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型煤专用炉具采购入围企业及产品目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商务局):
推广型煤专用炉具是省政府确定的我国利用世行结果导向型贷款河北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之一,也是我省散煤治理重点工作内容。目前,河北省实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型煤专用炉具采购入围招标工作已完成,现将采购入围企业及产品目录予以下达。请各市按照原定工作部署,尽快组织开展型煤专用炉具推广工作。为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实施,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1.统筹补贴资金。大气资金要统筹使用,型煤炉具补贴不少于700元/台,市、县可适当安排配套资金。
2.统筹任务目标。根据各地“禁煤区”、“禁燃区”和煤改气、煤改电等情况,对型煤专用炉具任务目标进行调整,各地严格按照招标入围企业目录组织订货、推广。
3.统筹推广范围。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暂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的地区,继续推广型煤及型煤专用炉具,确保群众用得上,能取暖。推广范围扩大到全省。
4.统筹推广时限。经与世行沟通,推广时限调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切实搞好售后服务,严防弄虚作假
1.各市要严格按照招标检测的炉具型号和标准,组织推广和验收。凡出现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欺骗百姓、骗标、骗补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2.各招标入围炉具企业要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强化售后服务组织,做到炉具有去向、售后有台账、质量有保障。
3.建立“黑名单”制度。在推广炉具工作中,对企业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情况严重的要拉入“黑名单”并取消中标资格。
三、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健全监管机制
1.抓督导。作为世行对接项目,各市要根据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型煤专用炉具推广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加强协调督导,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2.抓检查。各市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炉具企业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保证炉具质量和售后服务到位。要不定期地深入用户搞好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抓监测。重点是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对炉具推广工作的监控,如扫二维码定位、拍照、登记信息卡等,以备提交世行进行稽查审核。
附件:1.河北省实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型煤专用炉具采购入围企业及产品目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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