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98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36号)等文件要求,为实现国家下达我省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
我省是能源消费大省,能源消费占全国总消费量的近十分之一,特别是能源消费长期以煤炭为主,煤炭消费比重过高。2012年,全省煤炭消费量占全省一次能源消费的75%以上,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左右,占全国煤炭消费的12%左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省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愈加明显,能源供应持续偏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是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客观要求,是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我省要实现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的目标,任务特别艰巨。各市、各部门必须在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的基础上,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直接减少煤炭消费,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资源替代煤炭消费,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年底,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与2012年相比实现“由增转降”;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000万吨左右;到2017年,实现国家下达给我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的目标。
(二)17市分解目标及重点企业减量目标
根据国家关于将煤炭减量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县和重点耗煤行业、企业的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结合我省17市近年来能源消费、煤炭消费和产业结构实际情况,将国家下达我省的2000万吨煤炭减量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全省17个市。17市煤炭减量指标任务分解情况见附件。
关于重点企业煤炭减量指标任务,由各市结合省下达的煤炭减量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耗煤企业。对部门市出现的电解铝等企业新增而未纳入统计的煤炭消耗,由相关市研究措施,加快消化,确保按时完成本地区煤炭减量目标。
三、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
(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1.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在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年度或阶段性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结合我省产业实际,自我加压,超前部署我省2015-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效率低、煤耗高、污染重项目的淘汰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惩罚性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办法,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
电力行业:2017年年底前,全面淘汰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逐步关停淘汰供电标准煤耗大幅高于同类机组平均水平、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大幅高于当地标准的火电机组。
钢铁行业:继续淘汰能耗高于国家行业平均水平的炼铁高炉和炼钢转炉、电炉。
建材行业: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以化解过剩产能和提高水泥产品质量为目的,2017年年底前,全面淘汰能耗高于行业平均值的水泥、平板玻璃、生陶瓷生产线。
有色金属工业:全面关停淘汰能耗高、技术落后、规模小的铜、铝冶炼产能。
石油与化工行业:2017年年底前,炼油行业逐步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
其他行业:根据国家和我省实际,制定煤矿等其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2.任务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2015-2017年全省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省环保厅负责制定2015-2017年全省落后锅炉淘汰计划,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制定2015-2017年全省煤矿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制定2015-2017年全省其它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要明确淘汰范围、时限和减煤量年度目标,提出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并将任务分解下达到有关市。各市要对省分解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按时完成。
(二)着力开展重点节能工程
1.工作任务
持续加大节能技改力度,充分运用基于信息技术的多学科交叉的系统节能手段,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在钢铁、建材、有色、纺织等重点行业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直接或间接减少煤炭消费。大力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技术,推广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低温热泵供暖等低品位余热回收利用技术,推动能源按品质高低实现梯级利用。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着力推广应用高效燃烧、高效换热等先进技术和装备。在电机系统领域,重点推广达到国家1、2级能效标准的电动机、变压器、高效变频器、无功补偿器、风机、水泵、空压机系统等,加快现有机电系统节能改造,间接减少煤炭消费。在家电照明领域,推广达到国家1、2级能效标准的节能家用电器、办公和商用设备,以及半导体照明等高效照明产品。
2.任务分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负责提出我省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指导重点行业、企业提高节能技术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积极争取国家节能专项资金扶持,加快节能重点项目建设。
(三)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1.工作任务
加快推广高效锅炉,加速淘汰落后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大力实施锅炉节能改造,加强锅炉运行管理,推进燃料结构优化调整,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到2015年年底,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基本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17年年底,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周边热电厂和超低排放锅炉集中供热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2.任务分工
按照《山东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的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做好热电布局工作;经济和信息化(节能)部门牵头负责做好高效锅炉产业化、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工作;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做好落实锅炉淘汰、锅炉污染治理;质监部门牵头负责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省下达本市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事业单位,确保按时完成本地区任务。
(四)稳步实施煤化工、焦化、工业窑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
1.工作任务
