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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西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莱西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12-27 15:52:14    浏览: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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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关于《莱西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指出,实施多污染物协同管控,精准强化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优化能源结构。针对莱西市大气复合型复燃严重,能源消耗依然以煤炭为主,继续实施重点区域煤炭总量控制,在推动煤炭消费量削减的同时,着力推进煤炭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减少煤炭分散燃烧。制定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加大煤炭清洁利用力度。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实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动态清零,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加快提升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城中村实现全域供暖,减少散煤使用量。

多污染协同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针对城镇生活源,加强散煤管控。落实《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决定》相关要求,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大力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以镇驻地为重点加快推进,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综合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实施热电整合,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莱西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关于《莱西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本文有删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莱西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0日。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地址:莱西市威海东路27号),联系电话:0532-58097027,联系人:戴文清。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自2023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25日。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莱西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

莱西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一、“十三五”以来,全市累积淘汰改造柴油货车400多辆,取缔了50余家划定区域外露天烧烤,年压减煤炭消费18万吨标准煤在全市未实现集中供热、供气以及清洁取暖未覆盖的区域,推广清洁煤炭1800余吨,环保炉具3400余台。

2018年,整治燃煤污染,燃煤小锅炉“清零”,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治理改造。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6台、205个吨位,8个企业新增有机废气治理设施18台(套)。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进程,保持战略定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本着“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彰显特色”的发展思路,以莱西市生态完整性修复和绿色发展高度融合为着力点,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系统保护,在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成果的基础上,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推进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着力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化,优化生态环境空间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系统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

空间管控、精准施策。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约束,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构建科学化、精细化的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级行政辖区,突出任务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务求实效,确保达标。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围绕美丽中国建设战略节点,谋划未来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布局、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坚持区域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注重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双约束,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打好三大战役,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绿色发展,生态优先。要凸显绿色发展,用绿色发展的成果提升整体发展的质量,建立生态优先的决策机制,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生态文明的新景观。传承优秀生态文化,构建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探索和实施系列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

多元共治,形成合力。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健全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对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引导和监督。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模

(三)总体目标

以生态文明建设和低碳、绿色发展为核心理念,提出莱西市整体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修复的规划和策略,提出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与长效保育的机制与模式,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处于全省前列,生态文明制度体制体系基本完善。到2025年,总体目标如下: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水环境安全得以有效保障,土壤环境污染得到遏制,全市生态环境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得以有效控制,发展的资源依存度和环境压力显著降低。

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85%。“十四五”期间,实现年度PM2.5稳定达到38微克/立方米。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Ⅲ类以上)比例达到65%,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到2025年,大沽河早朝、江家庄断面和芝河刘家都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小沽河敬庄公路桥、教书庄断面水质达到IV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全市土壤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继续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

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全市林草覆盖率稳定在40%以上,自然保护区实现规范化管理,物种丰富度稳定提高。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较大以上环境风险源全部实施应急预案备案。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莱西市污水处理厂设计总处理规模12万吨/日,从业人员70人,其中10万吨/日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加严)标准(COD≤40mg/l、氨氮≤2mg/l),2万吨/日出水执行地表水准IV类标准。污水处理率达到98.25%以上。

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全域统筹、城乡统筹的环境监督考核体系,环保政策和环保投入更加均衡,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态空间管控,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1.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基于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进一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在红线区域实行分类、分级管控,生态补偿和绩效考核制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通过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实施,形成符合莱西实际,且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基本需求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空间分布格局,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实施严格管控。按照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布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位,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实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及时发现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对监控发现的问题,通报当地政府,由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组织开展现场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健全生态红线保障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完善和强化生态红线保护和实施机制。对各级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等已经有制度或条例的,需严格遵守;对新划定的没有明确法律保障的红线区域,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与红线性质相适宜的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红线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加强一般生态空间管控

以“控制风险、限制开发”为管理目标,加强一般生态空间优化开发和污染防治。生态空间扣除生态保护红线后即为一般生态空间,按照青岛市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实行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具体包括: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管理,以生态保护为主,最大限度保留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严格限制大规模成片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禁止在主要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防护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禁止毁林开荒和陡坡地开垦,禁止毁林采石、采砂、采土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禁止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禁止圈围、侵占、填堵自然形成的水面、滩涂;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水电、风电等开发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对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地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其他区域的管理,按照其规划或法律法规及规章管理,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在2022年之前有序退出;涉及畜禽养殖区域按照相关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规定进行管理;在生态保护红线允许开展的人类活动基础上,其他生态空间在不违背相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还可开展以下人类活动: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必要的服务设施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通讯电力、公路、铁路等);民生工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等除外);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产勘查活动、液体矿开采活动。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地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加强论证和管理。鼓励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各类工程实施,引导生态空间内不符合规划及管理要求的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

