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等14部门印发《朝阳市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指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开展散煤清洁化替代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因地制宜稳妥实施散煤清洁能源替代。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散煤治理项目全部完工并实现稳定运行,双塔区、龙城区和朝阳县进一步排查主城区(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散煤治理情况,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科学规划制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计划至街道(镇)、社区(村)。2024年,主城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力做好清洁取暖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保障工作,油气、电网、发电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区域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服务管理、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防止散煤复烧。
清洁取暖攻坚行动。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大型煤电机组、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有序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大力推进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已完成淘汰的燃煤锅炉依法注销相关手续。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因地制宜稳妥实施散煤清洁能源替代。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散煤治理项目全部完工并实现稳定运行,双塔区、龙城区和朝阳县进一步排查主城区(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散煤治理情况,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科学规划制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计划至街道(镇)、社区(村)。2024年,主城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力做好清洁取暖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保障工作,油气、电网、发电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区域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服务管理、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防止散煤复烧。严格执行销售煤炭质量标准,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每年定期开展散煤经销点监督检查,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
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先立后破,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推动煤炭减量替代,推进煤炭向清洁燃料、优质原料和高质材料转变。按照“以气定改”原则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天然气替代。到2025年,全市清洁能源发电总装机突破800万千瓦时,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超过80%,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坚持“农用优先、就地就近”原则,以秸秆集约化、产业化、高值化为重点,全面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完善收储运体系,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提前谋划秸秆离、还田工作,建立秸秆离、还田管理台账,明确区域和时限。
关于印发《朝阳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朝环发〔2023〕44号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各供电分公司,朝阳机场,铁路各场站:
现将《朝阳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朝阳市科学技术局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朝阳市公安局
朝阳市财政局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朝阳市商务局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朝阳市气象局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朝阳供电公司
2023年11月7日
朝阳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等18个部门《辽宁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和省、市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有关要求,持续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有效遏制臭氧污染增长趋势,努力消除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以高水平保护助力高质量发展,为美丽朝阳建设奠定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加强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大气污染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蓝天。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秋冬季聚焦PM2.5和重污染天气、夏季(5月至9月)聚焦臭氧、全年紧抓柴油货车开展攻坚;以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双塔区和龙城区为重点地区,以主城区为重点区域;科学确定攻坚问题、对象、时间、措施,严格依法治理、依法监管,反对“一刀切”“运动式”攻坚。
坚持优化结构、标本兼治。大力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运输等领域清洁低碳水平,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善应对机制,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区域协同治理、联防联控。
坚持部门协作、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治污合力。加强异地帮扶,层层压实责任,严格监督考核。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全市PM2.5、优良天数比率和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考核要求。
二、主要任务
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将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与降碳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实现新突破。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升级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开展散煤清洁化替代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坚持“车、油、路、企”统筹,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聚焦煤炭、焦炭、矿石等大宗物料运输通道,坚持源头防控、过程防控和协同防控,加快推进“公转铁”,提高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低碳水平。聚焦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加强VOCs源头、无组织、末端全流程治理。高质量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玻璃、矿物棉、铸造、石灰、电石等行业深度治理。严把治理工程质量,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统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安全防范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把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新突破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举措,按照“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各年度任务,建立重大工程清单,积极争取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加大本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联防联控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与锦州市、阜新市、葫芦岛市等地联动开展辽西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完善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规范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提升绩效水平,强化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精准实施管控措施。加强部门联合协作,围绕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精准、高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在油品、煤炭质量、含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整治工作。
(三)加强能力建设
强化科技支撑,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研究。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不断完善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监测网络,推动构建“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推进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稳定运行。建立市级异地交叉监督帮扶工作体系,指导基层提升监管水平。持续开展环保信用评价。
(四)强化监督考核。
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工作任务和重大工程进展情况,通报空气质量状况,将标志性战役年度和终期有关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对有关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附件1
朝阳市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
一、攻坚目标
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5%以内。
二、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
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以钢铁、水泥、有色等行业为重点,实施重点工程能耗强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一低”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依法依规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持续推动常态化水泥错峰生产。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鼓励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提升产能集中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先立后破,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推动煤炭减量替代,推进煤炭向清洁燃料、优质原料和高质材料转变。按照“以气定改”原则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天然气替代。到2025年,全市清洁能源发电总装机突破800万千瓦时,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超过80%,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升级改造。推进绿色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的创建,全面推动冶金、化工、炭素、家具、皮革、制鞋、陶瓷、玻璃纤维等传统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排查整治,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建立清单开展绿色升级改造,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清洁取暖攻坚行动
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大型煤电机组、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有序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大力推进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已完成淘汰的燃煤锅炉依法注销相关手续。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因地制宜稳妥实施散煤清洁能源替代。2023年,中央大
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散煤治理项目全部完工并实现稳定运行,双塔区、龙城区和朝阳县进一步排查主城区(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散煤治理情况,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科学规划制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计划至街道(镇)、社区(村)。2024年,主城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力做好清洁取暖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保障工作,油气、电网、发电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区域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服务管理、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防止散煤复烧。严格执行销售煤炭质量标准,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每年定期开展散煤经销点监督检查,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朝阳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气面源治理提升行动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坚持“农用优先、就地就近”原则,以秸秆集约化、产业化、高值化为重点,全面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创建,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提前谋划秸秆离、还田工作,建立秸秆离、还田管理台账,明确区域和时限。(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压实秸秆四级网格监管责任,紧盯收工时、上半夜、雨雪前、播种前及锅炉集中启炉等重要时间节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科学有序疏导。及时对国家、省反馈的卫星遥感火点开展现场核实,并充分利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监管执法。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持续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2023年12月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强化土石方作业洒水抑尘,加强渣土车密闭,增加作业车辆和机械冲洗次数,防止带泥行驶。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持续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完善抑尘车、洒水车、清扫车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施工工地等城乡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开展裸露土地排查,2023年12月底前建立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排查发现的裸露土地限期完成硬化和绿化。加强砂石场、建筑垃圾等堆场扬尘管控。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密闭措施、裸露土地覆盖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冬、春季分别开展建筑工地全覆盖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行动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预报体系,不断强化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逐步提高未来7—10天区域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深入排查分析重污染天气成因与来源,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评估,系统总结监测预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等各环节执行情况和成效,查找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环境气象数值预报模式研发,提高重污染天气过程客观化气象预报产品准确率及应用。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工作。逐步完善市本级的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网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组织具备条件的重点乡镇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在污染严重乡镇增设小微站,开展大气气溶胶卫星遥感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及时修订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分工,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通过开展污染行为特别管控等方式,对预测将要出现的中度、轻度污染过程和特征污染物开展积极应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指南有关要求,每年8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余热供暖和协同处置企业应严格执行按需定产。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加大地方财政预算投入。加大地方财政对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相关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绩效评级等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六、强化监管执法攻坚行动
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在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煤炭质量、柴油车(机)、油品质量、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行为。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违法情节严重的,作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管执法。严格落实企业重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网格化监管平台、工业用电量分析、车流量等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效能,督促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企业依法处罚,并按规定下调绩效分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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