热供暖

        积极推进水热型(中深层)地热供暖。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取热不取水”的原则,采用“采灌均衡、间接换热”或“井下换热”技术,以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中深层地热供暖。

        大力开发浅层地热能供暖。在城乡学校、医院、商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办公楼、厂房等公共建筑,推进浅层地热能,包括再生水源(含污水、工业废水等)、地源(土壤源)、地表水源的集中供暖制冷项目的开发建设。

        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行业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行业管理,制定我市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理顺地热探矿权许可证办理、地热水采矿许可证办理、地热水资源补偿费征收与管理等机制。

        2.生物质能供暖

        加快推进生物质能区域供暖。各县(市、区)对已投产的农林生物质纯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供热技术改造,为周边区域供热。加快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点对点或区域集中供热。采用生物天然气及生物质气化技术建设村级生物燃气供应站及小型管网,为农村提供取暖燃气。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

        3.太阳能供暖

        推进太阳能供暖与其他常规能源结合,实现热水、供暖复合系统的应用。结合光伏扶贫政策,重点在国家级、省级贫困县推进太阳能光伏光热供暖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协调联动落实任务分工

        1.加强协调联动。成立临汾市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推进全市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制定全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协调做好“煤改气”气源保障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督查各县(市、区)清洁取暖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做好情况汇总及反馈通报等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各类清洁供暖排放标准环境监管工作。市经信委负责指导推进节能改造,协调做好“煤改电”电力保障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组织修订临汾市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督促各县(市、区)修订(编制)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市农委负责指导推进农村、农业大棚、畜禽养殖清洁取暖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清洁取暖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市质监局负责承压锅炉等有关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承压锅炉节能热效率检测和环保深度治理工作。市安监局负责清洁取暖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分别抓好落实。

        2.各县(市、区)编制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主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组织编制(修订)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和措施,要对各种清洁取暖方式的能耗指标、供热成本、取暖效果进行监测评估,选择适合当地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建立供暖设施建设项目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快建设清洁取暖项目,有序推进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企业承担供暖主体责任,提供优质服务。清洁供暖企业应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的建立。集中供热、电力、天然气(煤层气)、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政府规划统一要求,编制企业清洁供暖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

        (二)多种渠道提供资金支持

        1.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投入;创新项目建设模式,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运营,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同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进行沟通对接,用足用好各类贷款优惠政策,争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2.明确制定激励政策。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对推进工作较好、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县(市、区),市政府将予以一定奖励。“一城三区”清洁取暖的补贴办法及支持政策仍按临政办发〔2017〕24号文件执行,其他区域的补贴办法及支持政策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清洁取暖能源供应

        1.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及电网建设。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要认真做好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加快城市储气设施建设进度,形成年平均3天供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临汾市天然气(煤层气)发展利用规划》,充分发挥气源地优势,加快供气管网互联互通建设,保障气源供应。各县(市、区)实施“煤改气”要按照国家“先规划、有合同、后发展”的要求,在落实气源合同的前提下,严格按计划、有步骤实施。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组织编制电网改造规划,加大清洁取暖配电电网改造力度,统筹各县(市、区)“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相关供气企业、国网临汾供电公司)

        2.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供应体系。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生物质资源调查,明确可作为能源化利用的资源潜力。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收集体系,建设生物质原料基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

        3.加强余热资源需求调查评价和利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深入开展工业余热资源和热负荷需求调查摸底,加快建设高效率的余热采集、管网输送、终端利用供热体系,按照能源梯级利用原则,实现余热资源利用最大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4.组织开展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选区评价。在全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普查的基础上,对开采技术经济条件做出评价,为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

        (四)加强取暖领域排放监管

        1.推进燃煤热电超低排放改造。我市现有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氧含量 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5、50 毫克/立方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2.强化燃煤集中供暖锅炉污染排放监管。所有燃煤集中供暖锅炉必须达标排放,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严格散烧煤流通监管。全面排查区域内储售煤场,严格监管煤炭经营企业,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建立燃煤经营、使用单位监管清单,对销售或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依法严格处罚。强化煤炭洗选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4.加强对燃气采暖炉具和生物质炉具排放的监测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加大农村清洁取暖力度

        1.建立农村取暖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责任部门,建立管理机制,加强各部门协调,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改变农村取暖无规划、无管理、无支持的状况,保障农村取暖科学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选择适宜推进策略。各县(市、区)政府要因地制宜,将农村炊事、养殖、大棚用能与清洁取暖相结合,充分利用生物质、沼气、太阳能、天然气、电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可使用洁净燃料进行替代,并保证质量;清洁能源和洁净燃料替代均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优质煤炭替代,并对居民使用的劣质散煤进行清理回收。“一城三区”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禁止燃用硫分高于0.5%、灰分高于15%的民用散煤,其他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禁止燃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实施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逐渐淘汰传统直烧炉,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劣质炉具。推进现有农村住房建筑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清洁取暖工作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清洁取暖改造的全过程。要坚持依法依规,坚决守住底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阳光运作。要严肃督查问责,市政府成立督查组,定期对各县(市、区)的清洁取暖工作推进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附件:1.临汾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临汾市2018年清洁取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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