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2016年农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
2016年农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衡水市2016年农村炉具推广和散煤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区农村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减少原煤散烧,降低大气污染指数,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衡水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以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多措并举,梯次推进”的原则,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快治理原煤散烧,推广使用洁净型煤,有效改善大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1、洁净型煤推广使用:根据上级下达任务,2016年在全区农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4万吨。(区农牧局牵头)
2、推广生物质燃料(含成型):2016年全区推广生物质燃料(含成型)0.12万吨。(区农牧局牵头)
三、主要任务
1、洁净型煤推广
①制定洁净型煤推广方案,统筹协调指导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区农牧局牵头,财政局、发改局配合)
②推广任务,全区农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总计4万吨。(各乡镇政府负责,具体推广任务分解见附件2)
③各级党政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层站所、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养老院、幼儿园等社会公益单位,各类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饭店、宾馆、旅店,全部用洁净型煤替代原煤散烧。(各乡镇政府、卫计局、教体局、工信局、市场局、商务局、公安局负责)
2、推广生物质燃料(含成型):全区推广生物质燃料(含成型)0.12万吨。(农牧局负责,工信局配合)
四、财政补贴政策
1、洁净型煤价格补贴。按照“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居民受益、企业微利”的原则,区政府确定对洁净型煤销售价格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2016年上级确定洁净型煤销售指导价为900元/吨,衡水市政策补贴300元/吨,我区配套补贴100元/吨,共计400元/吨。居民购买价为500元/吨。共需财政补贴1600万元,全部由区财政局足额落实。
2、推广生物质燃料(含成型):2016年全区推广生物质燃料(含成型)0.12万吨。财政补贴300元/吨,其余部分由用户承担。购买时要提供相关手续才能享受财政补贴。我区财政补贴36万元。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农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牧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各乡镇政府、东部新区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决定全区农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全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能抓好工作落实。
2、加快推广进度。根据农村冬季取暖储煤时间节点,早谋划,早安排,早行动,从10月25日到11月15日安排送煤到户。12月31日前,各乡镇完成本区域内洁净型煤推广使用任务。
各乡镇、东部新区要指定一名副职从11月开始,每周向区农牧局新能源办公室(邮箱jzsxnybgs@163.com,联系电话8678001)报告农村洁净型煤推广进度情况。
3、严格源头治理。按照堵疏结合的要求,对全区煤炭市场进行清理整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煤炭经营单位的煤质检测,禁止销售高硫份、高灰份煤炭(全硫份不大于0.8%;灰份不大于16%)。区环保局负责做好企事业单位、居民用煤监督检查工作,引导和鼓励使用定点供应的洁净型煤。对拒报、谎报、瞒报、欺骗消费者使用劣质煤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市场局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煤炭经营商户。
4、强化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区环保局负责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环保监测、监督管理和洁净型煤减排效果核算。区市场局负责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原料煤和成品型煤每批次的检测和监督管理,统计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原料煤使用量和成品型煤生产量,组织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质检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检等方式,加强型煤产品质量监督,如发生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对涉嫌违法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5、增强煤源保障。区发改局加强与上级发改委沟通联系,保证煤源供应。在确保原煤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做好我区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原煤采购的组织协调工作。
6、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对辖区内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区审计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跟踪审计,保证专款专用。区监察局要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区发改局搞好市场调查,监督配送企业严格执行指导价格。区政府办督查室负责督促推广进度,定期按各乡镇洁净型煤推广完成比例排名通报。
7、加强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尤其是各乡镇,要广泛开展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宣传工作,区电视台要进行洁净型煤的宣传普及,不断增强居民和单位自觉燃用洁净型煤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洁净型煤推广使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冀州区2016年农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冀州区农村洁净型煤价格补贴资金使用流程
3.冀州区2016年农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任务分解表
4.冀州区2016年农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责任分解表
附件1:冀州区2016年农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2016年农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工作,冀州区特成立“冀州区2016年农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如下:
组 长:周长俭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周全召 区农牧局局长
齐化斌 区发改局局长
王云香 区环保局局长
李洪杰 区财政局局长
宋世祥 区市场局局长
李 岩 区工信局局长
韩绍勇 区公安局副书记
各乡镇政府、东部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周全召同志担任。
附件2:冀州区农村洁净型煤价格补贴资金使用流程
一、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居民积极采购型煤,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型煤推广使用工作,村委会安排专人入户统计用煤需求,各乡镇政府汇总洁净型煤用量后报型煤生产配送企业,型煤生产配送企业根据需求安排生产计划(可分批次,下同)。居民按补贴后的价格500元/吨将购煤款缴至村委会,村委会根据居民缴纳购煤款建立购煤底账,并向居民开具购煤单据。
二、村委会汇总购煤总量后,携带购煤款向型煤生产配送企业联系送煤,型煤生产配送企业及时携带配送单据送煤到配送点,村委会配合送煤到户。
三、居民收到型煤后在配送单据上签字,村委会对本次送煤总量盖章确认,配送单据和村委会证明都是一式五联,分别由配送企业、乡镇政府、财政局、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居民存档。型煤生产配送企业根据配送单据和村委会证明建立送煤台账。
四、2016年11月31日前购买的型煤,由村委会对居民购煤总量进行汇总核对,将配送单据及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各乡镇政府。型煤生产配送企业将配煤总量以村为单位汇总核对后和村委会证明报送各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根据村委会和型煤企业报送的型煤数量进行汇总核实,核实无误后分别报洁净型煤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和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原始单据留存在各乡镇存档。洁净型煤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局审核,财政局根据审核购买型煤数量于12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型煤生产配送企业。2016年12月1日以后销售的型煤可以按上述流程每月结算一次补贴资金,直至次年3月15日取暖季结束后全部结清。
五、型煤配送企业在洁净型煤配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
附件3:冀州区2016年农村洁净型煤推广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4:冀州区2016年农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工作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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