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区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

(二)实施多污染物协同管控,精准强化大气环境综合治理

1.倒逼结构调整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化解和淘汰低效落后产能,通过产能置换等手段提高传统产业的整体水平。聚焦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采取行政、经济等手段切实削减重化产业的产能和产量,优化全市行业布局。加快传统行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推进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整合提升,显著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严格新项目准入,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环境准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将化工、印染、皮革等高耗能行业升级转型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和突破口,推动企业升级转型,压减过剩产能。对于具备较强竞争优势的农副产品加工、橡胶化工、服装鞋帽、机械制造等产业,重点要加强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培育和优化发展莱西经济开发区、韩国(釜山)工业园、姜山工业园等主要园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再上新台阶。

优化能源结构。针对莱西市大气复合型复燃严重,能源消耗依然以煤炭为主,继续实施重点区域煤炭总量控制,在推动煤炭消费量削减的同时,着力推进煤炭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减少煤炭分散燃烧。制定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加大煤炭清洁利用力度。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实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动态清零,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加快提升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城中村实现全域供暖,减少散煤使用量。

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运输方式绿色转型,构建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建设,完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增加绿色出行服务设施供给,采用经济手段,如在提高停车费、征收拥堵费的同时补贴绿色交通,推动群众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2.多污染协同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治理

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全面提升空气质量。以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大力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方案,以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持续深化常规污染源治理,同时也要强化空气质量改善与温室气体的协同控制,强化新型污染物协同控制。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与重点污染源脱硫脱硝,继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重点推进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排放控制。遏制臭氧上升的趋势,将PM2.5和O3的协同治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目标之一,其关键是NOx和VOCs的协同减排推进。

以O3达标为目标推动NOx与VOCs协同减排。对O3进行源解析,明确O3形成主要污染源,并确定优先控制物种,设计合理的VOCs、NOx减排目标和减排比例。加强工业源、城镇生活源、移动源NOx排放控制。加速推进工业源治理,将火电、化工等生产和供应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提高脱硝设施覆盖率,尤其是加快钢铁、焦化、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脱硝设施安装进展;加强监督检查,提高重点排污单位脱硝设施运行效果,加强燃煤电厂脱硝装置的运行管控,实时在线监控运行状况与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装置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排放。加强非电行业工业炉窑烟气脱硝技术推广应用。针对城镇生活源,加强散煤管控。落实《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决定》相关要求,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大力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以镇驻地为重点加快推进,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综合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实施热电整合,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针对移动源,大力发展以轨道为主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同时注意控制道路交通的使用,对高峰时段的车流量进行严格控制,加强对车辆的车况管理,加速淘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强制安装净化装置,严格无铅、低硫汽油的使用,加大对电车、天然气汽车等排污量小的机动车的推广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全面掌握VOCs排放与治理情况。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放单位名录库,开展重点行业VOCs整治情况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第三方治理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和效果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逐步建立数据信息追溯制度,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以PM2.5达标为目标强化扬尘、城镇生活源、工业源、移动源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狠抓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工地以及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整治,完善动态管理台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大力开展物料运输扬尘污染综合控制,建立运输行业和企业扬尘控制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规定行驶路线,实施清洁运输,施工产生的土方日产日清,不能及时清运的严格落实密网覆盖。拆迁工地严格落实湿法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用密网覆盖。建筑工地采取绿网覆盖和喷淋等方式降尘。加强城镇生活源管控。逐渐减少煤炭消费量,以使用电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开展取缔露天烧烤集中行动,城区建成区全面取缔露天烧烤摊点,整治烧烤店露天经营、店外经营等违法行为。禁止露天焚烧,加强秋冬季焚烧污染治理。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垃圾、塑料、皮革、落叶、枯草等污染问题,将焚烧污染治理纳入常态化管理。控制工业源排放,尤其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火电及金属冶炼行业的PM2.5排放量进行削减,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进一步梳理确定园区和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结构等。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标先进企业,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对有反弹迹象的“散乱污”企业坚决取缔并处罚,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予以停产整治,确保实现动态清零。严格管控移动源。划定高排放车辆控制区,严格高排放车辆交通管控,在主要进城道路设置限高警示牌及龙门架,严禁重型高排放车辆进入城区建成区。加快国省干线绕城公路建设,建设货运车辆绕城通道,解决好国省干线公路穿城问题,加快莱西市绕城公路的建设。推进重要物流通道干线铁路建设以及集疏港、大型企业和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发展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推进公路运输绿色化改造。强化柴油货车排放监管,加快柴油货车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和监管。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力量建设,严格落实机动车污染莱西市空气质量调查及治理对策防治属地管理责任。

