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 (下)
六、推动能源体制革命,促进治理体系现代化
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节约、多元、高效为目标,创新能源宏观调控机制,健全科学监管体系,完善能源法律法规,构建激励创新的体制机制,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
(一)构建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能源市场体系。
加快形成现代市场体系。政府减少对能源市场的干预,减少对能源资源直接分配和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管理,抓紧构建基础性制度,保障资源有序自由流动。全面推进能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负面清单,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负面清单以外的能源领域投资运营。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支持非公有制发展,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立完善的油气、煤炭、电力以及用能权等能源交易市场,确立公平开放透明统一的市场规则。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严厉查处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垄断行为。
全面推进能源企业市场化改革。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布局、技术全面优化。实施国有能源企业分类改革,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着力推进电力、油气等重点行业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有序放开发电和配售电业务。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投资效率,充分发挥在保护资源环境、加快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更好适应能源消费需求升级。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优做强,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
(二)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要交给市场。加强对市场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形成由能源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补偿成本、代际公平可持续等因素决定能源价格机制。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
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推进定价公开透明。健全政府在重要民生和部分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的监管制度。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用能需求。
(三)创新能源科学管理模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健全战略谋划、规划实施、政策配套、监管到位的能源科学管理模式。
加强战略规划引领。加强能源重大问题的战略谋划,加强顶层设计,不断提高能源宏观管理的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做好能源规划、年度计划及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有机衔接,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评估考核机制,保障规划有效落实,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约束力。创新和完善能源宏观调控,按照总量调节和定向施策并举、短期和中长期结合、国内和国际统筹、改革和发展协调的要求,推动实现能源总量和强度控制、优化能源结构、防控风险、保护环境。
创新宏观政策配套机制。完善鼓励清洁能源加快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投融资机制。加强用能权与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以及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制度相衔接,统筹推进能源资源合理高效利用。研究完善矿产资源权益金及配套制度,维护资源所有者和投资者权益,健全政府依法有序投放、企业公开公平竞争的能源矿业资源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支撑能源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服务体系。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计量体系和能源消费总量、环境质量、节能减排等目标考核体系,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能源信息收集整理,及时跟踪研究国内外能源发展情况及动态。
重塑能源监管体系。统筹能源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能源监管职责。推进能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政府科学决策、市场有序发展。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规则统一、方式得当、执法有力的现代能源监管框架。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完善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统一准入“门槛”,强化资源、环境、安全等技术标准。运用市场、信用、法治等手段,加强对能源市场主体行为的持续性动态监管,防范安全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
(四)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以能源法治平衡各方利益,以能源法治凝聚能源改革共识,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建立科学完备、先进适用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健全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能源监管法律法规建设,研究完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做好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
及时修订废止阻碍改革、落后于实践发展的法律法规。增强能源法律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七、加强全方位国际合作,打造能源命运共同体
按照立足长远、总体谋划、多元合作、互利共赢的方针,加强能源宽领域、多层次、全产业链合作,构筑连接我国与世界的能源合作网,打造能源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一)实现海外油气资源来源多元稳定。完善海外重点合作区域布局,丰富能源国际合作内涵,把握好各方利益交集。
构建多元化供应格局。有效利用国际资源,加快重构供应版图,形成长期可靠、安全稳定的供应渠道。
打造命运共同体。把握和扩大能源国际合作各方的利益交集,充分照顾合作东道国现实利益,把我国能源合作战略利益与资源国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需求充分结合起来。能源走出去企业要切实履行当地社会责任,促进互利共赢。
创新合作方式。坚持经济与外交并重、投资和贸易并举,充分利用高层互访、双多边谈判、对外经济援助等机会,创新完善能源国际合作方式。发挥资本和资金优势,推动资源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
(二)畅通“一带一路”能源大通道。巩固油气既有战略进口通道,加快新建能源通道,有效提高我国和沿线国家能源供应能力,全面提升能源供应互补互济水平。
确保能源通道畅通。巩固已有主要油气战略进口通道。推动建立陆海通道安全合作机制,做好通道关键节点的风险管控,提高设施防护能力、战略预警能力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安全畅通的能源输送大通道。
完善能源通道布局。加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能源互联互通,加快能源通道建设,提高陆上通道运输能力。推动周边国家电力基础网络互联互通。
推进共商共建共享。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共同推进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标准规范、经营管理的对接,加强法律事务合作,保障能源输送高效畅通。以企业为主体,以基础设施为龙头,共建境外能源经贸产业园区。
(三)深化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引技引智并举,拓宽合作领域,加大国际能源技术合作力度,推动能源产业对外深度融合,提升我国能源国际竞争力。
引进先进适用技术。通过相互投资、市场开放等手段,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清洁煤、乏燃料处理、智能电网等关键、适用能源技术,鼓励掌握先进技术的国外企业参与国内非常规油气勘查开发、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等。
提升科技全球协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前瞻性能源技术国际研发应用合作平台和机制建设,密切跟踪掌握关键重点领域前沿动态。加强政府间、企业间、研究机构间合作与交流,创新能源领域人才合作培养机制。积极参与制定先进能源技术标准,推动国内技术标准国际化。
