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
前 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能源需求持续增长,能源资源约束日益加剧,生态环境问题日渐突出,保障能源安全、转变能源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必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略思想,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大力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资源类型多、区域分布广、开发潜力大、环境友好、可永续利用等特点。必须把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我省统筹能源保障与生态保护的重要途径。
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起步较早。“十二五”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成就显著,产业实力不断提升,技术研发能力明显增强,推广应用规模和范围显著扩大,成为我省能源行业发展的突出亮点。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编制实施好《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对于大力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支撑作用。
《规划》涵盖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水能和核能等重点领域,阐述了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发展任务、重点工程以及保障措施,是我省“十三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依据。规划基准年2015年,规划期限2016-2030年,近期2020年,远期2030年。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
《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一、规划基础
(一)资源概况
山东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黄河下游,全省陆域面积约1579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764万公顷,林地面积136万公顷,未利用地面积164万公顷,黄河三角洲地区未利用地资源丰富;全省海域面积约1064万公顷,海岸线长3345公里,占全国的六分之一。除水能外,我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均较为丰富;东部沿海地区拥有适合发展核电的厂址,核能发展优势明显。同时,我省气候温和,雨量相对集中,自然灾害少发,地质稳定,电网建设较为完善,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较好,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条件。
——风能。风能是一种清洁的永续能源,我省沿海陆域、内陆地区和海上风能资源均十分丰富。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初步测算,全省风能资源可开发规模超过3000万千瓦,具备较大的开发利用价值。同时,我省受台风和热带气旋影响较小,地质构造稳定,风电开发建设条件优良,适宜风电规模化发展。
——太阳能资源。我省属于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区域,全省大部分地区为Ⅲ类太阳能资源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面积年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年平均日照时数在2099-2813小时之间;年太阳辐射总量在4600-5600 兆焦/平方米之间,其中,半岛大部、鲁西北大部、鲁中部分地区太阳能资源较好,属于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鲁西南、鲁东南大部、鲁西北局部地区太阳能资源相对较少一些,属于资源可利用区域。
——生物质能资源。我省是农林业大省,生物质能资源量大面广。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农作物秸秆、林木剩余物、畜禽粪便、垃圾等生物质能资源折合标准煤约14700万吨。考虑到资源收集、运输损失以及其他途径利用等因素,全省生物质能资源可供能源化利用量折合标准煤约4500万吨。
——地热能。我省17市均有地热资源赋存,具备分布广、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等特点,主要包括浅层地热能、水热型地热能和干热岩三种。经初步估算,通过热泵技术开采利用、200米以浅蕴藏的浅层地热能冬、夏两季可交换资源量为3.85×1017千焦,折合标准煤131.4亿吨,相当于我省煤炭地质储量的40%、年产煤总量的87倍。其中,鲁西北平原区为我省浅层地热能最为丰富的地区,为开发利用潜力大区;鲁中南和鲁东大部分地区为我省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潜力中等区。全省水热型地热资源量约为4.21×1017千焦,折合标准煤143.73亿吨;其中,鲁西北地热区可利用水热型地热资源量约占全省的三分之二左右。干热岩目前国内外还处于探索研究阶段,开采发电技术尚不成熟,只是作为重要储备资源。
——海洋能。我省海洋能资源丰富,主要包括海水运动过程中产生的潮汐能、波浪能及潮流能等。沿海潮汐能可装机容量约为12万千瓦,年发电量可达3.75亿千瓦时,主要分布在山东半岛东端的乳山、海阳以及南部的荣成、胶南、日照等市县沿岸。沿岸波浪能资源主要分布于山东半岛北岸的龙口和渤海海峡的北隍城两区段,为全国沿岸著名的大浪区之一。近海潮流能资源主要分布于庙岛群岛的天然水道、成山头近海和半岛南部各海湾湾口。
——水能。我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03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22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6;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总量为198.3亿立方米,属我国严重缺水省份之一,水资源主要依靠山丘区水库、河道拦蓄。受水资源总量不足、地区分布不均、年际年内变化大等因素影响,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较大,全省水能资源理论可开发利用总量仅为11.7万千瓦。此外,全省拥有山丘区大型水库33座,中型水库156座,总库容125.63亿立方米,由于山丘的天然高差,具备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的条件。
——核能。我省核电厂址资源较为丰富,东部沿海地区烟台海阳、威海荣成已启动相关项目建设,并初步筛选储备了一批潜在核电厂址,核能发展优势较为明显。
(二)发展现状
“十二五”以来,在《可再生能源法》及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下,我省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工作部署,积极研究配套支持政策,大力优化发展环境,继续把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作为重点领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步入全面、快速、规模化发展阶段。2015年,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约为3%。特别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837万千瓦,累计达到1115.1万千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11.5%,比“十一五”末提高7.1个百分点。
——风能。风能发电呈现规模化发展特征,成为我省发展最快的新兴可再生能源。截至2015年底,全省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721.5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为7.4%,比“十一五”末提高5.2个百分点。2015年,风电全年完成发电量121.4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0%。风电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主力机型已从千瓦级发展到兆瓦级,单机1.5兆瓦及以上的装机占全省风电总装机的90%以上。
——太阳能。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充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水面、建筑物屋顶等,已呈现多元化、规模化发展态势。太阳能光热应用实现了以居民为主向工、商、民并重转变,涵盖居民住宅、工业企业、宾馆、商务楼宇、学校等多个领域。截至2015年底,全省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累计达到132.7万千瓦,是“十一五”末的47倍,其中,光伏电站88.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44.2万千瓦;太阳能光热产品集热面积保有量超过1亿平方米,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左右。
