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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06-29 08:57:52    浏览: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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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州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德州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6日


德州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控制源头、把住质量、管好流通;科学规划、集中经营、统一配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突出责任主体与协同管理相结合,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散煤清洁化治理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督导,确保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基本目标

       2016年,全面控制清洁煤源供应,建立起煤炭营销、加工、配送市场体系,煤炭物流园(含经营中心、经营型储煤场地,下同)、煤炭经营骨干企业和煤炭配送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基本达到环保标准,煤炭扬尘得到基本控制。

       2017年,各类煤炭物流园、煤炭经营骨干企业和煤炭配送企业环保设施健全完善,实现全封闭运营,扬尘污染得到根本治理。

       2018年,通过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推进城区无煤化,加快煤改气、煤改电步伐,推广清洁煤和清洁炉具等三年治理行动,散煤燃烧减量30%、减排90%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20日—5月10日)

       1.市政府召开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发动和部署,下发《德州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德州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2.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加强监管,立即展开前期整治行动。

       3.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市场规划方案;印发《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和《致煤炭经营企业的一封信》;乡镇政府进村居宣传,现场演示清洁煤的燃烧和清洁炉具的使用;各村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4.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加大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各级各部门提高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建设规范阶段(2016年5月10日—6月20日)

       1.规划建设。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规划建设(改扩建)1—2处煤炭物流园区或培植2—3家煤炭经营骨干企业、每个乡镇设置1个配送中心,建立起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相结合的煤炭市场体系。实行集中经营、统一监管。

       2.规范经营。对煤炭物流园、煤炭经营骨干企业、煤炭配送企业实行清洁煤炭经营配送承诺制度,并颁发清洁煤经营标识。煤炭物流园、经营配送企业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载明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质检测信息,每月上报相关情况。

       3.完善环保设施。经营场所健全完善防风抑尘、喷淋降尘、进出车辆冲洗、排水沉淀系统改造、场地道路硬化等设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4.落实清洁煤源。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与清洁煤生产经营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促进当地经营企业与之签订中长期购销合同,落实优质煤源供应主渠道。

       5.6月份召开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现场会议,推广先进县(市、区)经验,进行执法和经营培训,带动全市整体工作推进。

       (三)治理整顿阶段(2016年6月21日—8月31日)

       1.统一整治。依法清理无照及不符合规划、环保要求和煤质标准的经营业户、场所和企业。

       2.设立煤炭检查站。实行24小时监管。进入本辖区销售的煤炭运输车辆,需随带煤质化验报告单,防止不符合我市质量标准的煤炭进入管辖区。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9月—12月)

       健全完善散煤清洁治理体制机制,落实兑现各项支持政策,加强散煤储存、加工、经营、运输、燃用各个环节的监管。

       在市、县(市、区)中心城区划定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快煤改气、煤改电替代步伐,逐步推行城区无煤化。在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加快燃气管道和集中供热网建设,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在全市试点并全面推广清洁煤和清洁炉具。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市散煤清洁化治理指挥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成员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度。

       (二)落实县(市、区)政府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完善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清洁煤利用扶持资金,确保农村居民使用清洁煤补贴兑现到位,保障镇村清洁煤推广经费。制定扶持办法,对农村居民燃用清洁煤、企业清洁煤经营加工配送予以扶持,对监管经费、有奖举报予以保障。

       (四)严格执法追责。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执法追责,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信息沟通、重大案件会商和移送衔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对县(市、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排名,市政府对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媒体曝光。

       附件1.德州市2016年度煤炭质量指标

       附件2.德州市散煤清洁化治理补贴标准

       附件3.德州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有关部门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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