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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印发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湖南省发改委网站    日期:2017-10-13 09:35:05    浏览: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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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完善电能替代配套政策体系,建立规范有序的监督管理机制。2016-2020年,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约550万吨标煤,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36.9%,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约1.5%,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湖南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郴电国际、新华供电、湖南省机场集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我省电能替代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湖南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能源局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13日

       附件:

湖南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现全省经济社会低碳发展,根据《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精神,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八部委《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精神,坚持“创新、协同、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我省“一带一部”的战略定位,按照“成熟领域全覆盖、新兴领域大力推、创新领域抓试点”的推进方式,积极引导省内工商业、企事业和城乡居民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的清洁能源消费方式,优化产业机构,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清洁电能消费增长,共同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

       (二)总体目标

       完善电能替代配套政策体系,建立规范有序的监督管理机制。2016-2020年,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约550万吨标煤,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36.9%,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约1.5%,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

       二、主要领域和重点任务

       (一)农业领域

       工作目标:全省电烤烟技术推广率达到90%,电制茶技术推广率达到60%。实现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约50万吨标煤。

       工作内容:重点推广烟草、茶叶电气化生产、加工的设备,促进品质提升,加快落后工艺的升级换代。一是在全省淘汰小而散的燃煤(油、柴)烤烟房,新建和改造集中式、标准化、电气化烤烟房,在烟叶初烤和复烤过程中深度推广电烤技术。二是在以U型优质绿茶带、雪峰山优质黑茶、环洞庭湖优质黄金茶和湘南优质红茶产业带为主的地区,淘汰生产条件差、生产经营粗放、使用燃煤(油、柴)制茶技术,推广标准化、清洁化、自动化、智能化电制茶工艺设备和生产线。

       (二)工业领域

       工作目标:全省各市州城市建成区逐步淘汰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长株潭城市建成区淘汰20蒸吨及以下的煤锅炉),在冶炼、铸造、陶瓷等行业,全面淘汰冲天炉和煤窑炉;在散料输送场合,推广电动皮带传输技术。实现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约250万吨标煤。

       工作内容:重点推广蓄热与直热式电锅炉、电窑炉(中频炉)、电熔炉和电动皮带传输等技术。一是凡是生产工艺过程中需要热水(蒸汽)的纺织印染、竹木加工、皮革制品、医疗卫生,食品加工、化工建材等行业,应逐步推广应用蓄热式和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提供调峰服务的,应纳入电力需求响应负荷,获得合理补偿收益。二是在郴州、邵阳、娄底、衡阳、株洲、怀化、湘西和张家界等市州的金属冶炼、铸锻造以及陶瓷、玻璃等行业中,大力推广应用中(高)频炉和电窑炉。三是在钢铁、采矿、火电、粮食存储和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技术。

       (三)交通领域

       工作目标:加快全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推进依托高速公路网络的省域和长株潭、环洞庭湖、大湘南、大湘西区域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2016-2020年计划推广电动汽车15.6万辆,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415座、分散式充电桩20万个。同时,积极推进全省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力争岳阳港、长沙港内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实现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约80万吨标煤。

       工作内容:一是根据《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和《湖南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59号)精神,在高速公路、中心城区和风景区,加快充电设施设建设。其中,长株潭地区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225座,分散式充电桩11万个;益阳、常德、岳阳地区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78座,分散式充电桩2.9万个;衡阳、郴州、永州地区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81座,分散式充电桩2.9万个;邵阳、娄底、怀化、湘西、张家界地区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75座,分散式充电桩3.2万个。二是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交通运输部印发的《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有关要求,重点加快岳阳港和长株潭港口群岸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向湘江和沅水高等级航道港口延伸,满足船舶靠港后的用电需求。三是在全省现有机场推广并使用机场桥载电源设备替代飞机发动机辅助动力装置(APU),对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实施“油改电”工程。今后新建机场应采用机场桥载电源设备。

       (四)建筑领域

       工作目标:加大地能热泵、高效空气源热泵、太阳能集中供热等在建筑领域的应用,重点在城市综合体、办公楼、医院、学校、酒店、机场航站楼、车站、文化场所等,实施“煤改电”和“油改电”工程,实现电能替代燃煤(油)供暖和制冷机组消费总量约50万吨标煤。

       工作内容:一是严格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和《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2017),二是加快对现有大型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燃煤(油)供热制冷机组改造,实施电能替代。三是对新建公共建筑和高档商住小区,推广实施地源热泵、高效空气源热泵、太阳能集中供热等设施。

       (五)消费领域

       工作目标: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持续开展“家电下乡”活动,带动家电销量增长,刺激电力消费,实现电能替代散烧煤(油)消费总量约120万吨标煤。

       工作内容:一是重点在全省商业、住宿、餐饮和洗浴等服务行业推广电厨炊具和油烟治理设备。二是加大“家电下乡”工作力度,倡导绿色和智慧生活,面向居民家庭推广智能家电。三是在全省4A级及以上风景区内有序淘汰燃煤(油)锅炉,加快“无烟”景区建设。

       三、政策措施

       (一)严格环保和能效达标准入。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2017年底,全省14个市州要扩大高污染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并确定禁用的高污染物燃料类型;长株潭地区率先制定和加紧实施分散燃煤、燃油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措施。

       (二)强化环保治理。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各市州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长株潭城市建成区淘汰2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

       (三)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支持电能替代用户参与电力市场竞争,与各类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增加用户选择权,降低用电成本。

       (四)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各地要结合地区差异,重点围绕“以电代煤”工程实施一批“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试点示范项目,并在电能替代项目集中地区,创建一批示范区(或园区)。在示范过程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及时跟踪、评估、总结,确保达到示范效果。

       (五)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开辟电能替代项目业扩报装“绿色通道”,将电能替代项目接入列入“红线”内,加快升级和改造配套电网,确保电力充足可靠供应,充分释放电网改造升级对扩大电力消费的潜力。各市州政府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要提前规划,给予支持。

       (六)积极探索融资渠道。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电能替代工作,提供多样化的电能替代资金解决方案。鼓励设备厂商及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或设备租赁方式开展电能替代,减少用户一次性投资压力。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协调和统筹推进,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示范项目和示范工程,制订奖励方案;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拨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电能替代项目有序参与电力市场;省环保厅负责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省住建厅负责公共建筑、居民小区、城市综合体、商业写字楼和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宇等场所相关建筑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交通厅负责交通领域“以电代油”工作指导(有关民航机场管理部门负责机场“以电代油”工作指导);省质监局负责督促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指导锅炉能效检测机构做好燃煤(油)锅炉改造的能效测试工作。

       (二)有序推进实施。拟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出台方案阶段,2017年7月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财政厅、经信委、环保厅、住建厅、交通厅、质监局联合出台《湖南省电能替代实施方案》。第二阶段试点示范阶段,2017年下半年,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启动一批示范项目。各市州发改(能源)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经委、环保、住建、交通、质监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示范项目计划,明确本地区“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表,积极开展各领域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第三阶段整体推进阶段,2017年下半年至2020年,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及时总结成熟可复制的商业模式和典型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三)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湖南广播电视媒体优势,向社会公众普及电能替代常识,宣传电能替代政策,积极倡导清洁能源消费和节能减排,弘扬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旋律,为电能替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利用召开项目推介会、技术交流会、成果展示会等契机,重点宣传电能替代示范项目和取得成效,推广成功经验。

       (四)严格监督检查。省级职能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应高度重视电能替代工作,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成效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企业燃煤(油)锅炉、窑炉、港口船舶燃油、餐饮油烟等排放物的监督检查力度,将电能替代全面融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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