——生物质能。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各类生物质能资源呈现因地制宜、多元化利用态势。生物质能发电走在全国前列,发电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沼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成效显著;山东龙力成为我省首家也是全国第五家拥有燃料乙醇定点生产资格的企业;以秸秆、玉米芯等为原料的功能糖产业居世界前列。寿光、文登等7个国家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市)建设稳步推进,农村能源生产、消费、运营、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截至2015年底,全省各类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到153.2万千瓦,居全国首位;全年完成发电量76.9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47%;全省农村沼气用户263万户,大中型、小型沼气工程年产沼气约10亿立方米;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约50万吨;车用乙醇汽油年试点推广量约120万吨。
——地热能。地热能开发利用快速增长,应用类型和范围不断拓展,浅层地热能在建筑领域的开发利用快速发展,水热型地热能在供暖、洗浴(疗养)、养殖及种植等领域推广应用。截至2015年底,全省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约3000万平方米,水热型地热能供暖面积约2700万平方米。地热能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省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地源热泵生产企业50余家,地源热泵系统集成企业300余家,地源热泵行业有效专利多达500个,具有良好的产业、技术支撑。
——水能。2015年底,全省已投运抽水蓄能及小水电装机容量107.7万千瓦。其中,抽水蓄能电站1座,为泰安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小水电装机容量7.7万千瓦,主要分布在沂河、沭河、泗河、大汶河、潍河以及滨海水系的干支流上。《山东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报告》已获国家批复,确定文登(180万千瓦)、泰安二期(180万千瓦)、沂蒙(120万千瓦)、莱芜(100万千瓦)、海阳(100万千瓦)、潍坊(100万千瓦)6个站点作为我省2020年新建抽水蓄能电站推荐站点,其中,文登、沂蒙项目均已开工建设。
——海洋能。我省海洋能开发利用起步较早,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等技术研发和小型示范有序开展。“成山头海域建设波浪能、潮流能海上试验与测试场的论证及工程设计”被国家海洋局纳入2011年度重点基金项目;荣成4×300千瓦大型海流能发电项目被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确定为海洋能示范项目; 荣成市被选定为国家波浪能、潮汐能海上试验场;国内首台100千瓦潮流能发电装置于2013年9月在青岛市斋堂岛海域正式安装成功。但由于海洋能开发利用经济性依然较差,大型、关键装备研发制造能力不足,产业化发展进程依然较慢。
——核能。海阳、荣成2个核电基地已纳入《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前,海阳核电一期工程和荣成石岛湾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在建规模270万千瓦;海阳核电二期工程和荣成石岛湾大型先进压水堆CAP1400示范工程已经获国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装机规模530万千瓦。
(三)主要特点
综合分析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资源类型多且分布范围广。我省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均有赋存,各地依托当地资源发展了各具特色的开发利用项目。目前,全省17市均有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寿光、文登、诸城、荣成、禹城、单县、临朐等7个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积极推进,德州、泰安、东营、济南长清区、青岛即墨市、青岛中德生态园等6个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园区)创建工作积极推进。
二是发展起步早且成就显著。我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起步较早。1986年威海荣成建成了全国第一个风电场;2006年菏泽单县建成全国第一个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我省太阳能热利用规模一直居全国首位,遥遥领先其他省份。“十二五”以来,在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下,开发利用快速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年均分别增长39%、134%、38%,发电量年均分别增长35%、150%、39%,生物质发电装机居全国首位,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居全国前列。
三是资源禀赋不均衡但同比开发利用水平高。由于水能资源匮乏,海洋能项目大多处于试验阶段,核电项目尚在建设。目前,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集中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领域。若扣除水电、核电,与全国同口径数据相比,2015年,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为3%,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相当。
同时,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技术和经济性仍是制约新能源发展的关键因素。近年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快速进步,经济性显著改善,但与传统化石能源相比,开发利用成本依然较高。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成本均为燃煤火电发电成本的2倍左右,同时,度电补贴强度较高,国家补贴资金缺口较大,受政策调整的影响较大。当前技术水平和市场条件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若要实现更大范围和规模推广应用,迫切需要提高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性。
二是新能源发展的产业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十二五”以来,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呈现跨跃式发展,发电装机年均增长32%。但与此相对应,除个别领域外,我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关键技术与国内外先进水平还有一定差距,核心竞争力不强;除太阳能热利用外,装备制造龙头企业较少,产业集聚效应不够显著;标准体系、检测认证、人才培养等相关产业体系建设还有待提高;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管理体系、市场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发展形势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是我省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也是各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从单一、分散向综合、一体应用的重要时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加快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国内外共识。自石油危机以来,为保障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德国提出到2050年温室气体比1990年减排80-95%,可再生能源发电占电力供应的100%;欧盟提出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欧盟能源结构中的占比至少达到27%;我国也已提出要顺应世界发展趋势,大力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与世界同步进入低碳能源时代。然而,目前社会上对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重大战略意义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某些领域,如核电和垃圾发电,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性标准,化解可能存在的公众认识误区。
——加快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途径。当前,国家大力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2014 年《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提出,“计划2030 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 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当前,我省能源供应的一半以上来自省外,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超过90%。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既是推动我省能源生产革命、构建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增强能源自主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省能源消费革命、顺应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提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的重要途径。
