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能源协会和河北省太阳能利用行业协会是经河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行业性社会组织,由节能炉具企业、太阳能利用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技术专家等组成的全省性社会经济技术团体,覆盖了全省60%以上的生物质能利用和太阳能开发等新能源企业,具有行业主导性和权威性,主要开展技术咨询、专业培训、经验交流、企业宣传、产品推广等业务,2009年被省民政厅、省工经联评为机构管理与运行“3A级”单位。一直以来,两协会在省新能源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的宗旨,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
“十二五”期间,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将继续得到加强并快速发展。近期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沼气、作物秸秆及林业废弃物利用等生物质能和风能、太阳能,加强省柴节煤炉灶炕改造。”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新能源管理和推广工作要创新工作思路,必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和自律作用,规范行业行为,组织开展新技术研发、产品评价和企业推荐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负责招标采购前企业资质审查
(一)需资质审查的项目范围:
1、农村户用沼气项目;
2、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
3、农村沼气物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4、农村秸秆压块炊事采暖试点示范项目和CDM项目;
5、绿色能源示范县和退耕还林项目;
6、太阳能利用示范工程项目;
7、农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项目;
8、其它农村新能源利用工程项目。
(二)资质审查的内容:
1、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及经营范围;
2、生产办公场所,工具设备及技术人员配置;
3、经营状况,设计施工资质及业绩情况等。
二、开展产品性能评价及企业推荐
(一)产品性能评价
企业要向协会提供招标产品的有效检测报告,必要时对产品进行现场演示、操作,观察其性能;招标的施工单位要向协会提供开展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协会将现场调查核实。依据标准及项目要求对产品性能和建设水平做出客观评价。
(二)企业推荐
协会优先推荐符合有关要求的会员企业进入招标和选用范围。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不配合协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企业不予推荐。推荐名单将通过协会文件、网站、刊物进行公布。
三、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
协会将组织专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实施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现场调研工作,及时向省新能源办公室提供详细、真实的材料,如发现存在问题,建议省新能源办公室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组织新技术研发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农村新民居综合配套能源技术为导向,组织会员企业(个人)重点开展太阳能取暖、秸秆成型燃料集中取暖、秸秆成型燃料加工机械等技术的研发与试点示范。对适宜推广的农村能源新技术,建议省新能源办公室列入财政扶持推广计划。省办已实施的项目遇到的技术问题,由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解决。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是要求各级新能源管理部门能与协会进行合作,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协会要组织有关企业了解产品招标前的推荐工作程序,加强与部门的交流沟通,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
联系人:李福永 0311-85802054
地 址:石家庄市富强大街92号(501室)
邮 编:050021
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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