加强秋冬季应急减排及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莱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分类排查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污染源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工业企业“一厂一策”,落实减排措施,保证减排量达到应急预案中不同预警级别应急措施减排比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应急响应,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完善应急减排方案,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严格落实减排措施,有效应对。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3.加强大气污染物分区分级管控

细化大气环境分区,实行大气污染物分区管控。根据以青岛市全口径大气污染源清单为基础,衔接青岛市最新行政区划及重点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分布情况,综合考虑现状、相关规划确定的重点行业及其未来发展空间,按照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划定结果,莱西市水集街道、望城街道和沽河街道部分区域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莱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姜山镇、南墅镇部分区域为大气环境高污染排放区、莱西市院上镇、店埠镇全部,水集街道、沽河街道、夏格庄镇和日庄镇部分区域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按照不同大气环境分区要求实行严格管控。

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管控。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摸清区域内所有涉气企业和工序,对治理水平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优先采取减排措施。指导重点行业制定行业内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指导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同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

(五)统筹优化固废处置利用,提升危废无害化水平

1.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提升固废治理体系。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顶层设计,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推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充分衔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企业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推进环评与企业运营期的监管严密衔接。

推进危险废物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加强企业的环评文件中危险废物源头识别和认定,对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系统评估,强化管理措施并建立相应的纠错机制,为危险废物监管提供有效的“设计和执法依据”,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危险废物监管联防联控机制,明确各部门间污染防治职责,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监管协作、联合执法机制。

2.提升固废利用处置能力

准确统计固体废物底数。开展固体废物特征污染物、含量、赋存形态等基础研究,加强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认识,对其处理处置进行科学有效的指导。制定严格的危废和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储存、处置、流向等信息管理制度,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

强化固废生活污染源治理。加快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清运体系的有效衔接,制定垃圾强制分类和减量化相关制度,提高生活固废回收率,在外卖、快递领域减少固废产生,提高固废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效遏制“垃圾围城”问题。

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利用和处置,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推进医疗废物综合整治行动,加快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完善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制度保障体系。加强无价值、难处理的固体废物的处置能力,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3.开展先进模式经验试点示范

推动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探索开展危险分级分类管理试点,探索开展危废“智慧监管”试点示范。在农业、工业、服务业、居民生活各领域推进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促进环保技术与产业对接合作,系统推进区域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提高区域循环发展水平,构建全周期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平台,建立“环保园区”,充分利用试点示范工程科技成果支撑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建设。

探索开展固废分级分类管理试点。探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研究建立固废污染特性、处置和管理模式的分级模型,基于量化评价和分级管理原则,可按照废物特征和对象划分管理程度,如规范管理、重点管理、加严管理。定期总结管理经验,促进提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完善垃圾分类长效常态化管理和点位提质改造,构建生态循环的垃圾处理体系。按全程分类原则,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和消纳量。

(六)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1.加快补齐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短板”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现状和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已治理村庄的设施数量、分布和运行情况,未治理村庄的常住人口、户数、自然条件、生活水平和整治意愿等,建立整治台账,全面清理维修不正常运行设施;对长期撂荒不能修复的,根据现状重新规划建设。结合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现状与需求调查结果,推动各地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设计和落实以县区为单元、村镇分类实施的一体化污染治理模式。

