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广德县、宿松县农委:
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秸秆综合利用和地力培肥为主要手段,以耕地质量提升为目标,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加快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长效机制。
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耕地质量明显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得到加强,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二、申报原则
1.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将秸秆综合利用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有专门组织机构抓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2.向粮食生产大县及皖北地区倾斜。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利用潜力大的区域,集中连片、整县推进。
3.多元利用、农用优先。突出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重点,科学安排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
4.具备一定的秸秆产业化利用基础。通过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农民、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的主体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5.与产业扶贫政策相结合,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三、申报程序
1.以市为单位组织项目申报,省直管县直接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各市要严格按照申报原则,精心组织项目推荐。各市以及省直管县拟推荐指标见附件1。
2.2016年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按照试点县项目“有进有退”,资金安排“有增有减”的要求。根据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临泉县不再列入今年试点项目,凤阳、灵璧、霍邱、寿县等4县继续列入今年试点项目,重新编制2017年项目实施方案,同类项目不再重复补贴,去年未验收项目,今年不再列入奖补范围。
3.各市项目申报方案,电子版及纸质版请于7月21日前报送至省农委,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联系人:刘婧;电话:0551-62666762;邮箱:ahnnb@126.com。
四、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县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9号)、《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根据本地区秸秆资源种类和数量,系统编制,合理规划,突出方案的科学性、实用性、指导性。
1.优化秸秆农业利用方式。秸秆肥料化和饲料化利用是增加土壤有机质、发展循环农业的有效途径,各地要优化秸秆还田技术,因地制宜制定秸秆还田技术规范,对秸秆综合利用亟需的农机装备应补尽补,促进种养结合。推动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过腹还田。因地制宜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食用菌种植等燃料化、基料化利用工作。
2.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对已经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生物质燃油、乙醇、秸秆发电、秸秆多糖、秸秆淀粉、造纸、板材等,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积极研究加快产业扩张和技术扩散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
3.夯实秸秆社会化服务基础。加快培育发展秸秆收储运销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并将农机购置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扶持措施与秸秆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形成政策合力,做大做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平台。
4.开展土壤肥力保护提升及退化耕地综合治理。通过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合理利用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提升土壤肥力,种植绿肥可配套建设绿肥种子基地。通过施用石灰、石膏、土壤调理剂,配套开展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培肥措施,每县建设万亩以上的集中连片示范区,建立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保护提升耕地质量。
5.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农民自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五、支持方式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试点县项目资金规模暂定为1000万元,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的地区,可采取物化补助和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促进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六、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地方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责任主体,各地要以提升耕地质量和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为中心任务,出台配套政策,组建专家团队,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保证农民直接受益。
2.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重点检查的督查考核机制。省农委将与省财政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并邀请部门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遵循“公正公开”、“权责一致”、“奖励先进”的原则,评价结果作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实现试点县“有进有退”,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
3.加强管理服务。各地要加强技术推广,与科研教学等单位合作,不断优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技术提升模式,及时评价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效果。项目县要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加强动态管理、重视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提高农民利用秸秆、培肥地力和改良土壤的主动性,营造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4.严格资金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发挥中央奖补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化资本投入,实现财政资金的倍增效应。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项目资金,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年内不再安排相关项目。
附件: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各市及省直管县拟推荐指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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