融入全球能源产业链。发挥比较优势,培育一批跨国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推动能源生产和高效节能装备、技术、服务“走出去”。联合技术先进国家共同开拓第三方国际市场,深度融入全球能源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
(四)增强国际能源事务话语权。
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治理。推动全球能源治理机制变革,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打造命运共同体。巩固和完善我国双边多边能源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机构改革进程。
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广泛开展务实交流合作,推动发达国家切实履行大幅度率先减排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义务。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发清洁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
八、提升综合保障能力,掌握能源安全主动权
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危机意识,立足国内,着眼全球,构建涵盖能源供给利用、储备应急、监督管理等各方面的综合保障体系,把能源安全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一)形成多元安全保障体系。统筹不同能源品种、生产输送消费环节、当前和长远需要,全面提高能源安全保障的综合协同能力。
推动多元化保障安全。加大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稳定国内供应,确保油气安全。加强煤炭、核能、可再生能源等供应安全。处理好不同能源品种替代互补关系,实现多能互补。强化全过程安全保障。加快构建结构多元、供应稳定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坚持节能优先,合理控制能源消费需求。提升能源安全输送能力,统筹煤、电、油、气网运设施能力建设,建设架构合理、坚强可靠的骨干输电通道,形成全面覆盖的油气管网,实现能源便捷流动、灵活调运。
坚持长短结合。积极应对市场短期供应中断,防范突发事件和短期价格剧烈波动影响。更加注重能源长期可持续安全,统筹能源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把新能源、新技术、气候变化作为新能源安全观的重要内容。
(二)增强战略储备和应急能力。建立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并重、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分层、资源储备与技术储备结合、战略储备与应急响应兼顾、国内储备与国际储备互补的能源储备机制。扩大能源资源及产品储备规模。完善能源储备设施布局,增强长期战略性储备、平时和应急调峰性储备能力。加快石油储备基地建设,科学确定储备规模。积极发展天然气应急调峰设施,提升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加快地下储气库、沿海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站等建设。统筹考虑储电、储热、储冷等多种储备方式,发挥好调节供需平衡和能源缓冲作用。
增强替代能源能力储备。增强煤制油、煤制气等煤基燃料技术研发能力,积极研发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生物纤维合成汽油等生物液体燃料替代技术,大力推进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等动力替代技术发展,发展氢燃料等替代燃料技术。积极推动替代技术产业示范。
健全能源预警应急体系。强化能源生产、运行、环境等领域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开发能源预测预警模型,建立预测预警平台,定期跟踪并发布信息,畅通反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演练制度和应急调度机制,提高能源应急响应能力,有效减少能源中断带来的损失。
(三)提升生产运行安全水平。加大能源安全生产投入,加强能源行业安全监管,全面提升煤电油气运安全水平。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加快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加大老旧油气管道和电网改造力度,做好基础设施保护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炼厂、油库、油气加注站等重大危险源管控。加强核安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核能与核技术安全水平,降低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尽快出台能源互联网技术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研判和预控。
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遏制能源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加强能源项目全过程安全监管,重点开展源头监管和治理,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
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整合建立能源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九、实施重大战略行动,推进重点领域率先突破
围绕能源革命战略目标,选择重点突破领域,通过示范建设和实施重大工程,推动落实各项战略任务。
(一)全民节能行动。开展千家万户绿色节能活动,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完善国家节能技术推广机制。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重点工程,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强节能监察。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面建设节约型办公区。建立能流物流高效循环、梯级利用的复合型工厂和园区。全面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推广绿色施工及装配化建造方式。深入推进“车、船、路、港”千家企业节能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
(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行动。将全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分解到各地区和重点用能单位,严格考核、监督和问责。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制度,研究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率先开展用能权使用和交易试点,结合综合经济社会效益等,对重点行业企业排序,建立初始用能权核定制度。全面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推动电代油、气代油、生物燃料替代,提高燃油经济性标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治理阶段性达标。
(三)近零碳排放示范行动。重点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的碳排放。继续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广新能源汽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深入开展低碳省(区、市)、市、城镇、产业园区、社区试点示范,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开展碳捕集利用封存试点。
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
(四)电力需求侧管理行动。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并在交通、建筑、商业领域推广示范。制定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南,形成一批示范企业和园区。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支持技术创新及产业化应用,形成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荐产品和技术目录。建设产业联盟及相关中介组织,加快培育电能服务产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推动形成科学、有序、安全、节约的现代用能管理体系。组织万家工业企业参与专项行动,到2020年,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电耗平均下降10%以上。
(五)煤炭清洁利用行动。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节能及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坚决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燃煤机组。在2020年前,所有现役电厂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新建电厂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到2030年,煤炭用于发电的比重不断提高,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进一步降低,超低污染物排放煤电机组占全国80%以上。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散煤治理。到2020年,全面实现燃煤锅炉污染物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区全部淘汰落后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施重点区域散煤清洁化治理行动,散煤治理取得明显进展。
