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 [2012] 996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735号)规定和你省(区、市)申报情况,经审核,现下达你省(区、市)秸秆能源化利用(即成型燃料等)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1201可再生能源),具体金额见 附件2。
为加强监督管理,增加财政补助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请你省(区、市)财政部门在上述补助资金拨付有关企业之前予以公示,切实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附件:1. 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总表(不发地方)
2. 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表(分发地方)
财政部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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