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及《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贵阳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一、下列区域范围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云岩区、南明区全区域,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为:
(一)贵阳环城高速(白云区尖坡立交—乌当区新添立交—云岩区云关立交—南明区下坝立交—南明区秦棋立交—牛郎关立交)—贵阳南环高速—兰海高速—贵阳环城高速(白云区尖坡立交)闭合线范围内;
(二)白云区:兰海高速—白云北路—二十六大道—金苏大道—广成线—包南线—贵遵高速—盐沙大道—贵阳绕城高速—兰海高速闭合线范围内;
(三)乌当区:贵阳绕城高速—四光路(温泉大道)与水东路交叉口—水东路—水东路与高新路交叉口—高新路—高新路与新添大道北段交叉口—新添大道北段—新添大道北段与龙广路交叉口—龙广路—龙广路与航天路交叉口—航天路—贵阳绕城高速闭合线范围内;
(四)清镇市:政府广场地块(下起政府广场后面无名路,左起新民路,右起政府广场右侧无名路。左边延伸至金枫府邸入小区路,右边延伸至清镇市政协后墙,上至清镇市委);百花新城片区(下以云岭中路与云岭东路交叉口开始,自云岭东路延伸至上坞内无名小路,接东门河。左侧、上侧以东门河为界。右侧以百花新城路口接东门河为界);
(五)息烽县:阳光路口—虎城大道—工商银行—龙泉大道—阳光路闭合线范围内;
(六)修文县:人民北路—人民南路—虎山路—河滨路—翠屏路—白龙线—格致路—阳明大道—朝阳路—人民北路闭合线范围内;
二、本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和固硫蜂窝型煤可排放硫含量超过0.3%以上、轻柴油和煤油硫含量超过0.5%以上、人工煤气硫含量超过30mg/m3以上的燃料。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
四、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市生态、发改、工信、住建、规划、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严肃查处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及各类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自行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共同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工作,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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