加快煤炭由单一燃料向原料和燃料并重转变。按照节水、环保、高效的原则,稳妥推进煤炭焦化、气化等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提升煤炭综合利用效率,降低系统能耗、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实现清洁生产。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合理布局,统筹推进现代煤化工产业高标准、高水平发展。加快焦化行业的优化重组,鼓励焦化企业实施煤焦化、煤电一体化项目改造。进一步实施工业窑炉改造工程,推广先进适用的工业窑炉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技术,加快推广煤粉、水煤浆在工业窑炉中的清洁高效利用。
2.任务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保厅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程,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
(五)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1.工作任务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在建核电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核电: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积极稳妥推动海阳、荣成核电项目建设。2017年年底前,力争海阳核电一期工程、荣成石岛湾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建成投运。
风电:科学有序开发沿海风能资源,积极推进内陆山区风电建设。到2015年年底,风电装机容量达到750万千瓦;到2017年年底,达到1000万千瓦。
太阳能:加快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扩大太阳能利用领域和规模。实施阳光爱心工程和工业绿动力计划,支持企业、学校、医院和敬老院建设太阳能集热系统,推动太阳能光热利用由生活热水向制冷供热供暖扩展,加快太阳能光热工业化利用,2015年年底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2017年年底达到1.7亿平方米。充分利用屋顶、荒山荒地、盐碱地、滩涂等资源,积极稳妥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2015年年底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0万千瓦,2017年底达到200万千瓦。
生物质能: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资源,合理布局和规范建设生物质发电,推广成型燃料在工业锅炉、供热等中的应用,开展生物质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到2015年年底,全省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0万千瓦,成型燃料利用量达到70万吨以上;到2017年年底,发电装机达到130万千瓦,成型燃料利用量达到100万吨。
地热能:加快地热资源勘察,提高地热能开发利用水平和开发利用规模,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有序开展地热直接利用,加快浅层地温能资源开发,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到2015年年底地热总供暖(制冷)面积6000万平方米,2017年年底总供暖(制冷)面积9000万平方米。
水电: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合理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提高电网调峰能力。到2015年年底,全省抽水蓄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积极推进文登、沂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作,适时启动规划项目前期工作。
海洋能:积极开展海洋能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在资源丰富的区域,探索海洋能与风能、太阳能相结合的多能互补能源利用形式,逐步扩大海洋能利用规模。
2.任务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核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风电等新能源规划利用的组织协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负责太阳能热利用工作的组织推进。
(六)加快实施“外电入鲁"和增加天然气供应,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
1.工作任务
(1)加快实施“外电入鲁”
2016年,力争内蒙古锡盟一山东特高压交流工程建成投入运营;2017年,力争内蒙古上海庙一山东、陕西榆横一山东的2条特高压工程投入运营。到2017年年底,力争“外电入鲁"达到2500万千瓦左右,替代燃煤消耗5000万吨标准煤。
(2)增加天然气供应
积极协调中央石油企业加大对我省天然气的供应,提高天然气消费占比。增加燃气省内门站、中转站。到2015年年底,全省天然气利用量达到120亿立方米,较2012年增加50.7亿立方米;到2017年年底,全省天然气利用量力争达到200亿立方米,较2012年增加130.7亿立方米。
(3)有序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
在陶瓷、玻璃、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在保障民生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替代燃煤机组以及工业锅炉、窑炉,鼓励燃煤设施实施煤改气。到2015年年底,新增天然气替代煤炭消费量944万吨;到2017年年底,新增天然气替代煤炭消费量2433万吨。稳步推进工业燃煤窑炉的电窑炉改造示范,在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和实行差别电价的单位,鼓励采用低谷电蓄热供暖及工艺水加热。通过实施“煤改电”工程,到2015年年底,减少煤炭消费20万吨,到2017年年底,减少煤炭消费100万吨。
2.任务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外电入鲁"工作的推进和天然气气源的争取。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外电入鲁’’项目的具体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机关事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全省“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各市负责本市项目的落实。
(七)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1.工作任务
加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能耗标准。鼓励应用低辐射镀膜玻璃、新型节能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支持推广模块化建筑。到2015年年底,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到2017年年底,新增绿色建筑80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全省单位建筑面积供热能耗降至20千克原煤以下,减少煤炭消费70万吨。
2.任务分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建筑节能行动计划,明确市、县(市、区)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
(八)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1.工作任务
加大城市及周边现有燃煤发电机组的供热改造力度,优先利用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替代分散燃煤锅炉,扩大集中供热面积。
新上热电联产项目建成投运后必须淘汰等量蒸吨的分散燃煤小锅炉,核准审批新建热电联产项目替代的燃煤锅炉和小机组必须按期淘汰。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提高集中供热管网输送能力。到2015年年底金省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以上,到2017年年底达到68%以上。
2.任务分工
各市负责本市集中供热及利用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替代分散燃煤锅炉的组织实施。
(九)加大散煤治理力度
1.工作任务
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实现煤炭分质分级利用,推进煤炭清洁化燃烧。进一步加大洗选煤和配煤技术推广力度,逐步削减分散用煤和劣质煤使用比例。鼓励煤炭企业开展井下选煤厂建设和运营示范,提高和优化煤炭质量。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开展集中配煤、物流供应试点示范,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到2017年年底,配煤中心示范区燃用专用煤的工业锅炉占比力争达到50%。
2.任务分工
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全省散煤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和省属煤炭企业分别负责地方煤矿、煤炭经营企业和省属煤矿的散煤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十)强化能评和环评约束