(六)天然气推广利用行动。进一步明确积极发展天然气政策,高效利用天然气。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地区气化工程,根据资源落实情况,加快重点地区燃煤设施和散煤燃烧天然气替代步伐,做好供需季节性调节。提高城市燃气化率。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积极推进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推动天然气和新能源融合发展。开展交通领域气化工程,大力推进车、船用燃油领域天然气替代,加快内河船舶液化天然气燃料的推广应用。
(七)非化石能源跨越发展行动。优化风电和光伏发电布局,加快中东部可再生能源发展,稳步推进“三北”地区风光电基地建设,建立弃风率和弃光率预警考核机制,实现可再生能源科学有序发展。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就近消纳,充分利用规划内输电通道实现跨区外送。大力推进生物质能原料基地建设,扩大生物质能利用规模。开展地热能示范县、示范乡镇建设。开展海洋能示范项目建设。在生态优先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水电站,大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科学有序开发金沙江等水电。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力争达到50%。
(八)农村新能源行动。更好发挥能源扶贫脱贫攻坚作用,改善贫困地区用能条件,通过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开发水电资源等方式,探索能源开发收益共享等能源扶贫新机制。建立农村商品化能源供应体系,稳步扩大农村电力、燃气和洁净型煤供给,加快替代农村劣质散煤,提高物业化管理、专业化服务水平。统筹推进农村配电网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热利用。
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建设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就近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林业剩余物等生物质资源,开展农村生物天然气和沼气等燃料清洁化工程。到2030年,农村地区实现商品化能源服务体系。
(九)能源互联网推广行动。融合应用信息、电力、储能、电力电子、新能源技术,搭建能源互联网基础架构。建设能源智能化、综合能源网和信息通讯基础设施,开发能源联网交易体系,创新能源交易商业模式。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智慧用能和增值服务,培育绿色能源交易市场,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等。建设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技术标准体系。
(十)能源关键核心技术及装备突破行动。强化创新基础,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建设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能源技术研究基地(平台)。优化能源科研机构组织运行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强能源基础理论联合研究,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能力,在重要的能源核心技术和关键材料方面取得突破,梯次开展重大示范工程。调整优化能源装备制造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向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建设全球重大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加强能源装备领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供全产业链、全溯源链、全生命周期计量测试服务。
(十一)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持续深化国有能源企业改革,完善油气和电力主体多元的市场化体系,增强市场活力和市场竞争力,转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做优做强,提高能源供应质量和效率。加快油气交易平台建设,完善电力市场交易平台。推动新能源基地配套布局天然气、抽水蓄能等调峰电厂,提高发电稳定性。开展化石能源产品质量达标行动,完善煤炭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强油气管网、电网接入公平性监管,加强煤炭质量监测和抽查管理。加快建设排污权、碳交易市场,实现化石能源外部成本内部化。实施能源生产安全保障行动。
(十二)能源标准完善和升级行动。在建筑建材、车用燃油、汽车排放、家用电器、商品煤、燃煤锅炉等方面,制修订加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在太阳能发电、核电安全、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方面,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前沿性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超前部署创新领域标准研究。
建立标准及时更新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加强标准执行,严格监督考核,完善奖惩制度。
(十三)“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行动。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中心城市为支撑,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推动能源投资和贸易;海上以重点港口为节点,畅通能源输送通道。联合开发水能、光伏、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资源,打造清洁能源合作样板。实施低碳示范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及人员培训合作项目。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战略目标全面实现
推进能源革命,必须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规划体系,协调重大关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稳妥推进,保障能源革命阶段性任务和整体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深入理解加快推动能源革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负起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与战略要求相衔接的规划体系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强化规划指导作用。制定或修订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要体现能源革命战略意图。依据本战略制定能源分行业、分区域以及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注重能源规划和年度计划相衔接。处理好整体与局部、长远与近期之间的关系。完善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提升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约束力,在规划体系中分解落实能源战略任务和目标,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评估考核机制,保障规划有效落实。
(三)完善政策措施保障。促进能源政策与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环保、产业等相关政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连贯统一,提高政策综合效力。加强制度配套,将能源消费“双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建设与之相配套。严格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大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更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四)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对战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建立战略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长期监测、滚动调整、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战略贯彻落实的全过程,提高战略推进、独立监督、科学管理、民主决策的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能源革命战略宣传,加强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教育普及,准确阐述战略的革命思想,把“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理念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宣传教育加以推广、弘扬。注重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有利于加快能源革命的好声音和正能量,积极营造浓厚、持久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社会共识和自觉意识,不断把能源革命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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