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8〕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8年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民用散煤使用,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生态淄博建设,根据《山东省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要点》(鲁煤清洁办〔2018〕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市、区县、镇(街道)协同、村居协同,进一步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督导,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散煤综合治理。在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使用民用清洁煤炭(含型煤、优质无烟块和兰炭),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25万吨目标任务(各区县具体推广任务见附件1);推广节能环保炉具1万台。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加快推进集中供暖和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换,实现民用散煤减量替代,进一步减少煤炭用量和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完善供应保障。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民用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奖补(民用清洁煤炭奖补120元/吨、节能环保炉具奖补150元/台)。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统筹制定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方案,配套相应专项资金,积极探索创新奖补方式。根据清洁煤炭价差变化,积极探索阶梯式煤炭价格机制,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网格化清洁煤炭供应点,负责宣传清洁煤炭推广政策和基本知识,帮助用户了解各类清洁煤炭的特点和使用方法,并提供清洁煤炭供应配送服务。
(二)强化监管执法,保障煤炭质量。民用清洁煤炭应当符合《淄博市煤炭质量要求》(见附件2)。加强煤质溯源监管,民用清洁煤炭原则上实行装袋配送,包装袋上注明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煤质指标等信息或在包装内放标识卡。市、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民用清洁煤炭产品不定期抽检,凡质量不达标的,一经查实依法处罚。要充分调动村居等基层人员积极性,举报经营销售散煤行为。各区县要不定期组织公安、工商、交通、交警、煤炭等部门,对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囤积、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作为本区域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创新规范招投标监管工作,制定散煤管控及煤炭清洁利用考核办法,加大对镇(街道)的考核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民用清洁煤炭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清洁煤炭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市煤炭局牵头负责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考核等工作,每月对各区县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区县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
附件:1.2018年全市推广民用清洁煤炭任务目标分解表
2.淄博市煤炭质量要求
3.淄博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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