1.工作任务
(1)严格节能评估审查
加大对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力度,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新建燃煤项目在进行节能评估前,应满足所在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并严格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方案以市为单位统筹落实。在建燃煤项目将产生的煤炭消费纳入所在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统筹平衡。对未完成能耗和煤炭消费控制目标的市、县(市、区),暂停新增能耗项目的能评审批。
(2)严把环评审批关
从严把好新上耗煤项目的环评审批关口,新建耗煤项目的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对未取得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不予环评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及其它高耗煤行业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中应包含煤炭替代方案,明确煤炭替代来源及替代消减量,并由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初步核定意见。环评文件批复或项目核准后,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并导致煤炭量改变的,除按原有规定办理外,须落实新的煤炭替代方案。
2.任务分工
根据国家最新能评管理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评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实施,对未完成煤炭减量目标的市、县(市、区),暂停新增能耗项目的能评审批。省环保厅负责环评监督管理,对未完成煤炭减量任务目标的市、县(市、区)和空气质量不达标且污染反弹区域,暂停新增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环评审批。
(十一)着力消化未纳入统计的煤炭消耗
1.工作任务
针对去年以来部分市出现的电解铝等企业新增而未纳入统计的煤炭消耗,相关市要研究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着力予以消化。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督促相关企业据实统计上报煤炭消费数据,切实摸清底数,准确把握到2017年年底前需要消化的煤炭增量,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到2017年年底完成分解下达的煤炭减量指标任务。要对出现新增而未纳入统计煤炭消耗的电解铝企业及各类耗煤单位广泛开展煤耗对标行动,对于不达标的耗煤项目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停。
2.任务分工
省统计局负责利用国家统计局依据经济普查调整历史数据的机会,进一步核实全省及各市2012-2014年煤炭消费量,每年年初及时公布全省及各市上一年度煤炭消费量。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相关企业出现的新增而未纳入统计的煤炭消耗量,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工作计划,加快消化近几年新增煤炭消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协调和指导全省煤炭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国资委、统计局、物价局和17市政府组成,负责审议17市煤炭减量替代落实方案、年度调整计划和年度自查报告,拟定相关政策措施等。协调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和掌握各市煤炭减量替代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要加强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形成各级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省直相关部门和17市政府要于每年4月底前编制上一年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自查报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审核后报国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负责指导煤炭消费控制目标的分解和落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和督促重点地区做好重点高耗煤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和节能改造的分解和落实;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实施相关财政支持政策;省国资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管企业的煤炭减量替代工作;省统计局负责煤炭消费统计;省物价局负责指导实施相关价格支持政策;有关油气、电力等企业要积极落实“气代煤”和“电代煤”等配套工程,确保天然气和电力供应。省直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各自工作职责内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各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工作方案和地方实际,科学制定落实方案,将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方案按年度进行滚动调整,调整计划要于每年11月底前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对年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县(市、区),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实行重点调度管理,对年综合能源消费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建立台账,实行重点管理。市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对年综合能源消费1万吨标准煤以下,特别是耗煤少而效率低的工业企业实行重点管理,强化监控措施,推动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任务。
(三)完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省级财政激励政策和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完善环保电价政策,鼓励燃煤机组按照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建设或改造。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在消费侧积极推行季节性价格、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促进节约用气。适当提高能效和环保指标领先机组的利用小时数,燃煤机组排放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适当增加其下一年度上网电量。对列入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可再生能源代煤项目,在该地区可再生能源年度规模安排上予以支持。
(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煤炭减量替代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领域相关资金,加强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率,努力促进资金投入与煤炭减量替代作成效相匹配。创新项目建设模式,推进绿色融资和能效信贷指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炭减量替代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减排降碳领域。积极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支持跨地区、跨行业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将淘汰落后钢铁、水泥产能和小锅炉等产生的减煤量用于支持煤炭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燃煤发电项目等。
(五)严格监督检查。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工作分工,加强调度,强化监督,扎实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各市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省协调小组每年组织对各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末完成煤炭减量目标的市要给予通报批评,暂缓审批其新建燃煤项目,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继续计入下一年度进行考核。
附件:17市煤炭减量指标任务分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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