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7号),加强和规范省级冬季清洁取暖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信委出台了《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省级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燃煤污染控制是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10亿元,对全省11个市冬季清洁取暖进行奖补,第一批8亿元专项资金已先行下达各市,充分考虑各市清洁取暖工程任务量、各市大气污染物下降幅度和各市工作基础,按照因素法将第一批冬季清洁取暖省级奖补资金分配至11个市。《办法》的出台规定了各市在专项资金使用当中的权责,专项资金的监管等内容,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完成今年《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和各市今年确定完成的97万户煤改气、煤改电工程任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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