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北京市环保部门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最新修订版),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据了解,修订并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北京市2013年至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5年重点任务之一,该排放标准为第二次修订,主要目的是加严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中第一阶段的排放限值,即新建锅炉排放限值由现行的150毫克/立方米收严到80毫克/立方米;2017年4月1日起新建锅炉实施第二阶段排放限值,即氮氧化物排放进一步收严到30毫克/立方米。
同时,该标准对在用锅炉也收严了限值。2017年4月1日起,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在用锅炉将执行8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由于此标准不区分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所以对燃煤锅炉来说,新标准将更加严格,这也有利于促进燃煤锅炉的升级改造。预计到2020年,因执行新标准,每年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约3万吨,相当于2013年工业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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