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网    日期:2016-08-03 16:29:17    浏览: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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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石家庄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工作目标。2016年全市农村地区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17万台,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50万吨。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循环化工园区、正定新区、新乐市、晋州市、矿区、正定县,我市景区周边、国省道沿线全面完成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其他地区要按照集中联片推进原则,选择城镇周边、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村实现率先突破。2017年全市农村地区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5万台,60%设施农业生产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全域完成农村地区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

        (二)实施范围。中心城区(东三环路、南三环路、西三环路及北延至京昆高速公路交汇处、京昆高速公路向北至滹沱河交汇处、滹沱河向东与原京港澳高速公路交汇处、原京港澳高速公路向南与石黄高速公路交汇处、石黄高速公路与东三环路交汇处合围)及各县(市)、区县城建成区以外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分散燃煤采暖农村用户。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针对农村燃料多样化的特点,推广适用洁净燃料,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热效率在70%以上,供暖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满足居民单户取暖需要)的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招标采购工作。每台炉具省级补贴700元。2016年我市按照单台价格的80%予以一次补贴(如果省级补贴能落实到位,按照市、县两级各半的原则纳入到补贴范围),市、县两级按照1∶1比例负担,购炉农户负担20%。2016年市财政安排1.57亿元,用于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推广的补贴。

        (二)鼓励实施多种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开展多种清洁能源替代模式试点示范。

        1、“煤改电”、“煤改气”支持政策。在电力保障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扩大碳纤维电采暖、空气源热泵等先进技术采暖规模,省级每户补贴2700元;在天然气、沼气、生物质气实现保供区域,扩大煤改气使用规模,省级每户补贴2700元。有条件的村要大力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市和县(市)、区政府分别制定支持政策。

        2、“煤改太阳能”支持政策。在住宅保温措施到位,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推广太阳能采暖为主,其它能源为辅的采暖模式,省级每户补贴1.5万元。

        3、“煤改地热”支持政策。在具备地热资源的地区推广地热采暖,单户或小区集中供暖的省级每户补贴2700元。

        (三)加快农业生产锅炉改造。农业生产单位(畜禽养殖、温室大棚)改造新型锅炉,使用洁净燃料,以及采用煤改电、煤改气等替代传统燃煤锅炉的,省级每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供暖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2016年,30%设施农业生产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2017年,60%设施农业生产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2018年,全部完成设施农业生产单位清洁燃烧改造。

        (四)积极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2016年省政府下达我市5万吨秸秆燃料推广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抓好秸秆收、储、运和初加工体系建设,积极宣传推广生物质燃料。鼓励、引导企业与集中供暖村、农业生产单位采用合同化能源管理模式,签订供暖合同,负责新型锅炉改造安装和维修服务并提供生物质等清洁燃料。对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为农户和农业生产单位供暖的,省级每吨补贴300元,市、县每吨再增加补贴300元,市、县两级按2∶1比例分担。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推进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辖区的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逐级进行任务分解,切实落实到有关部门、乡镇和村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分别制定本辖区《落实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攻坚推进阶段(2016年7月1日-10月30日)

        各县(市)、区政府对炉具企业进行招标,签订供货合同,指导相关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具体实施,组织中标炉具生产企业和各乡镇、村进行置换户培训,掌握炉具正确使用方法。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逐乡、逐村、逐户核定农户购置台账、购置票据等,逐级核实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的购置数量,据此核定补贴资金,上报市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

        (三)核查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对推广工作及安装使用情况、建设质量和标准、核查型号数量、核算补贴数额、运行效果等进行实地查验,负责项目验收。11月底前,各县(市)、区将最终核定的全年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数量、实际补贴额度进行清算,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市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中标炉具生产企业和各乡镇、村搞好售后服务,确保每户科学使用。各县(市)、区政府项目核查验收后,给予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确保兑现各级财政补贴资金。

        四、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落实本辖区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的目标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制定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推广工作的落实,统计上报工作进度;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督导各县(市)区政府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市委农工委负责提供三年来推广的乡、镇和炉具的型号、数量,炉具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并处理好有关的遗留问题。市发改委负责煤炭生产单位煤炭管理,做好无烟煤、兰炭等优质煤源的拓展保供和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开展煤炭经营单位排放达标整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对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的环保性能跟踪监测和减排效果核算;市质监局负责对中标企业生产的高效清洁燃烧炉具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市工商局负责对全市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市场的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对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炉具行为的查处;市工信局负责协助中标企业扩大生产能力,确保产能供应,帮助企业跑办生产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全市农村地区畜禽养殖厂使用洁净燃料,采用煤改电、煤改气等替代传统燃煤锅炉的改造;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情况反馈。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

        (二)借力统筹推进。与财政、农工委、发改、环保、质监、工商、工信、畜牧、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搞好对接配合,争取多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

        一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大气污染的危害性和推进这项工程的好政策、好效果、好典型,各县(市)、区电视台和网站要不间断的播放《河北省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宣传片》和当地的典型,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支撑、上下联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二是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的宣传工作,通过现场示范、印发明白纸、农村大喇叭等方式,广泛宣传高效清洁燃烧炉具优点、治理效果和意义,大力营造良好氛围。三是企业要主动开展推广宣传工作,承担社会责任,把高水平产品、先进技术和周到的服务送给农户,形成“政府要环境、农民得实惠、企业有效益”三方共赢局面。

        (四)建立考核与督导激励机制。市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实行每月调度,年终总考核,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每月25前上报工作进度和累计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目标任务考核激励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的推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体系,年终在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对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石家庄市农村地区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推广目标任务

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目标任务

石家庄市设施农业完成清洁燃烧改造目标任务

石家庄市农村地区多种清洁能源替代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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