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6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16〕24号)精神,落实优质煤源、完善洁净煤配送体系,推广先进民用炉具,有效减少原煤散烧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以提高全市大气质量为目标,以提高煤炭产品质量、防治用煤环节污染为重点,坚持洁净型煤、兰炭推广与清洁能源替代并举,建设运营有序、设施优良、管理规范的煤炭经营市场,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为美化优化全市生活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为主。政府通过整合规范、合理布局,建立定点经营规模化煤炭市场;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市场化运作,法制化监管,规范煤炭经营者行为。
2.集中经营,定点配送。通过建立规模化开放性专营市场,吸纳有资质企业入驻市场定点经营,彻底取缔无证经营;建立完善煤炭配送体系,达到方便、有序、快捷配送。
3.靠实责任,强化监管。实行属地化、网络化管理,进一步明确经信、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职责分工,加大对煤炭销售的监管;建立市场稽查专员制度,实行企业自查和市、镇(街)两级监管巡查机制。
二、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
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劣质散煤,在城区及周边区域推广使用洁净型煤或兰炭(以下统称为洁净煤炭)。兰炭推广范围为:城区千泉街道东关社区、南关社区、马庄社区;钢山街道西关社区、北关社区、孟庄社区;凫山街道前庙社区、后庙社区,共计7138户。洁净型煤试点范围为:北宿镇北沙村、南沙村;中心店镇东渐兴村、西渐兴村、中南宫村、后南宫村、程岗村,共计2550户。建设洁净型煤生产及配送中心,建立覆盖到村(居)的洁净型煤配送供应网络。年内在试点区推广使用洁净煤炭约18601吨,配套推广民用无烟煤、型煤专用炉具(以下简称型煤专用炉具)约2000套。
(二)工作重点
1.确定洁净煤炭供应企业。由兖矿集团洁净能源公司、山东宏河集团恒亿工贸有限公司作为全市洁净型煤和兰炭经营主要企业,鼓励有资质、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经营洁净型煤和兰炭业务,经营企业根据全市兰炭需求数量集中采购,并确保兰炭质量达标。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试点范围内洁净型煤供应及炉具推广工作,确保9月份实现生产,所供应洁净煤炭需达到洁净煤相关标准,负责洁净型煤使用的技术指导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2.设立洁净煤炭配送中心和配送点。在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北宿煤矿和鲍店煤矿设立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在横河煤矿储煤场和北宿镇、太平镇境内整治达标的煤炭经营企业中设立兰炭配送中心,在试点范围内合理规划设置若干洁净煤炭配送点(由所属镇街根据辖区内冬季燃煤需求,科学论证,设置配送点),向社会公布执行。配送中心及配送点采取市场化投资管理、政府监管的原则进行运作。
3.建立完善洁净煤炭配送体系。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或兰炭销售企业统一将洁净煤炭运输到配送点,由配送点销售并配送到用户。相关镇街要成立洁净煤炭监督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管理洁净煤炭生产、销售、使用的各个环节。建立洁净煤炭及型煤专用炉具购销客户实名制电子档案,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或兰炭销售企业)、配送点和燃煤单位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载明煤炭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质检测信息,并保留备查。
4.实行溯源管理制度。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洁净煤炭质量,在我市销售的洁净煤炭实行装袋配送(规格为:25公斤/袋),并按照《商品煤标识》(GB/T25209-2010)进行标识;包装袋内要附标签,注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主要煤质指标、包装日期和批号等,并加盖经营配送企业的单位公章,标签应采用纸质或塑料材质,且具有一定强度,易于长期保存。所供应、配送、销售的洁净煤炭质量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5.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洁净型煤试点区域或兰炭推广区域居民生活用煤、节能环保炉具推广、洁净煤炭生产加工、洁净煤炭储备配送体系建设等,做到专款专用。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项目建设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对洁净煤炭专用炉具推广使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入户宣传推广,发放明白纸,利用电视台、报纸、乡村广播站等媒体大力开展洁净煤炭专用炉具推广宣传工作。
3.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完成项目建设及试运行,完成省市相关部门验收。
(二)洁净煤认购、储备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确定洁净煤炭销售价格,开展购煤登记。
2.市煤炭局负责制作洁净煤炭销售明细表,各村(居)负责收取居民购煤款并出具收据(居民只需交付销售价格与财政补贴的差额部分)。
3.企业完成采暖期所需洁净煤炭的储备。
(三)洁净煤配送、资金补贴阶段(10月1日-12月20日)
1.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或兰炭销售企业根据居民订购情况将洁净煤炭配送到配送点,并负责送煤到户。
2.完成洁净煤炭销售数量和资金补贴的审核查实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或兰炭销售企业。
(四)审计、考核工作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1.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对洁净煤炭试点运作体系进行评估,调整完善洁净煤炭生产、销售及配送体系。
2.市政府对洁净煤炭试点镇(街)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适当奖励。
3.市审计局对洁净煤炭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推广使用洁净煤炭及专用炉具补贴资金进行审计。
四、财政补贴政策
2016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试点范围城乡居民购买使用洁净煤炭和专用炉具的补贴。
1.洁净煤炭。洁净煤炭销售价格由生产配送企业根据煤炭市场价格趋势、地域运输差异等因素具体确定,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邹城市及济宁市发改部门备案。试点区域内居民用户每户限购洁净煤炭2吨以下,购买使用价格不高于市场原煤价格,市财政对洁净煤炭价格与市场原煤价格之间的差价给予补贴(洁净煤炭价格与市场原煤价格均按照当月平均价格确定,当煤炭价格发生较大调整时,财政补贴数额可作适当调整)。同时,给予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和兰炭销售企业20元/吨的配送补贴,给予洁净煤炭试点村(居)30元/吨的洁净煤炭推广工作经费。