促进城乡基础设施融合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地方为主、村民参与、企业支持的资金筹措机制。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畜禽养殖规模化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使村庄基础设施接近或基本达到城市水平。全面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和生产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村庄规划管理体现“多规合一”管控要求,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全面夯实农村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加快建立农村环境统计制度。以农户为统计对象,以行政村为统计单元,开展行政村、自然村、农户、户籍人口、常住人口、生活污水和垃圾产生量、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信息统计,并纳入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予以公布。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合理确定规划布局,按照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改水改厕的原则,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列入镇村总体规划,编制镇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摸清底数,对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总量和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进行细致调查,全面梳理现有处理设施数量、布局、运行等治理情况,按照各年度确定的治理目标有计划、按步骤地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实施方案和规划目标落实到位。与“厕所革命”衔接,推行“厕所分户改造+污水集中处理”与单户粪污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优先选择氮磷资源化与尾水利用的技术手段或途径,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合理选择治理模式,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推广成本低、能耗低、维护少、效率高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经济实用的氧化塘、净化槽、小型人工湿地等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污水管网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大沽河、小沽河、芝河、五沽河、洙河沿线,产芝水库、北墅水库、高格庄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

推动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实施。科学规划公厕选址,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集贸市场、村庄游园、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等公共活动场所为重点,配套建设公共厕所,避开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科学选择适合的改厕技术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厕所污水和生活杂排水共治模式。建立健全运行维护机制。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现有渠道,安排适当资金支持改厕后期运维管护,保障厕所建成后持续正常使用。做好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统筹推进。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树立生态农业理念,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产业结构,开展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提高农业用水利用效率和水平。推广测土施肥,合理用药,减少农药施用量。积极做好高毒农药替代工作,集成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绿色高效技术,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因地制宜推广自动化、智能化大中型施药机械和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提高喷洒农药对靶标物的精准性。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根据《莱西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依法依规对畜禽养殖相关规划及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水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和布局。加大农业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原则,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式,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分户收集、集中处理。

加强农村垃圾无害化利用。加快垃圾治理从“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传统集中处理模式向“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新模式转变,建立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规范和引导垃圾填埋场、热解处理装置和设施规范建设。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垃圾中转站、垃圾收运等环境基础设施,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推进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解决果蔬等处理问题以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分类收集、回收制度,开展有偿回收、专业化收集处置试点示范。完善垃圾多元化处置体系,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前端分类投放、中端统一运输、末端资源利用的全过程完整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制度,合理配备农村保洁员队伍、卫生收集设施,合理设置垃圾转运站,建立方便适用的转运体系,有效降低运输成本,减少二次污染。抓好垃圾终端处理,以县为单位,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地形地貌、运输半径等条件,开展生活垃圾焚烧、沼气利用等因地制宜的垃圾处理方式,逐步取消简易填埋。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以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为主导,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进程,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3.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推进农村污染治理绿色化转型。建立符合地域特点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农村自然生态系统自我消纳能力,通过调查研究、因势利导、科学设计,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计范式。要着力实施好农业绿色发展重大行动,深入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创新农村环境保护的党委负责制,严格要求落实乡镇企业责任。将农村环境保护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优先安排,列入党委主要负责人重点工作,把完成“十四五”治理目标任务作为一项重要政绩考核指标,推动建立强有力的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乡镇企业负责人要积极落实清洁生产理念,引入先进的生产工艺,严格执行绿色节能生产方式。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大企业排污监管力度,定期检查排污情况,建立企业排污诚信档案,作为企业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理念

(一)健全生态环境领导责任体系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体系。突出经济发展质量、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培育、绿色制度等方面指标,建立市域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市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基础。

完善生态环境绩效考核问责制,强化环保督政力度。加强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市场的体系、信用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等体系建设,建立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到损害赔偿的全链条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健全覆盖全市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立“定责、履责、问责”的责任体系和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主要依据,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森林、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探索构建各领域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限和职责权限,对其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明确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依法准确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二)健全生态环境企业责任体系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现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全覆盖,建立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同时将环境治理高压态势传导到环保企业,倒逼环境服务水平提升。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从源头防治污染,优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服务业环境污染管控。推进园区、工厂循环式生产改造,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绿色生产。推广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示范园区、绿色示范工厂的试点经验,打造绿色制造体系,强化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全面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生态环境资产制度改革

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以维系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为导向,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围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生态产品政府采购、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培育、生态产品质量认证、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体系。完善莱西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科学评估各类生态产品的潜在价值量。

