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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期:2016-06-25 17:27:01    浏览: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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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6〕7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河南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6日

2016年河南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实现我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年度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围绕美丽河南和现代农业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推进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常态化,进一步提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率,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在全省范围内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体制,启动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突出秸秆机械还田,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途径、多角度秸秆综合利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随意焚烧秸秆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时间范围与工作步骤

        (一)时间范围。在全省实行全年秸秆禁烧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禁烧时段是夏收、夏种和秋收、秋种时节。努力做到禁烧全覆盖,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步骤。

        1.筹备组织阶段(1月上旬—5月中旬、8月中旬—9月上旬)。

        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谋划全年工作。召开全省夏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部署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试点示范和调查研究,完善秸秆禁烧监管机构和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2.重点禁烧阶段(5月下旬—6月底、9月上旬—11月上旬)。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动员会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督导检查,确保禁烧全天候、监管全覆盖、查处无死角。

        3.总结考评阶段(6月底—8月中旬、11月上旬—12月底)。

        分别总结上、下半年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兑现奖惩措施。组织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年度考评,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工作重点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常态化。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相应组织协调机构。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全面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层层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逐级签订责任状,强化县(市、区)直干部包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网络化管理。要加强督促检查,省政府将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导检查组,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二)执法监管常态化。市、县级政府要明确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单位,实行常态化管理,确保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到位。特别是在“三夏”“三秋”等关键生产时节,要组建执法队伍,全天候开展农田巡查,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严防死守,严厉处罚,保证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严肃核实查处秸秆焚烧事件。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各类新媒体,采取张贴标语、流动宣传、微博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和违法后果,在主要媒体曝光焚烧秸秆事件,营造群防共治的舆论氛围。

        (三)政策引导常态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支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具体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优先规划立项,研究将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品列入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对从事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企业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财政、税务部门要对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增值税。科技部门要对秸秆打捆机械化技术、秸秆储存技术、秸秆规模化利用技术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秸秆收贮堆场用地和秸秆气化站、秸秆青贮氨化基础设施、秸秆沼气集中供气项目用地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农机具购置、秸秆收储和加工利用等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四)财政投入常态化。各级政府要安排工作经费,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工作需要。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现有各类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大力支持扩大秸秆还田的规模和提升比重。农业、农机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探索研究利用农机补贴政策,加大对购买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累加补贴力度。用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支持开展秸秆全量化试点市县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主要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试验、示范、培训、推广,以及收储运体系建设。优先支持秸秆产出大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先进地方,优先支持秸秆利用量大、经济效益好、有示范推广作用的企业。

        (五)综合利用常态化。要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着力从源头解决秸秆的出路问题。加强技术指导,强化项目带动,重点突出夏季低留茬收割、收获机械加装切割装置和免耕播种,秋季秸秆机械深耕还田,不断扩大机械化转化利用秸秆直接还田面积和提高质量。努力实现秸秆分类收获和处理,切实抓好秸秆收储清运。要大力推广小麦、玉米秸秆氨化、青贮技术,促进秸秆饲料化。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技术,推进秸秆肥料化。要加快建设秸秆食用菌生产基地,大力推进秸秆基料化。积极建设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沼气工程和生物质天然气等高质化利用项目,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

        (六)履行职责常态化。各有关部门要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协调配合,共同为生态环境建设做贡献。农业部门要指导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坚持农机农艺相结合,制定完善秸秆转化作业技术规范,适时发布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目录,不断加大对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和大中型农机具的推广力度。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和立项工作,更多地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及信息发布。气象部门要加强关键农时季节的气象预警,及时、及早提示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宣传部门要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舆论宣传。公安部门要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监察部门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消防部门要及时处置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秸秆焚烧事件。

        (七)奖惩问责常态化。省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将继续采取严格奖惩措施,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一是开展问责约谈。对全省首次出现着火点的地方,省政府约谈着火县(市、区)的主要负责人;凡发现5个以上秸秆着火点的,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约谈着火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凡发现10个以上秸秆着火点的,且着火县(市、区)数较多,其比例超过所在省辖市所辖县(市、区)数50%以上的,省政府约谈省辖市政府的分管负责人,以及着火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凡发现20个以上秸秆着火点的,且着火县(市、区)数较多,其比例超过所在省辖市所辖县(市、区)数80%以上的,省政府约谈省辖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着火县(市、区)的主要负责人。二是实施经济处罚。以环境保护部提供的秸秆焚烧着火点和火点经纬度为依据,以县(市、区)为单位,每一个着火点,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财力50万元。三是实行通报制度。“三夏”和“三秋”期间,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将在河南日报和河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每天对全省各地秸秆焚烧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实时通报。四是实施行政处罚。对无视约谈问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不力的,将对市、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五是奖励先进。省政府将扣拨资金集中用于奖励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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