2.洁净煤炭专用炉具。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提供节能效果好、适应性强的专用炉具,予以示范推广。用户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同型号的专用炉具。炉具价格在1500元以内的,生产企业给予价格优惠,市政府补贴700元/台。
五、责任分工
为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职责任务明确如下:
市发改局负责指导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工业领域煤炭洁净高效利用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制作洁净煤炭购销五联单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依法处罚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储煤场地土地使用等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加快推广集中供热和以集中供热替代散煤取暖的相关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配合做好城镇范围内居民、商业、事业等单位生活用散煤清理整顿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煤炭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监管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洁净煤炭使用和存储过程中环境污染的监测监管等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等工作。
市质监局、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抽检全市范围内销售的洁净煤炭质量,并定期发布煤炭质量抽检信息等工作。
市煤炭局负责指导煤炭生产加工、煤炭经营监管、煤炭质量管理以及洁净煤炭、型煤专用炉具购销客户实名制统计汇总等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核实洁净煤炭生产配送成本,制定市场销售指导价。
试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落实本辖区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对散煤销售点、各类散煤用户进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过程监管。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指导、考核全市洁净煤炭推广使用工作,市煤炭局负责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洁净煤炭供应保障。有关镇街作为本区域洁净煤炭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洁净煤炭推广使用工作负总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洁净煤炭推广工作宣传方案,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平台,利用多种形式,讲解洁净煤炭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对居民用煤安全进行温馨提示,积极引导居民使用洁净煤炭,杜绝使用劣质散煤,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洁净煤炭推广使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管执法。市、镇煤炭清洁利用监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劣质散煤销售、使用情况举报。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和兰炭经营企业必须提供每批次煤炭产品的自检报告,并报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管部门备查,符合我市煤炭质量标准要求的方可销售。市环保局牵头,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或兰炭销售企业)每批次的洁净煤炭进行煤质抽检,确保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市质监局负责对全市生产销售的洁净煤炭进行质量检测,严格查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进入市场。市工商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试点范围内非法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劣质散煤活动;负责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及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行为。
(四)加强督导考核。洁净煤炭推广工作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排名、通报。对影响全市洁净煤炭推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5年散煤使用情况一览表
3.全市洁净煤炭配送流程
附件1
邹城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晔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秦玉祥 市环保局局长
田慎华 市财政局局长
王俊岩 市经信局局长
韩 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 清 市发改局副局长
马洪岩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鲁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祥学 市住建局党委委员
韩 峰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董桂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燕军 市质监局副局长
聂瑞成 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兴华 市航运局副局长
梁进稳 市煤炭局副科级干部
张 华 峄山镇镇长
孙宝华 看庄镇镇长
李永鸿 香城镇镇长
步士峰 张庄镇镇长
崔 青 城前镇镇长
张爱国 田黄镇镇长
张培泉 大束镇镇长
徐相斌 中心店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办主任
张 文 邹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北宿镇镇长
刘 冰 唐村镇镇长
唐启征 邹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太平镇镇长
邢凡文 郭里镇镇长
张 峰 石墙镇镇长
田 磊 钢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孟宪忠 千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志超 凫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王俊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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