——加快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山东建设的必然选择。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事关全省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生态山东建设。当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大规模、高强度的化石能源消费是导致主要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我省化石能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系统承载空间已接近上限,再依靠大规模开采和使用化石能源已难以为继。因此,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既是我省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清洁能源发展、减少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的关键期,也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实践期,必须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步伐。
——加快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培育新增长点的重要手段。当前,我省经济发展进入增速相对放缓、结构逐步优化、动能加速转变的新常态。一方面,经济发展的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投资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现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经济增长对资源能源的依赖显著放缓,全省能源发展模式也将从增量扩能为主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转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洁、环保、绿色、低碳等优势,且开发利用产业链长,配套和支撑产业多,是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民间投资的重要领域。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对拉动装备制造及配套产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加快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到2015 年底,我省城镇化率为57%,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相当,城镇化发展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今后一个时期,随着全省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城乡用能方式将发生重要转变,用能水平不断提升,用能结构逐步优化,特别是对清洁能源的需求将快速增长。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提升城乡居民用能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能源工作“四个革命、一个合作”重大战略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顺应能源转型发展大势,把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作为今后能源发展的重要主攻方向,以技术进步和发展方式创新为依托,以体制机制完善和产业体系建设为支撑,大幅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比重,显著提高其市场竞争力,积极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方位、多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二)基本原则
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电源电网发展,坚持规划引导、科学推进,注重省级规划与国家、地方规划协调推进,注重开发利用与产业提升、技术进步协调发展,注重推广应用与配套电网建设协调开展。
——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科学制定中长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培育长期持续稳定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以明确的市场需求带动相关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电力体制改革,释放投资活力,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促进投资合理增长和结构优化;加强资金、价格、土地、财税、金融、电网等配套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发展。根据资源禀赋、电力市场分布、既有用能条件等,坚持输出与就地消纳利用并重、集中式与分布式发展并举,在资源丰富地区,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集中送出;发挥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广、产品形式多样的特点,鼓励建设分布式能源,就地开发、就地消纳;结合各类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多种形式可再生能源的一体化、综合利用,形成多元发展、多能互补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模式。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支持。紧跟国内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最新发展趋势,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积极学习并掌握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壮大和成本降低,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竞争力,推动利用规模不断扩大。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2020年。全社会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认识进一步提高,适应其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经营、管理、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开发利用市场持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开发利用成本显著降低,风电项目电价基本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光伏项目电价基本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203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体系深度融合,适应其发展的经营、管理、服务模式更加完善; 开发利用成本持续降低,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规模比“十二五”末翻两番。
2.具体指标
(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显著提高
——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7%,省内全口径开发利用规模约4173万吨标准煤。
——203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省内全口径开发利用规模约10870万吨标准煤。
(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力体系中上升为重要电源
——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比“十二五”末增长近2倍,力争达到3010万千瓦,其中,风电14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230万千瓦,水电110万千瓦,核电270万千瓦;发电装机容量占省内电力装机容量的比重力争达到22%;年实现发电量620亿千瓦时。
——203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比“十二五”末增长6倍,力争达到8155万千瓦,其中,风电23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25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500万千瓦,水电790万千瓦,核电2065万千瓦;发电装机容量占省内电力装机容量的比重力争达到40%以上;年实现发电量2300亿千瓦时。
(3)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等非电应用继续拓展
——2020年。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利用年替代化石能源约2200万吨标准煤。
——2030年。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利用年替代化石能源约3500万吨标准煤。
备注:水电利用量折算标准煤时不含抽水蓄能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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