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实施方案。健全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施对流域水资源、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管。在产芝水库开展水权试点。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调整与竞争性出让相关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方式。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和资产审核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和产业准入政策,将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保护要求作为选择使用权人的重要因素并纳入出让合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市场规则,规范市场建设,明确受让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资产的要求。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机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信用体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流转顺畅、交易安全、利用高效。

进一步推进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实施。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确保生态资产保值增值。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在现有生态补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专门负责生态补偿的机构和专项基金,除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外,引入市场机制进行生态补偿,形成乡镇市场化公共性生态产品的生态补偿模式,探索资金、政策、产业及技术等多元互补方式。建立财政补助、异地开发、协议保护等多渠道保护与补偿方式,强化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落实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探索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对责任人占用的生态环境资源或已经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科学评估,由责任人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产权安排,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

(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体系

促进生态产业互融互通,实现生态价值增量供给。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依托生态保护开发优质的生态教育、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等生态服务产品,有效扩大城乡生态产品供给。创新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路径,大力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快农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深度融合,培育店埠、马连庄等农业特色小镇。

大力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围绕“创新驱动、品牌战略、集群效应、跨越发展”的发展方针,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发展一批自主品牌、壮大一批龙头企业、集聚一批产业基地,以巩固现有产业特色为支撑,抢占高端、高效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制高点,以产业集群和专业化配套为导向,协调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提升产业水平、优化产业布局,构建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链。围绕环保设备制造,家用电器、照明节能产品等充分利用好“莱西—北京技术转移孵化中心”,瞄准业内龙头企业,引进一批带动力强的好项目,同时发挥莱西工业产品展示平台作用,鼓励莱西本土企业优先采用环保设备生产企业产品。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探索建设“两山”技术、产业基金,积极推动绿色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示范点建设,鼓励绿色金融引导产业发展。以创新绿色信贷为突破口,构建绿色组织体系、绿色指标体系、绿色考评体系,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引导生态文明和绿色产业协同发展。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发展绿色产业等领域。

(五)建成美丽莱西全民行动体系

广泛开展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行动。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实行公共交通优先,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推动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健康有序发展。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广绿色建材、节能环保低碳产品使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全面合力打造绿色社区、绿色村庄。推广绿色政务,发挥党政机关在绿色低碳消费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公民履行环保义务,全面推进莱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绿色价值体系。创新丰富宣传方式,充分运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两山”、环境保护宣传,加强资源环境教育。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两山”重要思想教育培训。积极承办“两山”论坛会议,开展“两山”重要思想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发展观、生活观。加强生态文明理念教育,使全社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深刻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从而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引导人民自觉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与“两山”实践创新工作中。

加强现代环境治理与“两山”实践创新智库建设。集聚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领导及社会各界资源,在环境治理、“两山”建设等领域充实专家,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软科学课题研究,深入开展“两山”实践创新研究,提升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推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与“两山”实践创新。

七、“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打造生态环保铁军,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组织实施。要根据全市的总体部署及任务目标,实施本地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制定与本规划相衔接的实施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划、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制定细化落实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不断完善经济政策和资金配套措施,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完善以环境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市政府将每年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二)资金保障

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和完善投融资体制和自然资源与环境补偿机制,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市生态建设资金。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环境保护投入。以污水、固废、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积极推广PPP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建立常态化的财政投入机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支出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化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按照环境改善绩效实施“以奖代补”,切实推动污染治理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环保专项资金、绿色发展基金等多渠道参与准公益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三)科技支撑

深化科技引领。在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及资源循环利用等重大领域加大科技创新。建立、完善一批高水平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打造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有机结合的环保科研团队。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引进与应用示范。推广普及一批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适用技术,为适应国家最新法规标准等需求、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队伍建设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打造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围绕环保重点难点工作和急需紧缺业务领域,每年安排适量培训班次面向基层环保人才。坚持培训问题导向,提高基层环保人才培训班次中专题研讨和案例教学的比例。认真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和质量评估,加强培训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基层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五)宣传教育

提高环境教育水平。在中小学课程中加强环境教育内容要求,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进课堂、进教材。加强环境道德教育,继续开展环境警示教育,提高公众自觉保护环境、自觉监督破坏环境行为的意识。扶持生态文化作品创作,推出一批反映环境保护、倡导生态文明的优秀作品。

(六)监督保障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定期沟通对话协商平台,拓展畅通政府、企事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面参与决策的渠道,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切实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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